《深圳市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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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
2014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小型装饰
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施工地点:
1.2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
1.3工程围:
(在□打√,具体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地面工程
□墙面工程
□门窗工程
□天棚工程
□强电工程
□燃气工程
□防水工程
□弱电工程
□柜类工程
□给排水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
□砌筑工程
□改造工程
□室外环境工程□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
第二章工程设计
第二条设计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本工程的设计事宜(在
选择的□中打“√”):
□本工程设计由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本章条款不适用本工程;
□本工程设计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第三条设计工作及成果
3.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双方应约定各自应完成的工作
容及成果。
乙方完成设计工作后应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供甲方确
认并留存一份。
3.2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围为:
3.3乙方负责上门查看现场并测量数据,甲方应予以配合。
查看现场的
时间为:
年月日
时。
3.4乙方应根据设计的需要负责询问并记录甲方对空间使用设想、材
质、档次等有关要求,并对甲方的要求如何实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3.5乙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资料的清单或者甲方应
配合乙方查明的容。
3.6双方对设计要求应签字确认。
乙方自确认之日起
日完成
方案设计文件。
乙方应就完成的方案设计阶段文件向甲方进行设计讲解,并听取甲方
的修改意见。
乙方应就甲方意见是否采纳做出说明。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原始房型平面图;
[]平面设计布置图;
[]地面设计图;
[]天花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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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效果图;
[]《初步工程报价单》;
[]其他:
3.7双方对方案设计取得一致意见后应签字确认。
确认文件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在确认方案设计之日起
空调、弱电等设计文件。
日完成水、电、消防、
3.8双方对水、电、消防、空调、弱电等设计文件取得一致意见后应签
字确认,确认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
完成最终设计文件。
最终设计文件容包括全套设计施工图及《工程报价单》
施工图包括:
[]封面;
[]目录;
[]材料表;
[]原始平面尺寸图
[]墙体尺寸变动图;
[]平面布置图;
[]地面材料划分图;
[]天花布置图;
[]灯具位置图;
[]开关控制图;
[]强弱电插座布置图;
[]平面给排水走向图;
[]立面索引图;
[]立面图;
[]节点图;
[]构件图;
[]其他
3
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后,用于工程施工。
3.9乙方编制的《初步工程报价单》和《工程报价单》应经甲方确认。
双方不能就《工程报价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合同因此
解除的,设计费用单独计取。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
4.1乙方按照下列第
方式收取设计费用:
(一)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乙方不再另行收取设计
费用。
若双方因《工程报价单》不能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双方确定设计
费用为:
人民币(大写)
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
元(¥:
元)。
日支付给乙方。
(二)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双方确定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
民币(大写)
元)计取,设计费
总价为:
甲方确认最终设计文件后
日支付。
(三)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双方确定在设计工作围设计费用包
干价为:
(四)其他:
日支付
。
4.2未完成设计前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设计工
作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
5.1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只包工。
4
5.2具体施工容及做法,见附件《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纸。
乙方应
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施工图纸确定具体容及做法。
对甲方的要求,双方
应制作相应的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
乙方应保证施工做法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标准的规定。
约定的
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第六条工程期限
6.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日。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本条约定的工期不包括依据第一
章的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时间。
6.2因甲方原因不能在约定日期开工的,以具备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
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应书面确认具体开工时间;
6.3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6.4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第十三条约定的时间
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
因甲方原因不进行验收的,乙方
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的时间为竣工日期。
甲方在验收前擅自使用的,视为
已经验收,开始使用的时间为竣工日期。
第七条工程价款
7.1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方式计取价款:
(1)总价包干:
本工程的包干价为:
元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围以及乙方供应材料围,
价款不会因人工费、物价的波动而调整。
合同总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
有关协调服务费等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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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单价:
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为:
《工程报价单》中所列的量均为暂定量,最终由双方根据实际完成的
工程量据实结算。
计算工程量时除双方书面明确的外,均按照完成后的净
值计算,不包括任何损耗。
《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乙方根据列明材料规
格、档次、施工做法以及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单位工程容的全部费用。
乙方应在报价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样本,作为材料供应和验收的依据。
双方
应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样本进行封存。
7.2双方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方法为:
第八条双方指定人员
8.1甲方指定人员
(一)甲方委派
作为代理人以代表甲方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甲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乙方提交给甲方代理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
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甲方。
甲方代理人所做出的任何通知、
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甲方所做出。
甲方更换代理人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
(二)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的,甲乙双方应明确监理的容与权限等事
项。
监理工程师的:
;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更换监理工程师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为:
8.2乙方指定人员
乙方委派
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合同。
项目经理
的权限为:
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同时委派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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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施工图纸
9.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
甲方提供图纸的
甲方应当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
路、消防等施工图或者配合乙方查明。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供
甲方确认并留存一份。
(3)本装饰装修工程没有设计图纸,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制作书面文字
记录作为施工依据。
乙方制作的记录应经甲方签字确认。
9.2双方不得将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10.1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待装修的房屋应具备施工条件,可以分阶段
提供施工场地的按照实际施工进度提供。
10.2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0.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
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4根据物业管理的要求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5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者业主公约,并将需要乙方遵守的事
项告知乙方。
10.6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取得对施工影响的谅解。
10.7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有关设计文件前,不
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并且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工
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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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室铺贴石材、砌筑墙体或者其他增加楼地面荷载超出设计安
全的;
(4)破坏厨房、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水层或拆改消防、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实施违反有关标准、规施工的其他行为。
10.8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按照约定对材料进行验收、隐
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9其他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1.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质量标准、安全操作
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容。
11.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
(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不得拆改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