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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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委办(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整理、情况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局燃气办及风景名胜区中心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及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活动范围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各燃气企业(站);

各风景名胜区。

  五、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六、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

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并深入本区域企业对口宣讲,引导各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6·

1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6月15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和施工现场,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性活动等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内部报刊、板报等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开展企业宣传咨询活动。

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企业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宣传标语的设置参考《2018年赣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见附件3),各企业及项目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标语原则上不少于6条。

要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进”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结合《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进”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赣市建安办〔2018〕8号),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的“三进”活动。

制作一批“三进”安全知识图册、推出一批微视频等“三进”安全文化精品、宣传一批示范典型、指导一批“三进”共教共宣“四联”活动(即安全教育联搞、安全文艺联演、安全演习联练、安全防范联做),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推送宣传,营造有利于“三进”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为素材,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制作、组织观看建筑、燃气及风景名胜区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并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鼓励社区、气站及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在本企业、项目部建立安全体验培训中心,加强群众的体验式安全教育,让群众能够切身体会到所在环境的危险,认识到安全防护措施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

制作系列警示教育展板等,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切实增强社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一是组织全市在建项目的架子工开展一次专项培训工作,强化对架子工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是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燃气及风景名胜实际情况和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活动,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演练。

针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要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为促进广大安全生产从业者积极主动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市局将于6月份开展“2018年赣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市建设协会分别组织预赛和决赛。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积极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七)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按照市局《关于赣州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及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建字〔2017〕39号)要求,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文明施工、大门进出入口硬化、冲洗平台及扬尘治理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6月下旬(时间另定)组织召开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现场观摩会,以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共同推进安全标准化为目标,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依据《2018年赣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赣市建安办〔2018〕6号),持续开展隐患“清零”阶段工作。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定期复查整改结果,做到闭环管理,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同时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各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及各风景名胜区要按照工作职责,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是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九)开展燃气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市、县两级将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各地要以全省安全生产十大整治“清零”行动为切入点,组织力量深入本辖区内的燃气企业,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挂牌督办、严格“四个一律”、严格“五个一批”、严格实施联合惩戒、严格约谈问责,认真查摆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同时要求各地对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快查快处,绝不姑息,屡教不改的,坚决列入黑名单。

  (十)开展“双百示范”工程建设。

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到年底在全市至少创建35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一)配合安全生产赣鄱行活动。

各县(市、区)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富有特色的活动。

配合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在安全生产咨询日启动安全生产赣鄱行活动,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行、区域行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投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保障活动深入开展。

通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建设系统、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从基础做起,从基层抓起,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认真谋划,科学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在突出主题基础上,重点在“富有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和“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平台、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教查结合,务求活动实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单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把宣传教育和督查整治相结合,在安全月期间充分扩大各项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总结分析,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指定联络员,负责将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进行梳理、收集、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局安委办(市安监站)。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

活动期间,每周二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见附件2),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6月29日前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4)、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余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篇二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素质,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实现。

现就我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以深入推进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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