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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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国有资产请购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明确国有资产请购部门和审批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与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国有资产的请购包括一般国有资产请购、重大国有资产的请购和办公设备的请购。
第2章一般国有资产请购管理
第3条一般国有资产指购置价格每台(件)在5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
第4条请购流程
1.一般国有资产的请购由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制“国有资产请购单”。
2.“国有资产请购单”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若属预算外采购,还需递交《预算外国有资产请购说明》。
3.校长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进行审核,签字后上报主管局。
4.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提交至局长。
6.局长签字后学校进行采购。
第5条请购环节控制
1.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应根据年度国有资产预算以及实际的
使用需要详细填列“国有资产请购单”。
2.“国有资产请购单”的内容应包括国有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实际价格、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3.预算外请购应详细说明购置原因。
4.请购审核审批的内容包括购置目的、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的数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请购申请是否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属于预算外购置、是否超预算和超预算原因等。
第3章办公设备请购管理
第6条办公设备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和扫描仪等。
第7条办公设备请购流程
1.办公设备的请购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制“国有资产请购单”。
2.“国有资产请购单”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至财务室,若属预算外采购,还需递交《预算外国有资产请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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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室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请购单进行审核,提交校长,报教育局。
4.主管局审核签字后报财政采购部门审批。
5.手续健全后,财务室进行采购。
第8条请购环节控制
请购审核审批的内容包括购置目的、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的数量、购置品牌、购置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是否属于预算外购置、是否超预算和超预算原因等。
第4章附则
第9条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0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使用与维护管控规范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办法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使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范围
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领用、内部转移和日常维护三部分。
第3条国有资产领用管理
使用部门领用国有资产应办理国有资产领用手续,由资产管理部填制一式三联的“国有资产领用单”,一联由领用部门留存以登记本部门资产台账,一联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登记明细台账,一联作存根备查。
第4条国有资产内部转移管理
1.因部门间人员调整、变动,使得国有资产在单位内部调整、转移的,应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办理资产变动手续,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转移在用的国有资产。
2.发生国有资产内部转移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填制一式四联的“国有资产内部调拨单”,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各留存
一联登记本部门资产台账,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联登记明细台账,存根一联备查。
第5条国有资产日常维护管理
1.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应加强资产的日常维护,对高精密、贵重设备的使用要进行人员专门培训,严格按要求规范操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减少维护修理成本。
2.一般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国有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专用(大型)设备的日常维护则由资产管理部或委托专业服务单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专业维护。
3.资产管理部门对重要设备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其购入时间、供应商名称、质保期以及使用维修情况等。
第6条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7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处置与转移管控规范
国有资产处置制度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报废、报失报损、出售和捐赠过程中国有资产收入的公正,并及时防范国有资产处置的各种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国有资产报废。
2.国有资产报损和报失。
3.国有资产出售。
4.国有资产捐赠。
第2章国有资产报废
第3条申请报废的国有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3.严重毁损,使国有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并且无法恢复到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4.申请报废的国有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4条国有资产报废申请
1.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国有资产报废单”。
2.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国有资产,资产金额在
50万元以下的由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
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
3.对于使用期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国有资产,资产金额在
50万元(含)以上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5条国有资产报废审批
国有资产正常报废申请应按照总务主任→财务室→校长→
主管局→财政局主管部门的顺序进行审核、审批。
第6条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国有资产的报废,需填写一式三联的“国有资产报废单”,“国有资产报废单”应包括国有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报废理由、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
2.国有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
3.“国有资产报废单”应计财科长和局长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4.审批完的“国有资产报废单”分别交办公室、计财科留存。
国有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
计财科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
5.报废国有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计财科做账务处理。
第7条国有资产报废清理之后,仓库、使用、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国有资产的记录资料。
第3章国有资产报损和报失
第8条当国有资产破损或丢失时,国有资产使用单位填写
“国有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交资产管理部审核。
第9条办公室对国有资产报损或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在“国有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将“国有资产报损(报失)申请表”送财务室审核。
第10条总务处根据审批通过的“国有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注销国有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财务室根据审批通过的“国有资产报损(报失)申请单”进行报失国有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4章国有资产出售
第11条国有资产出售是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处置方式。
第12条在资产出售前由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
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国有资产的原价、已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
第13条财务室对已销售国有资产应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费票据,记录和报告国有资产的销售情况,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置而国有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同时要对国有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
第5章国有资产捐赠
第14条国有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资产管理部填写
“国有资产捐赠申请表”。
第15条办理国有资产捐赠手续,必须取得国有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并作为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的凭证。
第16条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国有资产账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经学校内控领导组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
行。
第18条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