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矿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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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技术科科长
副主任:
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地测科长
成员:
技术科工作人员
2、管理职责
(1)矿长负责对矿压监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矿压监控技术管理体系。
矿长是矿围岩综合治理监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围岩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监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采购、安装及维护管理资金。
(2)总工程师是监测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抓好监测监控方案的制定、审批,组织开展监测技术分析,优化支护技术方案,批准设计的实施。
(3)采煤矿长负责实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控工作。
掘进矿长是监测管理的现场实施负责人,负责监测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保证质量和效果。
(4)安监处长(副处长)负责组织对采煤矿压、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围岩治理和矿压监控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采煤、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压观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协助采煤、掘进矿长实施监测,协助矿总工程师抓好监测设计的编制、审查。
(6)技术科负责矿压监测组织与设计、进行巷道支护设计,组织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建立施工管理台帐,深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
负责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交分析结果。
对现场布点及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的安装进行检查验收;
督促区队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并存档管理。
(7)地测科负责及时提供施工巷道的地质资料,负责制定巷道岩性探查方案并跟踪落实,并根据探查结果及时修改完善地质资料,为支护、矿压监测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8)技术科、调度所、安监处等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的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参加由矿压领导小组组织的突查。
安监处负责参与审查监测设计,监督检查设计的现场落实。
(9)经管部、机电科、物管科负责及时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监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10)施工单位是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队长是现场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落实监测工作,管理和维护现场相关观测点及相关监测设备、设施、仪器、仪表。
区队技术员负责指导监测工作的现场实施,现场(安设计要求)布点、现场安装,收集监测资料,及时提交技术部门并负责进行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总结。
(11)监测管理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控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工作,负责围岩治理巷道支护设计、监测设计及巷道支护质量监督检查和支护效果检查,以及日常监测记录的分析总结,优化支护设计工作。
①监测人员要认真按照监测要求对采煤矿压监控,围岩综合治理巷道进行抽点观测,做好监测记录工作,并初步把观测数据输入计算机内,以便调取、分析。
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整改;
调查隐蔽工程发生和处理情况,并作好记录工作。
掘进重点检查:
锚喷、锚杆支护巷道(包括修护巷道)的光爆成型及后路巷道变形情况;
锚杆的角度、外露、初锚力、拉拔力检测,喷层强度、锚索的布置、紧固;
锚注锚杆布置、注浆浓度配比、注浆顺序、注浆压力、注浆地点距迎头的距离;
架棚巷道的螺母扭矩、壁后充填、腰帮过顶质量和区队、班组的检测记录是否符合实际等情况。
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班可以解决的必须责令现场整改,当班解决不了的限期整改。
④对分管范围内所使用的设备(测压表、锚杆拉力器、扭矩扳手、钻孔探测仪等)工具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全矿所有的锚杆拉力器、扭矩扳手、钻孔探测仪、离层仪、液压枕、监测牌板等的使用管理、指导。
二、监测监控实施
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
1、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动态监控工作,由采煤矿长组织,采煤副总负责实施。
矿设矿压组,由技术科归口管理,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工作,不定期抽查指导、总结分析,提出建议及改进意见。
观测人员要经常参加技术培训,提高素质及观测质量。
2、矿压监测要纳入日常生产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不实施矿压监控,严禁回采。
采煤区队班班设观测人员,积极认真地开展监控工作;
区长全面负责,技术人员具体落实。
3、坚持“初撑力第一”观点,重视矿压监控,严格按规定执行。
矿压监控图表将作为顶板事故追查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4、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监控工作落到实处。
管理人员必须带表进面,亲自抽测、组织现场整改、严把质量关。
5、单体支柱工作面,严格按照“装面收作棵棵监控,初放期间强化监控,正常生产选测监控,重点区、异常段、特殊点重点监控”的原则,实施科学、合理布点,针对性监控。
装面、收作期间支柱测定率达100%。
初放期间是顶板事故的多发期,要求支柱初撑力测定率达100%,工作阻力测定率不低于30%,并确切掌握支柱增阻情况,分析顶板动态。
正常回采期间要求初撑力抽测率在30%以上,工作阻力抽测率10%,合格率80%,采取均匀与随机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均匀布点不少于10个。
对上下出口,过老巷等重点区,构造、悬顶、顶底煤、破碎带等特殊、异常地段要增大覆盖率、重点监控。
6、监测人员切实抓好“检测、补改、验测、填报、处理”五个过程。
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
验测后填写原始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及时向采煤矿长汇报,图表报采煤矿长阅示;
区值班人员将领导阅示意见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向职工贯彻落实。
7、矿压观测仪表由采煤矿长负责安排购置、维修和更新。
8、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底板松软的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下底梁或加穿柱鞋。
“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
9、综采面矿压监测不少于10条线。
上下端头不少于1条线,其它监控线均匀布置。
掌握不同煤层、顶底板、采高条件下的矿压显现规律,为安全生产和设备选型提供科学依据。
综采的其它单体支柱执行以上条款。
10、监控实施的总的要求是:
坚持“初撑力第一”的观点,以初撑力、工作阻力为主要指标,通过“检测、补改、验收、填报处理”五个环节,对“四个阶段”实施针对性监控,即:
装面、手作期间棵棵监控、初放顶期间强化监控、正常生产期间抽测监控、异常地段重点监控。
11、监控指标:
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及工作阻力,Ф100mm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要求破碎顶板≮50KN/棵;
中等稳定顶板≮70KN/棵,末前排支柱工作阻力≮70KN/棵。
工作阻力≥初撑力规定值。
液压支架每5架1组压力表,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集团公司液压支架初撑力、工作阻力、泵压设计规定)的80%。
12、日常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检测
(1)正常回采期间
回柱前抽测末前排支柱的工作阻力,测取的数据要标在支柱上。
抽测率不小于10%。
末前排支柱未检测或工作阻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回柱。
新支设的支柱初撑力要分茬抽测,分茬计算合格率,测取的数据要标在支柱上,抽测率不小于50%,分茬合格率不小于95%,并且不允许出现连续3棵不合格支柱。
否则不准交窑。
如施测的支柱初撑力和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视该支柱与上、下相邻测区点之间所有支柱均不合格,都需补改。
对“异常段”、“薄弱区”、“特殊点”,如过老巷、过顶空、过破碎带、逮煤顶、底空、底软、上下出口、老塘大面积悬顶、支护质量较差等地段要对支柱的工作阻力重点监控,对降阻力支柱要跟踪补液,对危及安全的要求停面整改。
设观测线监视支柱的动态质量,归纳测线的设置和观测要求由技术科确定。
(2)初放期间,初撑力抽测率为100%,末前排支柱工作阻力抽测率不小于30%,装面、收作期间棵棵监控,其他要求同正常回采期间。
2)补改
测压员在施测过程中,发现支柱的支设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当茬作业人员交待清楚,责令其补改。
对拒不补改或不补改好的,测压员要及时向当班班长汇报,并同时向跟班区干反映,当班班长必须立即组织当茬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强制补改,跟班区干要帮助和督促补改工作。
3)验收
对补改后的支柱,测压员要进行补撑力测定,对补撑力仍不合格的,要分析原因,供进一步补改时参考。
4)填报
测压员将测压数据、工作面推进度、工作面顶底板状况、老塘顶板垮落情况、当班解决不掉的问题隐患,填写在原始记录上,特别是不补改或没补改好的,要在表中注明原因及当茬作业人员姓名,经当班班长、跟班区干签字,升井后交区值班审阅签字后及时交技术科矿压组,由技术科及时打印好信息图报生产矿长或生产副总阅示后反馈至采区。
技术科负责建立监控信息图阅示台帐。
5)处理
区值班根据原始记录表和信息图反映的遗留问题或领导阅示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安排整改。
对较大的问题要向区长汇报,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填以台帐上,在三班前会上进行安全质量教育
13、检查和监督
采用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
1、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与采煤有关技术员以上干部进入工作面必须检查矿压监控情况,抽测支护质量,发现不按规定操作,提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的要向矿压监控领导小组反映。
2、矿监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工作面的监控质量进行每月不少于3次突查。
3、技术科负责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日常检查,对各采煤工作面每圆班至少抽测一次,主要检查区测压工作实施情况并现场实测支柱初撑力和工作阻力。
检查采用均匀选点和任意选点想结合办法,其中均匀选点每次不少于15组,每组连续4棵支柱,对“异常段”、“薄弱区”采用任意选点办法重点设测。
14、处罚规定
对于矿压监测数据不按要求上交的罚款100元/次。
对测压弄虚作假,不施测就填报,或测不合格而填报合格的,或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好又不如实填报的,罚款200元/次。
掘进矿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掘进矿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规范矿压监控管理,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如下掘进围岩综合治理管理、矿压监测监控及锚固力检查制度。
一、掘进矿压监控由掘进矿长全面负责,掘进副总负责实施。
二、掘进工作面支护及矿压监测监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围岩状态:
岩性特征、稳定性类别、煤岩层层位等;
(2)、顶、底板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底臌量),两帮移近量(上、下帮收缩量);
(3)、顶板离层量:
巷道顶板深部离层、浅部离层量;
(4)、支护受力:
锚杆初锚力、锚固力、支架受力、卡缆螺母力矩,锚索紧固情况;
(5)、巷道支护状况:
如巷道支护宏观变形状况及特点,支护形式及参数,包括一次支护、二次支护、补强支护等;
(6)、施工工艺变化、工程质量监测;
(7)、宏观观测巷道变形、支护受力状况及围岩条件,如锚杆是否断裂、屈服,支架帮顶变形破坏特点,底臌状况、是否沿空、有构造、淋水、岩性变化等。
三、围岩变形量布点原则及要求:
现场观测点要永久布点与随机布点相结合,随机布点在永久布点中间进行随机抽测。
巷道变形量监测采用“十字”或“双十字”设置,安设时可在围岩表面钻孔,孔内打入木桩,桩头安设测钉,作为测量基点,测点必须生根牢固。
掘进巷道变形量测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