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知识》知识点详解汇总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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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时代是将水的势能或蒸汽的动能转换为电能,在生产现场再将电能转变为机械能进行产品的制造加工。
核电站则是用原子能转变为电能的。
总之,能量(energy)是具有做功本领的物理元,它是由物质和场构成系统的最基本的物理量。
输送到生产现场的能量,依生产的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相互转变为各种形式。
按照能量的形式,分为:
1.势能(Potentialenergy);
2.动能(Kineticenergy);
3.热能(Heatenergy);
4.化学能(Chemicalenergy);
5.电能(Electricenergy);
6.原子能(Atomicenergy);
7.辐射能(Radioactiveenergy):
8.声能(Soundenergy)
9.生物能(Biologicalenergy)
1966年美国运输部国家安全局局长哈登(Haddon)引伸了吉布森(Gibson)1961年提出的下述观点:
"
生物体(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换"
并提出了"
根据有关能量对伤亡事故加以分类的方法"
.他分为两类伤害。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措施
Haddon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应取决于:
(1)人接触能量的大小;
(2)接触时间和频率;
(3)力的集中程度,他认为预防能量转移的安全措施可用屏障树(防护系统)的理论加以阐明;
(4)屏障设置得越早,效果越好。
按能量大小,可研究建立单一屏障还是多重屏障(冗余屏障)。
防护能量逆流于人体的典型系统可大致分为十二个类型:
1.限制能量的系统:
如限制能量的速度和大小,规定极限量和使用低压测量仪表等等。
2.用较安全的能源代替危险性大的能源:
如用水力采煤代替爆破;
应用CO2灭火剂代替CCl4等等。
3.防止能量蓄积:
如控制爆炸性气体CH4的浓度,应用低高度的位能,应用尖状工具(防止钝器积聚热能)等,控制能量增加的限度。
4.控制能量释放:
如在贮存能源和实验时,采用保护性容器(如耐压氧气罐、盛装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容器)以及生活区远离污染源等等。
5.延缓能量释放:
如采用安全阀、逸出阀,以及应用某些器件吸收振动等。
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
如接地电线,抽放煤体中的瓦斯等等。
7.在能源上设置屏障:
如防冲击波的消波室,除尖过滤或氢子体的滤清器,消声器以及原子辐射防护屏等等。
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屏障:
如防护罩、防火门、密闭门、防水闸墙等。
9.在人与物之间设屏蔽:
如安全帽、安全鞋和手套,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具等。
10.提高防护标准:
如采用双重绝缘工具、低电压回路、连续监测和远距遥控等等,增强对伤害的抵抗能力(人的选拔,耐高温、高寒、高强度材料)。
11.改善效果及防止损失扩大:
如改变工艺流程,变不安全流程为安全流程,搞好急救。
12.修复或恢复:
治疗、矫正以减轻伤害程度或恢复原有功能。
从系统安全观点研究能量转移的另一概念是,一定量的能量集中于一点要比它大而铺开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更大。
因此,可以通过延长能量释放时间或使能量在大面积内消散的方法来降低其危害的程度。
对于需要保护的人和物应远离释放能量的地点,以此来控制由于能量转移而造成的事故。
最理想的是,在能量控制系统中优先采用自动化装置,而不需要操作者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
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充分利用能量转移的理论在系统设计中克服不足之处,并且对能量加以控制,使其保持在容许限度之内。
能量转移致使伤亡事故发生的理论还需结合因果论、事件链和轨迹交叉论等伤害致因论观点,加以综合研究。
这些研究有赖于对伤亡事故建立"
模型"
以便进一步分析各类型事故的发生规律和机理。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3参考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
三级安全教育:
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
三违: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6奖惩细则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着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着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着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给予处罚:
a)未制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不齐全或不落实,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b)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不健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会未召开,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无会议纪要,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d)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收缴安全抵押金,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e)未建立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现场应急预案,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f)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监督网络月报,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不及时,罚款300元;
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g)对分包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
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不齐全,罚款300元。
相关专业工程师未配合,预留教育培训时间,罚款500元;
h)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i)未按公司规定目录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不齐全,罚款200元;
j)无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阶段下发给分包单位要求其重点控制,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k)没有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检查无记录,没有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l)日常安全检查发现"
三违"
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并如实收缴罚款。
每发生一起,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m)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对各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n)重大分项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
对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o)大型施工脚手架(超过24m),未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搭设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
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p)吸收塔防腐施工期间以及内部设施安装期间,未按公司规定要求达标管理的。
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处罚600元;
q)大件吊装作业没有要求分包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并现场监督作业。
r)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300-1500元罚款;
s)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200-1000元罚款;
t)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每项处以现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300元;
u)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相关责任者500元;
v)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罚。
w)由于事故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
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
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
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电后,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