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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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建设理念,促进文明施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第二章管理目标
第三条以安全、环保为宗旨,注重员工身心健康,不断改善工地生产、生活条件,激发广大员工劳动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文明施工”的建设理念,实现文明工地建设目标。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职责
1、成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部委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定的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落实相关要求。
2、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工地建设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本标段参建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按照文明施工建设标准,在施工现场予以实施。
第四章现场布局
第六条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结合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
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七条生产、生活设施要充分考虑现场环境并结合生产规模合理布局,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规划和布局要适当分离,
体现以人为本、注重环保的原则。
房屋、地面、道路、围墙、供
排水、电力、消防、环保等设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齐
全,统一规范,美观实用。
布局要按先考察,再设计,先比选,
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临时房屋应选择离工地较近、水源充沛、水质良好
且地势较高处设置,不受洪水和泥石流威胁,避开坍方、落石、
滑坡、危岩,爆破区等地段,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并考虑防寒、
防暑、防火、防洪等要求;
临时房屋结构力求简单,尽量做到定
型化、拼装化。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库房距其它施工设施和人员
住房应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之外。
选址后要征得当地公安、消防部
门的同意并备案。
同时,消防、通讯、保卫等设施要配套齐全。
第十一条拌合站应就近建设,尽量减少运输距离;
地材场、水泥(散装)罐、外加剂桶、拌和楼、给排水设施、进出场道路要布局合理,便于操作;
场地须硬化。
第五章场容场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文明形象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在市区、村镇和人口稠密区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
围挡材料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加工场地、拌合站、变电站、油库、工地试验室等必须设置围挡;
因特殊情况不能设置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标牌:
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应设置有一图七牌(管理目标牌;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工程概况牌;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消防保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牌;
安全生产制度牌;
消防保卫制度牌;
环境保护制度牌;
文明施工制度牌)。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
隧道洞口还须增设进洞需知牌、员工进洞状态牌等;
隧道洞内两侧边墙,按整里程每10米悬挂整里程牌,每5米设十字标(未衬砌段误差不大于3cm,已衬砌地段误差不于1cm),且格统一,标牌的大小、样式参见附件一《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驻地和办公区要设企务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学习园地、标语口号;
各种组织机构、管理规定上墙。
整齐规范、要牌标。
第十六条沿线要布置醒目的安全、质量宣传标语,与公路
交叉口要设置交通警示牌,主要交通路口还需设置方向指示牌。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有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
必要时做硬化处理,料场、拌合站必须硬化。
第十八条施工道路要保持坚固耐用,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
理,满足施工车辆的通行速度、密度和载重量等要求,施工便道
要达到全天候施工要求的标准,晴雨畅通,同时完善道路排水设
施,保持路面清洁无杂物。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尘,应及时清理,保
持搅拌站、搅拌机四周等无砂浆及混凝土残渣。
第二十条弃渣场应合理规划、弃渣道路和堆渣方案,施工中严格按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条款的要求进行分层堆渣,适时进行削坡开级,保证弃渣场按设计体型堆弃,防止因弃渣不当造成堆渣体形成高陡边坡。
第六章现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美观舒适,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条所有施工人员均应佩带上岗证上岗,上岗证应由项目部规定统一样式,现场专职安全员应配戴安全袖标。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或复印件持证上岗,随时备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从事高空作业或危险作业的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配戴齐全。
第七章材料、机械设备
第二十五条各类建筑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建立完整的台账;
建筑材料的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各种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存放,按品种、规格、型号等分门别类,储存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并悬挂标识牌,标明编号、名称、数量、批号、标号、厂家、出厂日期、检验状态等。
材料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或硬化,有排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水泥和其它细颗粒等可能产生尘埃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取严密遮盖、防潮、防雨等措施。
油料及其它液体材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有毒有害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
爆破器材的存放使用应符合爆炸物品管理有关规定。
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二十八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
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并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
保养的责任制,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调度。
第二十九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挂有安全操作规程标牌、设备状态标牌和司机职责。
特种设备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到手续完整,档案齐备。
所有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八章卫生防疫
第三十条施工驻地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整洁卫生。
第三十一条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生活区内应有除“四害”措施。
第三十二条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有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整洁卫生,炊具干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保管。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三十四条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不得混放、混运。
第三十五条厕所应根据人数合理确定坑位,离食堂应在50m以外,居生活区下风口,接有供水管,设化粪池和沉淀池,并加盖密封。
厕所应有专人负责清扫,定期消毒。
第三十六条生活区和大型工地应设卫生室,并配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巡回医疗,并制定卫生急救制度和措施,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应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现场必须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急救措施,培训急救人员,便于发生意外及时抢救,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重大病疫情,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消防保卫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相应的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第四十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门卫制度,根据需要设置保安员,负责现场保卫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建立巡逻护场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
保安护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职工、劳务工、临时工要登记造册,做到“三证”(身份证、劳务许可证或技术等级证、暂住证)齐全,并建立用工档案;
所有人员必须手续齐全、档案完备。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设施,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施工现场的道路,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口等,均应有明显的标志或指示牌。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用明火要有审批手续,动用明火处经
批准后应设专人负责监护并有记录。
第一十章环境保护
第四十四条按规定制定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四十五条施工道路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搅拌设置,必须配备防尘装置;
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第四十六条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施工现场的泥浆和运输车辆冲洗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第四十七条除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四十八条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
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四十九条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作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第一十一章安全防护
第五十条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用电管理,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规范安装和操作,避免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一条空压机、锅炉等压力容(器)具应经过检测标定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未经标定的压力容器或机具进场使用。
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易发事故的危险作业区,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必须按规定加设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的安全标志牌。
第五十三条施工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有权对违章指挥进行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