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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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和承包范围:
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两座房屋的基坑开挖及松桩头、回填土、地下室、基础框架和柱梁、楼层和楼梯混凝土浇筑、砖墙砌筑、室内卫生间沉箱防漏处理及封盖水泥板、两个三级化粪池及地下下水道至外街沙井、外墙(可见部分)瓷砖铺贴、室内、阳台(含天花)、天台和卫生间地面瓷砖铺贴、客厅、地下室、楼梯间(含天花)和卫生间(含天花)全墙壁到顶瓷砖铺贴、以及两座楼房待验收后的楼层和墙壁的连接合拢等各项工程项目,并满足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形式及金额: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执行,甲方负责组织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及所需施工机械设备。
2、工程施工包工费用的计算:
(1).工程量:
按房屋每层(包括地下室、一至四层、楼顶梯房、屋脊、瓦面)建筑实体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其中楼梯不单独计量,化粪池不计算工程量);
(2).包工单价分为:
基准包工单价(人民币)¥0.00元/平方米;
地下室包工单价(人民币)¥0.00元/平方米;
其它约定:
除地下室按其单价计算外,其他所有项目圴按基准单价计算。
3、合同价款:
两座房屋的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0.00元(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4、工程承包内容:
主体建筑工程;
乙方承包本工程的包工单价包含上述工程内容所有项目施工的人工费、房屋四周首、二次全封闭双排栅(含排栅和安全隔离网,房屋房产验收前后各拆装一次)、机械费、管理费、安全措施费、工伤劳保费、利润等费用。
补充说明:
包工单价不含钻桩、外墙和室内地面和楼梯级的石材铺贴、电气工程、吸排水工程、门窗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及建筑垃圾、余坭搬运租车的费用,但装车由乙方负责。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修改图纸或甲方提出修改,甲方应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如施工后发生改动所产生的人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偿给乙方。
6、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7、外街门口、围墙及围墙内地面工程的工程费用另议。
8、浇筑水泥时租用泵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三、加工方法及工程质量:
1、主体工程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或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合格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3、钢筋工程:
钢筋焊接方式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
4、其他工程:
房屋配套设施需预埋管道及构件,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安装预埋件。
5、外围工程:
外街门口、围墙及围墙内地面工程的施工方案待定。
7、工程质量应当达到规范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责任。
8、经甲方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及所需材料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20%承担违约金。
9、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及所需材料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0%承担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10、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质量标准要求的,并且经过两次整改都无法达标合格或无法整改情况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和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
11、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得随意浪费材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钱赔偿给甲方。
12、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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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具法律时效。
13、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5、质保金和支付办法:
竣工验收合格,经甲乙双方确认总工程量价款后,留工程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
质量保修期满壹年后,经双方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则可付清。
质保金不计息。
四、施工期及要求:
1、合同签定后,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所需组织购买材料到施工现场,乙方组织施工人员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2、乙方施工进场日期为:
年_月__日,竣工日期为:
_年__月____日,总工期为:
___日历天(在天气情况符合施工要求前提下)。
3、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
4、乙方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
甲方应在接到开工延期要求后48小时内确认,批准后答复乙方;
甲方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不同意开工延期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
4、因甲方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工期顺延。
五、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支付办法:
1、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2、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所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3、工程量签证必须实事求是,若出现验收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实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4、工程款(进度款)的结算支付:
(1).地下室主体工程完工(首层地面浇筑完成)后10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40%的进度款给乙方;
(2).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10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40%的进度款给乙方;
(3).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10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40%的进度款给乙方;
(4).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10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40%的进度款给乙方;
(5).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和墙体完成)后10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40%的进度款给乙方;
(6).楼顶主体工程完工后10天内,甲方支付该楼层完成工程量价款40%的进度款给乙方;
(7).外墙墙体抹灰及外墙砖铺贴工程完工后10天内,甲方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进度款给乙方(说明:
本次结算至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即支付金额为扣除已付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方式:
本次结算金额=总完成工程量价款×
60%-已付金额);
(8).室内墙体抹灰、地面、楼梯间、卫生间等砖铺贴工程完工后10天内,甲方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20%进度款给乙方(说明:
本次结算至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即支付金额为扣除已付金额后的余额;
80%-已付金额);
(9).乙方全部工程项目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价款计算,甲方支付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15%结算款给乙方(说明:
本次结算至总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即支付金额为扣除已付金额后的余额;
95%-已付金额);
(10).余下5%的总工程量价款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待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壹年,经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天内,甲方支付余下5%的总工程量价款给乙方;
工程质量缺陷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故终止合同,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价款,除必须向乙方支付清应付工程款项外,还须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全部工程
项目并交付场地给甲方使用,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每推迟一天,违约金按照¥0.00元/天累积计算。
七、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组织相关项目作业人员与乙方商议施工事宜;
(2).为乙方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场地,将水、电提供至乙方施工现场区域,协助乙方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时组织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并监督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对与乙方施工进度相连接的楼房配套设施隐蔽工程,及时安排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装,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完工确认、竣工验收和工程款(进度款)结算的支付手续。
2、乙方责任:
(1).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审定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内容;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工期顺延。
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则按照双方约会执行;
(3).乙方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甲方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甲方审定;
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
出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出现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发放所属工人的应得收入,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与所属工人有过激行为影响本工程正常施工秩序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
(6).及时按照施工工序控制要求提前向甲方申报材料计划、工序报验,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内容后,及时申报竣工验收;
八、安全施工及要求:
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除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2、乙方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