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汇业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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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本国货币为标准,用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来计算折合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二)汇率的分类

  

(1)买入汇率

  买入汇率又称为买入价,是指银行向持汇人(包含企业)买进外汇时所标明的汇率。

  

(2)卖出汇率

  卖出汇率又称为卖出价,是指银行向购汇人(包含企业)卖出外汇时所标明的汇率。

  (3)中间汇率

  中间汇率又称中间价,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格,等于买入价加卖出价之和除以2。

  (4)现钞汇率

  现钞汇率又称现钞买卖价,是银行买入或卖出外币现钞时所使用的汇率。

  2.电汇汇率、信汇汇率、票汇汇率

  

(1)电汇汇率

  电汇汇率就是银行卖出外汇后,以电报为传递工具,通知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付款给收款人时所使用的一种汇率。

  

(2)信汇汇率

  信汇汇率就是在银行卖出外汇后,用信函方式通知付款地银行转付收款人时所使用的一种汇率。

  (3)票汇汇率

  票汇汇率是指银行在卖出外汇时,开立一张由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的汇票交给汇款人。

  3.即期汇率、远期汇率

  外汇汇率根据交易交割期限的时间长短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1)即期汇率(SpotRate)

  即期汇率就是在外汇买卖成交后的即期,也就是当天或在两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所使用的汇率。

  

(2)远期汇率(ForwardRate)

  远期汇率一般出现在远期外汇买卖中,事先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达成协议汇率,约定在未来一定时期进行交割,到了交割日期协议双方使用的协议汇率就是远期汇率。

  4.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根据外汇管制情况的不同,汇率可以分为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

官方汇率是由一个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制定公布的汇率。

而市场汇率是在自由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它随外汇供求状况的变化而上下波动。

  

  三、外汇收支项目

  

(一)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就是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也就是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

  

(二)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就是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

  四、结汇和售汇

  在办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结汇和售汇的情况,接下来将对这方面问题进行简单介绍。

  

(一)结汇

  结汇就是将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本国货币的行为。

  

(二)售汇

  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用汇单位和个人,按一定的汇率收取本国货币的行为。

  五、外汇分账制和统账制

  会计上对外汇进行核算时,经常会提到分账制和统账制,这部分内容出纳人员也有必要进行了解。

  

(一)外汇分账制

  分账制又称分币记账制,就是在外币经济业务发生时直接按外币记账,期末再将各种外币账户的余额和发生额折合成本国货币,然后编制会计报表。

  

(二)外汇统账制

  统账制又称统一货币记账制,分为两种,一种是本国货币统账制,一种是外国货币统账制。

  在我国会计上对外汇的核算主要采用本国货币统账制,也就是以人民币为记账单位记录所发生的外汇交易业务,发生多种货币的经济业务,均折合为人民币加以反映,外币在账面上只作辅助记录。

  6.2日常业务办理

  一、开立外汇账户

  在我国,外汇账户应在银行开立,但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所有境内机构要开立外汇账户都必须先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凭外汇局核发的“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核准件”到银行办理开户。

  

(一)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我国外汇管理局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不包括金融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2)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2.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

  外汇管理局规定下列资本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

  

(1)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

  

(2)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内外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

  (3)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

  (4)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

  (6)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内买卖B股的外汇;

  (8)经外汇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

  

(二)外汇账户的开立流程

  (三)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所需资料

  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所需资料并不完全一样,具体如表所示:

  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所需资料

外汇账户性质

应向外汇局提交的资料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①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①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②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③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

④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应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⑤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⑥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对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开立账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

  (四)向银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所需资料

  外汇管理局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到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了,在申请开立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及复印件;

  (5)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其他银行要求的资料。

  (五)特殊情况

  在境外开立账户,具体要求如下:

  1.提出申请

  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有条件提出申请的企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境外开立账户:

  

(1)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账户,将收入汇集后汇回境内;

  

(2)企业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该类账户的资金存入应由企业自国内汇出;

  (3)由于业务上的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户。

  3.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开户理由、币别、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所在地等内容;

  

(2)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按规定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企业在境外设有代表机构和常驻人员的,须另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企业对境外账户使用的管理办法。

  4.开户银行的选择

  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并应在其外汇收支发生的主要国家或地区开立。

  5.批准开户文件的时效性

  企业在境外开户应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的1个月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已开户的书面证明。

  6.境外账户的使用及延期

  企业境外账户使用期届满30天内,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注销境外账户证明,将余额调回国内,并提供开户行清户账单;

如需延期使用境外账户,必须在到期前30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7.向外汇管理部门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开户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及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二、使用外汇账户

  

(一)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

  1.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

  2.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

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

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在工作中应避免的违规行为

  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

  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

  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

  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

  ⑤违反其它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

但考虑到某些外商企业投资企业在日常结算时,用外币收支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增加了一些特殊规定。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办理了相应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了。

  1.可以申请外币计价结算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币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2.应提交的文件

  企业申请在境内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在境内以外币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

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

  

(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外汇账户变更、转户

  

(一)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

  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如需要调整开户单位名称、最高限额等账户信息,应当持申请书、《外汇账户使用证》或《登记证》、原账户开立核准件、对账单向开户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然后持开户所在地外汇局的“账户变更核准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

  如果需要变更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信息,需持下列证件资料向开户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待外汇局批准后,再持批准文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1.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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