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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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
A、法人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信息查询单;
2、公司简介、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申请担保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及董事(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
5、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
6、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和近三个月的税单及水电费清单;
7、贷款卡及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息单,与报表不符应详细说明;
8、主要存货明细、固定资产明细、应收账款明细及账龄分析表、或有负债情况表等;
9、反担保人\物\企业的有关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如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的环保许可证明,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
B、自然人
1、个人简介;
2、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如身份证、公务员证、教师证、警官证等);
3、银行征信报告;
4、工作及收入证明;
5、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或其它能证明其住址的付款收据;
6、家庭/个人资产清单;
7、担保能力的证明,如房产证复印或其它资产证明。
C、其他组织(略)
(二)信用反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1、法人参照担保申请人为法人的资料;
2、自然人参照担保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资料。
(三)反担保物的基本资料
1、抵/质押物清单;
2、抵/质押物权利凭证或购置发票;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由公司签约的专业评估公司提供);
4、抵/质押物财产保险单,(财产保险到公司签约的保险公司购买);
5、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设立抵/质押的决议;
6、其他有关资料。
(四)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并经政府管理机构查询或确认);
3、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
4、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5、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二、业务主办必须核对原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业务主办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材料的种类和内容进行删选和添加。
三、客户经理须将客户情况做简要概况,向部门经理提交《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副总经理审核签字。
四、由部门经理确定主办人、协办人,对客户开始进行调查。
第二章项目调查的风险控制
一、调查环节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二、项目初审主要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包括企业实地调查和家访调查),获取担保项目、担保申请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结论,出具《调查报告》。
三、调查环节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资料审核、实地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和调查报告。
(一)、资料审核: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
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
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分为企业实地调查、员工(周边居民)侧面了解、客户居住环境实地调查。
1、企业实地调查
(1)、风险部确定一名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同时进行实地调查,项目金额超出公司授权范围,项目终审人或授权终审审批人必须参加实地调查;
(2)、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3)、实地调查时应携带摄像器材,对企业地点、厂房设备、生产场景、办公场景、周边环境进行拍摄。
(4)、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
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5)、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6)、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是否;
(7)、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a、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b、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c、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d、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e、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8)、核实企业现金流的真实情况,生产型企业,通过考察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核实企业存、发货明细判断企业生产销售情况;
贸易型企业,通过核实企业上、下游客户情况判断企业销售获利情况;
2、员工(周边居民)侧面了解
(1)、了解企业员工的真实福利状况;
(2)、了解最近六个月企业是否有欠薪行为,工资的发放是否正常守时;
(3)、了解员工对企业管理制度的看法,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
(4)、了解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
3、客户居住环境实地调查
(1)、客户居住环境是否和提供的材料上所表述的吻合;
(2)、客户自身在邻里之间的口碑是否好,是否有隐瞒的民间借贷情况;
(三)、项目综合分析:
项目综合分析是在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得出分析结论,并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综合分析的要点包括:
1、申请担保人自身素质、爱好、婚姻、子女、居住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解;
2、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还款意愿;
3、分析环境对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
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等;
4、分析企业的还款能力,主要通过对其现金流的分析掌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预计在未来的借款期间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借款。
(四)、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担保申请人的背景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
3、产品销售及市场预测分析;
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分析;
5、借款用途计划及还款来源;
6、银行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7、反担保措施;
8、综合分析风险程度;
9、调查结论。
第三章公司内部项目审批的风险控制
一、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经理→业务部门审核→风险部审批→授权终审人→评审会审议。
(二)、风险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审核,审查财务数据独立给出额度意见。
并按照公司授权执行否决权;
(三)、法务部对项目本身及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内部合同文本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给评审会有权终审人签字终审。
二、贷款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一)、评审会负责对各报批项目的审批;
(二)、评审会由经办业务部、风险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组成
(三)、评审会召集程序:
1、评审会召开前一天,风险部将会议内容、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业务部门必须在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项目审批材料纸质或电子文本发至评审会成员,以便评审会成员预先阅读了解项目情况;
3、评审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若参会的评审会成员人数未达评审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则会议改期进行;
4、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风险经理报告风险调查评估情况;
5、与会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
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评审小组决议单》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
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
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
程序如下:
一、法务部统一拟定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等,公司核准使用后统一由法务部出具,并加盖“合同文本校验章”;
二、需要签订法律文件时,风险经理告知法务部项目融资方案(包括借款主体情况以及反担保措施),项目经理按照法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做参考,法务部依据上述材料书面告知项目经理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风险经理需要准备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拟定相应其他法律文件;
三、需要当事人签字盖章时,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同时在场面签;
四、若借款主体或反担保人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变动的,应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变动;
五、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前必须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加盖法律审核印章。
第五章反担保落实的风险控制
一、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
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
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
三、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放款环节中止继续进行;
四、抵、质押物的抵、质押值计算,原则上应以我司签约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给出的书面正式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净值为计算依据;
五、借款主体所有股东、高管及财务主管必须做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六、抵押物要足值、可变现、且变现能力强。
七、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一)信用反担保人和信用反担保企业的反担保资格的审核条件、提交材料应等同于担保申请人和担保申请企业;
(二)反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如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净值)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应优于担保申请人;
(三)原则上要求担保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
A、抵押
对抵押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