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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14年6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部署和要求,发改委要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的方案。

方案阐述的总体构建思路为: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这些重要指示和要求,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发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按省市县三级初步统计,全国约有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1203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单项交易有形市场2794个。

二、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与现状

1.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理解

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

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

社会资源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

自然资源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

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

市场化配置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

公共资源主要涉及以下领域:

国有经营性开发自然资源,市政设施,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政府社会化服务资源,使用财政资金勘查、设计劳务等服务项目资源,交通资源,旅游资源,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公共财产资源,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须进行市场配置的项目资源等。

公共资源交易,就是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在公众的监督下,进入市场通过有序竞争进行公开透明交易,以此来进行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2.改革前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运行分析

在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前,包头市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分别隶属于市城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管理,导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没有统一的定位,招投标管理分散。

监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理、办理一体化,交易分散在各个部门,普遍存在管办不分、分散交易、监管不力等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原有的公共资源交易的体制及运行模式有着较大的漏洞和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造成资源不能共享的弊端,导致不同程度的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滋生不同程度的腐败现象。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散于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二是管办不分,同体监督。

存在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监督和制约。

三是机构分设,资源浪费。

各部门各自建设交易场所,资源分散,设备简陋,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是各自为政、规则不一。

各交易中心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使得信息分散,资源不能共享,标准不一致,公开透明度不高,未能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

五是中介不规范,扰乱市场秩序。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个别中介恶性竞争、违规代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3.改革后的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运行的状况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改革

2012年11月,《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触及热点难点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12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统一规范管理和统一进场交易,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目前已经实现了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招拍挂、产权交易四大类资源整合,并统一进场交易。

在机构设置上,一是成立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领导机构。

公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市纪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问题,审定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

二是成立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是公管委的办事机构,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于市人民政府。

负责市公管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公管委决策事项;

负责组织制定有关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

负责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负责交易市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投诉;

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监管;

负责对旗县区交易市场业务进行指导。

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依法监管奠定了基础。

三是建立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公管办的直属单位。

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土地矿产管理与服务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进场交易。

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交易的组织,并为进场监督的行政监察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督场所和软件信息服务;

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和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咨询等服务;

负责场内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评标专家考核工作;

协助建立企业诚信体系。

是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场所和交易平台的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后的运行情况及成效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为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预防和杜绝腐败现象,在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建设、土地、国资等部门的通力配合下,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相应措施,进行了初步规范:

一是建立了更加合理的政府主导、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

以政府为主体,负责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相关部门剥离出来,各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具体操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扭转了以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的局面。

形成了“一委一办一中心”三层次管理运作的“包头模式”,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健康运行,更好的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防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利益冲突。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进场交易。

努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新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共计1.5万平米,设立1个信息发布大厅、8个开标室、1个招拍挂大厅、14个评标室、2个评标专家抽取室、1个询标室、12个专家休息室。

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开评标区管理,对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通过同步声像监控录制,实时对交易现场活动间隙监督。

统一信息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除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和报刊发布公告外,同时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信息发布大厅电子屏幕发布招标信息。

统一中标结果公示,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在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信息屏上同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统一报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设立交易咨询台,对非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报名实施见证。

统一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招拍挂、产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变分散交易为集中交易,以便监管。

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分别制定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

制定了《包头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包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办法》、《包头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评标专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16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依照2012年2月新颁布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招投标监管实际,新制定24项规范性程序,并汇编成业务手册。

收集整理现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和水利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94项,已汇编成册。

土地矿产交易建立《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包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监督办法》,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管理奠定了法规政策基础。

四是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评标是招投标的核心环节,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是确保评标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

在确保专家参加电子评标的合法性上,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所有在库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增加了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

同时对库内专家进行电子评标培训,并为培训合格专家配备电子评标CA锁,在评标专家的入库管理上,成立了专家入库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对专家评委的要求,对新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经过专家自愿申请、工作单位同意、公管办初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公示、培训,专家才能入库并参与项目评审。

在开标前评标专家抽取信息的保密工作上,通过语音通知系统自动通知被抽取到的专家,直到开标时才能打印抽取到的专家评委名单。

专家信息与评标区的门禁系统连接,抽取到的专家凭指纹或身份证进入评标区。

目前我市正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的公管部门联系协调,拟签订呼、包、鄂三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协议,建立呼包鄂三地跨区域专家库,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和资源互补,并已在包钢一中实验楼等项目上试行了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审,为今后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成立运行以后,各项工作一直在逐步规范和完善,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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