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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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成立半成品、成品维护组,设专人进行维护,为顺利交接打好基础,向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交付优质的工程。

第五条制定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可依。

第六条对半成品、成品工程设置明显标志,以防其它工程施工或进行基本建设时,意外破坏。

第七条对各工区实行巡逻制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成品、半成品损坏或丢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书面报告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修复,修复不了的或不能及时修复的,及时报告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Ⅱ1标项目部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周边村民、居民宣传晋红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意义,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与他们建立良好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共同保护建设产品不受破坏。

第九条每日巡查过程中将成品的监护当作一项重要的和主要的工序,各作业队治安部门加强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第十条各专业负责人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及和质量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研究细化成品保护的组织管理模式、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法方案,负责本专业的所属劳务、协作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各作业队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对成品在交付前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防止交付前的损坏、丢失及污染,注意清洁美观。

必要时,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的防护措施应形成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如停工),应对成品、半成品等采取保护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并注意验证。

第十二条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后,工程管理部和作业队管理人员应采取保护产品质量的措施,这种包括整洁、安全、消防、治安的防护应延续到总包部接收为止。

第十三条按合同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产品交付工作,工程项目的交付按交通部和晋红高速公路总包部相关的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自检合格后向总包部提出书面报告,按业主要求准备验交资料,在总包部组织验收后,办理正式交付及档案的归口管理。

第十五条对工程结构物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应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应根据工程结构物特点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结构物受到损坏、污染等破坏,对砼预制块(件)、各种标志、各类界桩、护栏、钢(铁)构件、围挡、沟渠等易损设施要防损坏、污染、丢失、防潮、防晒、防腐等,保证施工过程中工程设施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六条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结构物、特殊工序,易造成结构物损坏或污染的施工过程,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到现场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过程。

第十七条对进场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半成品、成品保护知识和有关制度要求的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准和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意识,并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部各作业队应成立成品保护组织,成员应包括各作业队主要负责人、技术、物资设备等人员,并健全半成品、成品保护值班制度,现场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值班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损坏、治安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施工处,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自然损坏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组织各工区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标准予以恢复,工程成品保护过程同时执行《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第二十条应当像重视工序的操作一样重视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第二十一条上下工序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做好末工序交接工作台帐,接方必须实施可靠的措施,以保证不损坏上道工序的成品。

第二十三条工程交付时,及时与营运部门进行设备的

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三章土石方工程半成品、成品防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基坑(槽)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应有措施。

避免塌陷。

第二十五条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第二十六条开挖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检验。

否则,应进行必要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注意不要扰动地基土。

第二十七条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

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是否移位、下沉;

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八条开挖的直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第二十九条基坑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有关文物部门处理;

如发现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察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土石方深基坑开挖和降低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筑(构)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变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有关轴线和标准高程进点,防止碰撞下沉。

第三十二条石方爆破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部、晋红高速公路总指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钢筋工程半成品、成品防护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类型钢筋半成品、成品,应按规格。

型号。

品种堆放整齐,挂好标志牌,堆放场所应有遮盖,防止雨淋日晒。

第三十四条转运时钢筋半成品、成品应小心装卸,不应随意抛掷,避免钢筋变形。

第三十五条成型钢筋应按制定地点堆放,用垫木垫放整齐,防止钢筋变形、锈蚀、油污,防止压弯变形。

第三十六条严禁随意割断钢筋、在钢筋上进行电弧电焊。

如设备管线安装施工与结构钢筋有影响时,必须征求设计的意见,有正确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成型钢筋不准踩踏,特别注意负筋部位。

第三十九条成型钢筋长期放置未使用,应放厂房堆放垫好,防止锈蚀。

第四十条焊后不得砸钢筋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接头浇水,待冷却后方能移动。

第四十一条不准过早拆卸卡具,防止接头弯曲变形。

第四十二条焊接时应搭好架子,不准踩踏其它己绑好的钢筋

第四十三条顶板钢筋绑轧完毕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积重物,并且不得随意上人,如果因为施工操作及运送材料必须上人,须采取一定措施,如增设马凳、铺脚手板等。

第四十四条施工过程中注意绝不允许切断钢筋,若需要断筋,应及时通报相关技术负责人,经过监理、设计单位的允许,做好必要的加固补强,方可断筋,并应注意钢筋混凝土保护层的控制。

第四十五条注意防止钢筋的污染,并做好钢筋的除锈、防锈工作。

第四十六条直螺纹戴好保护套,防止撞伤螺纹。

第四十七条混凝土连续浇筑完时,要保护钢筋的正确位置。

第四十八条浇筑砼前,搭设马凳保护钢筋成品。

第五章模板工程半成品、成品防护制度

第四十九条坚持每次使用后清理板面,涂刷脱模剂。

第五十条模板材料应按编号分类堆放。

第五十一条起重机械吊运模板时不得碰撞支设好的模板。

第五十二条钢筋绑扎时注意保护模板,防止模板移位,钢筋保护层厚度严格按要求进行绑扎,不得接触模板,以免影响混凝土表面光洁效果。

第五十三条模板支设完毕后,注意其上堆料不得过重以防模板变形甚而压塌模板。

第五十四条电器预埋等须穿过模板时,模板上打孔必须使用手枪钻或开孔器,不得使用攒子。

第五十五条模板的支撑件其他工种不得随意拆除。

模板拆除后要及时清理、修理板面,刷好封边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转次数,破损的模板按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不得再次使用。

第五十六条所有预留孔洞,埋件均应在支模前做好预埋。

第五十七条吊装模板时轻起轻放,不准碰撞,防止模板变形。

第五十八条拆模时不得用大锤硬砸或撬棍硬撬,以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和棱角。

第五十九条拆下的钢模板,如发现模板不平或肋边损坏变形应及时修理。

第六十条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刷防锈剂。

第六十一条大模板及其配套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模板板面的水泥浆清理干净,刷好脱模剂,以备下次使用。

在涂刷脱模剂时,要防止将脱模剂溅到钢筋上。

第六十二条拆模时注意成品保护,当局部有混凝土吸附或粘接模板时,可在模板下口接点处用撬棍松动,禁止敲、砸模板。

第六十三条拆模时不要用力过猛,拆下来的材料要及时运走,整理拆下后及时清理干净,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第六章混凝土工程半成品、成品防护制度

第六十四条一般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期间,及时校对预留伸出钢筋或预埋件位置。

2、己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要求的强度后才准在混凝土上进行作业。

3、不能用重物冲击模,不准在梁侧板或吊板上蹬踩。

4、使用振动棒时,注意不要触碰钢筋与埋件、预埋螺栓、暗管等,如发现变异应及时校正。

5、夏季施工期间施工应备有足够的防御措施,及时对已浇筑的部位进行遮盖。

下雨期间,应避免露天作业。

第六十五条预拌混凝土

1、搅拌车应按额定量装载,不准超载,防止水泥浆流失。

2、搅拌车卸混凝土前要检查拌合物不得出现离析,不得超过初凝时间。

第六十六条泵送混凝土

1、泵送混凝土一般掺有缓凝剂,其养护方法与水掺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同。

应在混凝土终凝后才浇水养护,并且要加强早期养护。

2、为了减少收缩裂缝,待混凝土表面无水渍时,宜进行第二次研压抹光。

3、由于泵送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大,宜进行蓄水养护,或覆盖湿草袋。

麻袋等物,以减少收缩裂缝。

第六十七条混凝土施工

1、由于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较低,须特别注意塔式起重机运料及人工运料的过程中不得碰撞混凝土墙、柱,以免影响混凝土的观感。

2、梁跨混凝土不具备一定强度时不得上人及堆料。

3、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剔凿必须待混凝土基本达到设计强度(硬物无深划痕)时方可进行。

4、所有较大孔洞口、楼梯踏步,在拆模后及时用废旧的多层板条做好角部包封,防止撞伤混凝土阳角。

5、浇混凝土在清理处理好后及时封盖。

避免因混凝土养护用水泡导致钢筋锈蚀。

6、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前,不得上人及进行上部施工,防止混凝土板早期强度被破坏,表面出现裂缝。

混凝土板上堆料要堆放在有支座点的混凝土部位。

7、现场混凝土表面不得随意涂画,做好成品的清洁。

8、脱模后在起吊大模板前,要认真检查螺栓是否全部拆完,无障碍后方可吊出。

吊运大模板时不得碰撞墩体,以防混凝土表面裂缝。

第七章砌体工程半成品、成品防护制度

第六十八条砌体工程基础防护

1、基础墙砌完后,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之前,堆轴线桩、水平桩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

2、对外露或预埋在基础电气管道及其它预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3、构造钢筋和拉结筋应保护,不得踩倒、弯折。

4、基础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墙未填土的一侧应加支撑,防止回填时挤歪挤裂。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不允许向槽灌水取代夯实。

5、回填土运输时,先将墙顶保护好,不得在墙上推车,损坏墙顶和碰撞墙体。

第六十九条砌体工程墙体防护

1、墙体拉结筋、抗震构造柱钢筋、大模板混凝土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电气管线等,均应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拆改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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