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激励的机制与运用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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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激励的机制与运用Word文件下载.doc

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

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

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

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

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

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

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

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

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

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

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持有风险股权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享受贴息

现股√√√√×

期股√√×

×

期权√×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

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

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

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

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

(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

)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具体分析如图1、图2和图3。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

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

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

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

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

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

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

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

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

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

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

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

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

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

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

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

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

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

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

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

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

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

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

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

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

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l售股规定:

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

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

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

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

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

l权利义务:

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

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

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

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

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

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

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

l操作方式:

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

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

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

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

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

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

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

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

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

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

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

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

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

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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