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工资计算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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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
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
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21.75×
8小时)
“20.83”的用途?
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
“21.75”的用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1.75”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
不难看出,上述折算办法是将折算环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个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单位都是要支付工资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个带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个年度中,月平均计薪天数就是261÷
12月=21.75天。
但实际上,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并不是21.75天。
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二、正算与反算的合理性
实际工作中HR有依据出勤天数计算工资的“正算法”,与依据缺勤天数计算的“反算法”之争。
但这都是建立在对21.75错误的理解上。
举个案例:
正算法:
“工资=月薪÷
21.75
×
出勤天数”
某员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即2175÷
21.75=100元,这没错对吧?
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则其月工资为2175÷
21.75×
22=2200元。
该月请假一天,工资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这合理吗?
反算法:
“工资=月薪一月薪÷
缺勤天数”
有HR说,不能这么算,应当倒扣,不能正给,即当月可领工资为2175—2175÷
1=2075元。
好,那假设当月员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则2175-2175÷
22=-25元,可是员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还要倒贴25元。
看到这里,您是不是又想改变主意,想正给了呢?
那请问何时又正算法,何时又反算法呢?
上述案例中,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似乎都会得出一个看似不合理的答案,为什么呢?
核心问题在于,HR对“21.75”没有正确理解,死搬硬套。
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
基于付出的劳动时间与获得的工资数额一致的理论,每月工资本来不应当相同。
但实践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
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不一致,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这样具体到某一个月,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结论。
三、正确的算法
工资=月薪÷
月计薪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工资=月薪-月薪÷
21.75x缺勤天数×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
(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
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2175÷
22×
(21.75÷
23)=2080.4元
2175—2175÷
1×
案例二:
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20+1)×
(21+1))=2076.14元
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企业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
这也可行。
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
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工资=月薪÷
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
正确的应该为“工资=月薪÷
(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工资=月薪÷
30天×
实际出勤天数”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
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四、关于加班工资算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较为容易,(工作日超时加班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不低于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倍)
算法:
“加班工资=月薪÷
加班天数×
所对应的倍数”
举例:
某员工月薪2175元,5月出勤满勤,5.1-5.3加班3天,5.1为法定节假日。
那么其工资=月工资+加班工资,既2175+(2175÷
21.75×
1天
3倍)+(2175÷
2天×
2倍)。
针对21.75薪资计算的方法分析完毕了,您看明白了吗?
问答环节:
群友观点:
加班工资怎么不乘以出勤天数比例了?
笔者答复:
加班工资的基数是用法定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月计薪天数)”来计算。
这里你还要区别月薪与日薪,这两者都具有一致性的标准。
如日薪乘以出勤天数比例,那将变成每月的日薪标准都不一致了。
21.75实际上是将年度工资平均到天的计算方式,这样的处理,从年度周期来看才是合适的,也是公平的!
群友的观点是正确的。
那正算法“工资=月薪÷
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出勤天数”或者反算法“工资=月薪一月薪÷
缺勤天数”,到底什么情况下用才是正确的呢?
笔者来解释一下,当员工和企业约定的薪资为“年薪并按月实际计薪天数计发”,工作时间是以年计薪天数(250+11)天为综合工时制这2个条件下,正算法与反算法的计算方式才能是正确的。
但是因每月的计薪天数都是不同,也就保证不了月工资每月标准的一致性了。
并且我们和员工约定的普遍是月薪而不是年薪。
例如某员工月薪6000,年薪72000,按照21.75的规定。
假设2月28天,休息日为7天,则2月工资为(72000/261或者6000/21.75)*21天;
3月31天,休息日为8天,则3月工资为(72000/261或者6000/21.75)*23天;
意思就是要保持日工资一致,年薪一致,那么月工资必定不一致。
21.75已含法定假日工资,故5.1应发二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另外需付多3倍加班费,而不是两倍。
理由如下: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第二条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
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