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合同4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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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乙接到甲进场通知后日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工期:
本工程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日。
2.3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书面同意后,可以考虑延长工期:
2.3.1因不可抗力影响;
2.3.2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导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
2.3.3因甲原因导致的工期调整。
3工程价款
3.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付款式
3.1.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甲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小写:
¥元)。
3.1.2工程整体完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甲支付合同总价的40%给乙,即人民币(¥元)。
3.1.3乙提供壹年免费质保。
3.3每次申请付款时,乙应提供符合甲要求合法有效的发票。
因乙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要求而导致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乙自行承担;
乙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无常抵扣税金的损失,由乙承担,甲可从对乙的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3.4对于以下情形,甲将拒付相关款项:
3.1.4乙要求将费用支付到非乙的账户下,即“委托收款”;
3.1.5双关于付款的金额存在分歧。
3.5乙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甲;
乙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甲的,仍以上述收款账户为有效收款账户,甲付款至上述账户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由此导致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乙自行承担,给甲造成损失的乙应予以赔偿。
4甲权利和义务
4.1甲委派(联系:
)为现场管理人员。
甲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如下职权:
4.1.1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1.2与其他各进行联络和协调;
4.1.3未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权利,甲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行使,乙也不得要求甲现场管理人员行使。
现场管理人员超越权限围的任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甲不予承担。
4.2就工程承包围的有关工作,甲可以随时向乙发出指令,乙应执行甲根据本合同和甲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乙拒不执行指令,甲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造成的其它损失,含甲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承担,乙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3甲有权要求乙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4.4甲有权对乙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4.5甲有权对乙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采取整改措施。
4.6甲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乙权利和义务
5.1乙委派(联系:
5.2在施工期间,乙不得自行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甲认为乙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不适合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有权要求乙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5.3乙应提供施工人员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存档。
特种施工人员(如电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应持证上岗,乙应提供特种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交甲存档。
5.4乙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5.5乙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操作人身保险等费用由乙承担。
乙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6提供案、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乙应当在合同签订后2天编制工程实施案、施工计划表和材料计划并报送甲和监理监督执行。
5.7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5.8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5.9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配合甲协调工程实施工作。
同时,乙及乙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禁任有损甲形象的行为,如:
穿着不雅、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
如经发现,事件当事人必须在第二天撤出此项目,并处以每次1000元的处罚。
如有违反甲管理规定遭到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承担。
5.10乙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是合同清单中约定的品牌,经监理、甲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合同签署后10日,乙必须向甲提供主要设备、材料样品及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供甲验货、验收及结算时使用。
5.11乙必须保管好甲提供的材料、器材、机械及存放施工现场的材料、器材、机械。
5.12乙进场后,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中途恶意加价或提出退场。
5.13施工中乙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5.14乙承担的各单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保证进度,保证质量完成。
如发现质量问题,甲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责令乙进行整改并根据有关条例对乙进行处罚。
5.15各工序施工完毕,乙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16乙应该切实做好乙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对已施工好的其它专业成品乙有义务进行保护,设备安装必须要有专业人员负责,因由乙安装人员造成的设备损坏,乙必须无偿修复或原价赔偿。
工程项目在甲验收使用前的意外损失(如被盗、被撞、雷击等)由乙承担。
6质量与检验
6.1工程质量等级为:
优良;
质量标准:
6.2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测机构
6.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若未约定质量标准,则质量的评定以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2.2若双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承担。
若双均有责任,则由双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双在出现质量争议后7日无法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甲可单独选择,对甲选择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乙予以认可。
6.3检查与返工
6.3.1乙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6.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原因导致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在进行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验收。
通知包括验收容、验收时间和验收地点。
乙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在甲限定的时间修改并重新验收,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2无论甲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若检验合格,甲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若检验不合格,乙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安全施工
7.1乙应负责所派的所有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确认所有现场人员按施工安全规安全生产。
乙的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并委派(联系)为现场安全负责人,以确保按施工安全规做好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
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均由乙负全部责任。
7.2乙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管理工作,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承担。
7.3因乙的环境保护和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等相关工作不合格而致使甲工程延期交付或遭受有关单位处罚或其它任第三追究责任的,均由乙负责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
7.4乙应格按照附件三《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书》履行相应的安全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工程变更
8.1工程量变更
8.1.1施工中甲如需对原工程清单容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发出变更通知。
原工程清单发生增减时,乙按照甲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工作:
8.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8.1.3合同调整有关工程的施工工序;
8.1.4及时与甲签署变更单;
8.1.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8.2合同价款变更的确定
8.2.1乙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法进行;
8.2.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8.2.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确认后执行;
8.2.5乙在双确定变更后10天不向甲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甲无需就该变更支付任费用;
8.2.6甲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式另行协商确定。
8.2.7因乙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3其他
8.3.1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其他变更,无论是实质性变更,还是非实质性变更,均由双书面协商解决。
8.3.2施工中乙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的损失,由乙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3乙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时,须经甲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9.1竣工验收
9.1.1竣工验收以竣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1.2验收容与乙的工程承包围和变更围相一致。
9.1.3工程竣工后7天,乙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图纸、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自测试报告、相关产品及材料合格证。
9.1.4甲应在竣工后7天进行验收,乙提供测试工具、测试容及程序。
9.1.5如验收不合格,由乙在双商定的期限补建或返修后再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乙承担全部费用,且甲有权要求乙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
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9.2竣工结算
9.2.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应在7个工作日向甲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2.2甲收到乙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9.2.3双确认工程结算金额后,依据合同付款条件进行相应付款。
10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0.1乙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使用的工程(含相关设备等)乙在质量保修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2乙对所其实施的工程提供壹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3对保修期发现的质量问题,乙应在接到甲通知24小时提供并完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返修、整改,如乙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则按第十三条处理。
11工程分包
11.1乙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部分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