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定稿0615讲课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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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定稿0615讲课教案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试行)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和收集工作,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有效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对工程技术资料利用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管理体系与职责
2.1为确保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归档保管的原则。
2.2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负责,公司质量安全部具体负责;各区域公司(分公司)应明确具体主管领导与主管部门,落实分管区域内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项目部资料管理工作由项目经理主管,由资料员具体落实。
2.3公司质量安全部职责
2.3.1负责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检查、指导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和正确性,并监督其整改工作;
2.3.2负责对项目部移交的竣工资料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资料;
2.3.3参与对资料员的培训、交底工作。
2.4区域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2.4.1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2.4.2指导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监督项目部及时完成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4.3负责组织、落实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项目资料员的培训、交底工作。
2.4.4区域公司(分公司)所辖工程的竣工资料由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向质量安全部移交。
2.5项目部职责
2.5.1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项目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2.5.2项目部应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
2.5.3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总结的电子版(附表一)上交至公司质量安全部,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按要求将竣工资料移交到公司质量安全部。
3工程技术资料过程管理
3.1工程开工技术资料专项交底
3.1.1工程进场施工前,项目资料员应到公司质量安全部接受资料专项交底,填写施工项目概况备案表(附表二),并从质量安全部获取资料编写模板电子文档,按要求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资料员应及时与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联系,获取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收集方面的相关信息与要求,尤其要注意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上与总包单位的统一性。
3.1.2区域公司(分公司)所辖工程的开工交底由区域公司(分公司)负责进行,区域公司(分公司)在收到附表二后应同时抄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
3.2基本规定
3.2.1工程技术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2.2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技术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字确认;
4工程技术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2.3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原件存放单位须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2.4工程技术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3.3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3.3.1施工管理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竣工验收备案表;
3消防验收证明;
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包括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5工程开工报告及其报审表;
6单位资格报审(包括公司资质及人员报审);
7进场施工机具设备报验表;
8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9工程竣工报告及其报验单;
10竣工总结(附表一);
11施工项目概况备案表(附表二)。
3.3.2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报审表;
2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其报审表;
3消防专项方案及其报审表;
4脚手架专项方案及其报审表;
5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报审表。
3.3.3材料报验资料
1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检测报告;
3材料进场复试报告。
3.3.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其报审表;
2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及其报审表。
3.3.5质量验收记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3.6施工试验记录
1砼、砂浆配比单及抗压试块强度报告;
2外墙饰面砖样板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3后置埋件抗拔试验报告;
4外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5节能性能报告;
6大型照明灯具承载力试验记录(附表三)。
3.3.7施工日记
3.3.8其他资料(技术交底、例会纪要等)
3.3.9竣工图
3.3.10工程影像资料及竣工后主要场景照片
3.4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复试项目
3.4.1抹灰工程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3.4.2粘贴饰面板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4.3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3.4.4室内装饰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4.5防火材料的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烟密度等级(SDR)、氧指数、水平(垂直)燃烧性能、临界辐射通量和耐火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测试(复试项目以当地消防机构要求为准);
3.4.6防水材料涂料的断裂延伸率、拉伸强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或抗渗性);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断裂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弯折性、胶粘剂性能;
3.4.7用于大面积石材干挂型钢材料的原材力学性能;
3.4.8精装修工程中大量使用的乳胶漆(内墙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重金属含量;
3.4.9幕墙工程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硬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3.4.10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3.5装饰装修工程隐检项目
3.5.1抹灰工程
1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3.5.2门窗工程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5.3吊顶工程
1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吊杆安装;
5龙骨安装;
6填充材料的设置。
3.5.4轻质隔墙工程
1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3预埋件或拉结筋;
4龙骨安装;
5填充材料的设置。
3.5.5饰面板(砖)工程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连接接点;
3防水层。
3.5.6幕墙工程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构件的连接节点;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幕墙防雷装置;
5幕墙防火构造。
3.5.7细部工程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3.5.8地面工程
基层(垫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材料品种、规格、铺设厚度、坡度、表面情况、粘结情况等。
3.6工程技术资料编写、收集、整理的具体要求
3.6.1各类资料上的签字应与施工合同(投标文件)中的姓名(主要指项目经理)一致,与项目的管理体系对应。
签字必须由其本人签写,不能由资料员包办代签。
3.6.2各类资料上的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面积等应与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许可证一致。
如有不一致,应有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一致性。
3.6.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必须是经过公司审批的实施性方案,而不是投标技术标,要注意用词的规范性与正确性;方案应能体现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具体的工程概况内容,主要工程特色、亮点、难点的描述与现场实际一致;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进度计划图表。
3.6.4技术交底:
应按工种或分部分项进行全员交底,交底应具有针对性,与现场实际一致,工期长的应分阶段进行交底;技术交底应对施工安全事项作单独说明;交底记录应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被交底人应逐一签字,签字不能由资料员包办代签。
3.6.5施工日志:
内容应包括每日的天气温度情况、施工具体部位、具体施工内容、原材料进场情况及施工人员、设计变更、现场质量安全验收检查等情况,施工日志尚应与材料报验、技术交底、隐检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相对应。
3.6.6材料质保书、检测报告、复试报告:
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填写原件存放地,并有经办人签字与时间;提供的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复试报告应在其时效期内(一般为一年,有说明以其说明为准);材料的现场复试及其复试项目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所有材料质保书(合格证)、检测报告和复试报告收集汇总后需要有材料目录表,能体现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使用部位等情况。
3.6.7隐检记录:
所有上道工序被下道工序所掩盖、其自身质量无法再进行检查的分项分部工程,都必须做好隐检记录;隐检记录在时间的填写上应注意其逻辑性、工序的前后对应性,隐检应在技术交底、材料复试、材料报验之后进行;隐检内容、项目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能体现现场实际情况,并用详图说明,其隐蔽的材料品种、规格等必须与材料报验资料一致;重要节点、体现建筑安全与使用功能的节点部位的隐蔽工程应拍照留存;隐检记录必须为原件。
3.6.8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的划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并与总包资料统一;验收时间要与工程实际对应,检验批验收时间应在材料复试报告齐全、隐检合格之后;允许偏差数值的填写应符合现场实体工程质量,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6.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应提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附表四)(可由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供),若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6.10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尽可能以原件留存,若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6.11消防验收证明:
若为复印件留存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消防验收证明文件中说明的范围应涵盖我公司施工的范围;同时应注意其证明文件上有无要求整改的内容,若有,还需有整改闭合资料留存。
3.6.12竣工图
1编制要求
1)凡按原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可直接在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并签署竣工章;
2)属一般性图纸变更,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并加盖及签署竣工章;
3)凡图纸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4)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打印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5)竣工图应按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使用绘图笔、签字笔及不褪色的绘图墨水。
2竣工图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