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容全面解读专题学习PPT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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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容全面解读专题学习PPTPPT推荐.pptx

,延迟符,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PART02,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起草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列入立法规划。

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

2019年6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将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专班,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正式草案,于2019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过今年4月二审、6月三审,于6月20日通过。

从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到最后审议通过,正好一年时间,进入审议程序不到8个月,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进程可以称得上快。

PART03,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思路,(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PART0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附则,该部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延迟符,四大重点解读,实现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和处分种类,为公职人员划定14条红线,严格处分程序,明确救济途径,政务处分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出现的产物。

新华社发表了一篇关于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的万字长篇通讯。

其中,提及三地均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并调整处分审批权限,依法对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

据报道,同年1至8月,这三地分别给予“政务处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

这是“政务处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关于纪检监察部门的新闻报道中。

2017年11月5日,实现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这是“政务处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该法还明确了做出该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相关惩戒手段等。

2018年3月20日,不仅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都将被覆盖。

政务处分,包含所有公职人员,就意味着:

目前,全国在编公务员数量约为800万,人员来自党政机构、工商联等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落地后,覆盖人员估计有几千万之多。

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中。

例如,公务员依据的是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人员依据的是有关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中的纪律处分;

国有企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村居两委严格来说没有明确的处分条例,相关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

有的规定还存在盲区,存在“法律管不了、党纪不适用、政纪够不着”的问题。

例如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如果是非党员的村干部违法违纪了,但情节又比较轻,这种情况下,处分起来就有些难度。

用党纪?

党纪对非党员没有约束力,纪委不能处理。

国法?

但他们没碰到刑法这条“红线”,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就管不了;

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村组干部不由乡镇政府任命,也不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问世后,因为覆盖到所有公职人员,对上述人员就有了“用武之地”。

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同时,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文本与法律体系缺一不可,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施行让“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践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良法之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十分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从而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首先,公职人员是哪些人?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

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和处分种类,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是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二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还规定作出政务处分的两类机关: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其次,政务处分有哪些种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的规定: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规定了影响期:

警告,六个月;

记过,十二个月;

记大过,十八个月;

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开除的情形: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

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

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到四十一条用十四个条文为公职人员的行为划定了红线。

具体是:

为公职人员划定14条红线,延迟符,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以及破坏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等违反宪法基本内容的行为,,01,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如果有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将予以开除。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等对组织不老实、不坦诚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02,延迟符,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03,非法或者违规出入境的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04,违反规定任用、录用、考核、评选干部,骗取荣誉、职称、学历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05,延迟符,贪污贿赂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06,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宴请、娱乐活动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07,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08,延迟符,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09,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支持、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给予撤职处分;

10,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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