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知识培训讲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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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设备制度
1、资产交付转固管理暂行办法…………………..3
2、设备资产管理办法……………………………..6
含:
特种设备通用管理规定………………14
静电除尘器设备管理规定……………20
3、设备外协修理暂行规定………………………..27
4、设备操作证管理办法…………………………..31
二、设备使用与维护
1、设备使用………………………………………..33
2、设备点检制……………………………………..34
三、设备操作规程
1、资产交付转固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的定义:
凡单项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设备、电子仪器、运输工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输变电线路、办公设备、文化娱乐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均须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其余
作为低值资产管理(含办公家具)。
资产验收转固:
原则上由项目立项部门牵头组织购建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档案部门等进行,但下列情况除外。
低值资产
验收由购置部门牵头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进行,有立项的还需要立项部门参与。
①新购建资产转固:
基本建设工程、房屋及建筑物转固根据工厂基建档案管理的要求,须将建设工程从决策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及声像材料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施工合同等资料编制目录,填写“资产移交验收单”(附后),提交验收,经
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新购置资产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符合转固条件,须将资产从项目申请、立项、购置、安装调试等各阶段产生的包括项目申请报
告、项目立项报告、购置合同、随机技术图纸和资料、资产及附机附件目录清单、安装合同、资产技术状态检验报告、试运行记录、操作规程、资产造价构成说明等资料编制目录,填写”资产移交验收单”,提交验收,经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②资产改造、扩建项目的转固:
单体资产的改造、扩建项目的转固须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机器设备、电子仪器、运输工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固定资产的运转修理记录及使用状态分析,结合同行业设备先进技术水平提出的
立项意见,原则上没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的立项意见不能作为转固处理。
房屋及建筑物、列入工厂计划的生产线等资产的改造和扩建,完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后,由更新改造计划部门负责将工厂决策的会议记录或分管领导签批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图纸、图表、计算及声像材料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招标、施工合同、资产造价构成说明等资料编制目录(涉及新购置或原有单体资产改建的还需提
供上述有关条款规定的资料),填写“资产移交验收单”,办理资产转固手续。
③受捐赠、融资租入、外来投资的资产转固:
受捐赠、融资租入、外来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将工厂决策的会议记录或分管领导的批示、有关协议、随机技术图纸和资料、资产及附机附件目录清单、安装合同、资产技术状态检验报告、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记录、操作规程、资产造价构成说明等资料编制目录,填写“资产移交验收单”,提交验收,经验收合格,
资料归档,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④债权债务重整的资产转固:
债权债务重整的资产,必须按照工厂物资抵帐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转固条件的,按照新购置资产的转固程序办理,特种设备还需按
照特种设备转固程序办理。
原则上不允许产品销售时发生非货币交易的符合转固条件的资产入厂。
⑤固定资产的造价和折旧:
固定资产的造价,原有单体资产改造、扩建,应以原资产的净值(原值减累计折旧)与改造、扩建达到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费用之和为资产转固的原值。
除原有单体资产改造、扩建外所取得的资产,符合转固条件的,其价值以财务帐面数为准,作为资产转固的原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
在资产转固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协同财务部门确定折旧方式、折旧年限、残值率、资产编号等。
受捐赠、融资租入、外来投资、债权债务重整及原有资产进行改造、扩建等均应重新确定折旧方式、折旧年限、残值率。
⑥资产铭牌和台帐:
资产转固验收合格,由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资产编号,并向使用部门或资产日常管理受托部门发放资产铭牌,由使用部门或资产日常管理受托部门按照要求固定在资产的醒目位置。
资产转固后原则上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同时建立资产台帐。
低值资产应由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或受托管理单位建立以资产原值、数量、规格型号等有关内容的资产台帐,且由单
位指定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负责。
2、设备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设备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依据企业集团化战略及组织结构改革的精神,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为确保资产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完好完整,提高资产利用率,明确职责,理顺程序,结合《关于在火炬蓄电池公司设立主任工程师岗位的通知》(池厂[2005]122号)中的有关主任工程师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购入、建造、融资租入、投资转入、受赠、盘盈等设备固定资产及设备低值资产。
第三条 设备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器具、工具等资产。
设备低值资产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器具、工具等工厂认为有控管必要的资产。
第四条 设备资产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配置的原则,实施设备资产购建、更新、调拨、报废、封存、启用、处置等由工厂统一管理;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设备资产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确保资产的完整完好,工厂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考核;
(三)实行“双三级”管理网络体系,即宏观管理的三级为厂级、单位、班组(室);
微观管理的三级为单位、班组(室)、操作者,建立健全各级管理制度;
(四)强化设备资产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资产的技术统计和档案。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五条资产部为工厂设备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工厂授予如下权责:
(一)宣贯、执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设备资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
(二)拟订企业设备资产管理制度,并督导实施;
(三)根据工厂生产布局的要求,负责调配(移动)设备资产及附属设备资产;
(四)建立健全设备资产使用、维护、修理技术档案,掌握设备资产的配备、运行和技术状况;
(五)受理使用单位提出的设备资产年度保养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论证后答复使用单位;
(六)负责编制工厂设备资产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使用单位做好设备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考核设备资产的使用状况;
(七)负责设备资产外协修理的管理;
(八)参与资产转固及资产改造、改进的验收及生产布局的论证工作;
(九)参与使用单位的设备资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十)定期组织对设备资产清查盘点,提出盘点报告;
(十一)负责设备资产的各项统计指标,编制有关分析报告;
(十二)会同财务等部门进行设备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报废处理;
(十三)向工厂提出对因管理失职、渎职等行为致使设备资产保养不善、丢失、毁损、报废等单位的处理意见;
(十四)牵头组织处置闲置和报废的设备资产;
(十五)跟踪研究先进的设备资产管理方法,不断改进设备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使用单位权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厂制定的有关设备资产管理规定规程;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设备资产的使用、维保、修理等技术档案;
(三)掌握本单位设备资产的运转情况和技术状态,认真记录设备运转台帐,正确使用设备资产的状态标志;
(四)按要求向工厂报送各种设备资产的报表,做好本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分析;
(五)负责拟制本单位设备资产的维修、保养计划,经工厂设备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做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六)负责本单位设备资产的事故(故障)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将情况送工厂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七)拟制本单位设备资产的改造方案和生产布局调整方案,经工厂批准后由工厂统一组织实施;
(八)有权拒绝不符合实际需要或资料、辅助设施不健全的设备资产;
(九)对因管理失职、渎职等行为致使设备资产保养不善、丢失、毁损、报废负责,并提出改进措施。
(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设备资产的组织网络体系,健全检查和考核体系;
(十一)定期对设备资产的清查盘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设备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及时做好设备资产使用状况分析工作。
第三章设备资产管理程序
第七条设备资产的登记
设备资产的移交验收按工厂《资产交付转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每项设备资产移交验收后,设备资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都要随时根据验收情况登记设备台帐,建立设备卡片,使用部门向设备资产主管部门领取资产铭牌,并将其固定在设备资产明显处,以便查对。
设备的盘点核查每年末进行一次,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财务等部门共同对设备实物、台帐、卡片进行核对,保证做到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财务部门的帐、物、卡相符。
第八条设备资产的调动与移装
各使用单位的内部移动(不是拆除),由各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但必须事先向工厂设备资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各使用单位之间的调动,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由设备资产主管部门办理“设备移装调动审批单”一式四份,调入、调出、财务、资产主管部门各一份,调动双方凭审批单办理交接任务,交接内容包括:
设备资产主体及附机附件工具、设备卡片、设备使用、维护、修理记录等。
第九条停用设备资产的管理
设备资产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时,使用单位可办理设备资产封存手续,使用部门填写设备资产封存单一式三份,交设备资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一份退设备使用单位执行,一份设备资产主管部门自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办理停止折旧。
设备资产封存采取就地封存,其保管与维护均由原使用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定期检查。
第十条设备封存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断电源及所有水、气阀门;
(二)放净冷却液、水、气等物质。
封存超过半年,应将油箱的油放净,擦洗干净;
(三)清点设备附件,检查设备技术状态,并作好检查记录,如需修复,应另安排时间;
(四)所有滑动面,应均匀涂上防锈油、并贴纸、盖上防尘布、捆扎好,防止落入灰尘;
(五)化工设备应清除内部残液物料,清洗后加以封存,并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六)电气设备封存时,须清理干净,做好防尘、防潮。
第十一条设备封存后,保管维护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设备放置不得歪斜、重叠,防止变形。
(二)露天存放必须包装好、防雨、防潮;
(三)定期检查包装,尤其雨季应随时检查,发现锈蚀,及时处理;
(四)封存后的设备,不准拆卸零件移作它用,保持设备完整。
第十二条封存的设备资产重新启用,须由使用单位预先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由工厂设备资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一份交交设备资产主管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续提折旧费。
启用后要清洗检查,空车试验,而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资产的报废管理
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要符合如下情况之一:
(一)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又不易改装利用的。
(二)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工房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的。
(三)腐蚀过甚,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安全危险的。
(四)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受到严重毁坏,无修复价值的。
(六)自制和外购设备,制造质量低劣、无修复和改装利用价值的。
(七)产品专用设备,因产品工艺改变,不能改装利用的。
(八)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或耗能高的陈旧设备,无改造价值的。
(九)其他符合报废的情况
第十四条设备资产报废的审批程序:
设备资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