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院最新学分制实施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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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的教学制度,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

要充分发挥我院各学科专业的综合优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面发展人才。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许昌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四条我校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以此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第五条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但在校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

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

但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年。

延长修业年限者,应根据实际培养成本和培养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章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上由通识类教育课、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或专业方向——模块)课“三大平台课程”构成。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由校级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组成。

该平台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指专业(或学科门类、

或一级学科、相近相关专业打通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模块。

专业(或专业方向)平台课程是指培养学生未来从事的职业、适应未来工作环境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第七条培养方案在课程内容上分为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

军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实验课、各类实习(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八条按照学校对学生修读方式的要求,培养方案中设臵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类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实践类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二)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增强综合素质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

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兴趣、能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

第四章学分与学分绩点

第九条学分是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计算以上课时数(周数)为基本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理论课一般以18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含上机)以及技术技能课27-36学时计1学分;

体育课36学时计1学分。

集中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综合设计等实践环节一般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24学时计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第十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控制如下(具体学分要求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文科类150-160学分;

理工科160-170学分。

第十一条学分绩点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单位,有课程绩点(基点系数)、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三个层次,具体计算办法为:

(一)课程绩点

课程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实际得分计算,60分以下者按0分计算;

五级计分与百分制的转换关系为:

考核等级

及格

不及格

转换分数

90

80

70

60

50

(二)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X课程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刀课程学分绩点/刀所修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平均学分绩点可根据需要按学年、学期等分别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参加评先表优、评定奖学金、批准免修和授予学位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

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成绩考核一般采取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结合进行,期末考核成绩占70%,平时成

绩占30%。

第十四条考核成绩在60分(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低于60分(不及格)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为零。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通过补考或重修考核合格,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补考

(一)在正常的期末考试中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参加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

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内,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所在学院提交《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各学院汇总后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补考。

不填写《许昌学院在校生补考申请表》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补考,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不得参加补考。

(二)公共选修课、实习、军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

(三)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需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许昌学院缓考课程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加本次考试。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并在本学期考试结束前将本学院缓考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缓考课程随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同安排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绩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须重新修读。

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

课学院(部),并统一办理参加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

(四)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及重修课程考试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造成缓考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课程成绩;

其它原因所造成的补考(含缓考),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补考”(或“缓考”)字样。

第十六条重修与重考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体育与健康》课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十分之一者,其它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缺课时间(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累计占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正常考试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正常考核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

3、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正常考试中旷考或无故不交试卷者、在正常考试中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

4、实习、军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时学校不安排补考,该环节必须重修。

5、因学籍异动需补修课程者。

(二)公共选修课经正常期末考试不及格,专业任选课经正常期末考试和补考不及格,不记载成绩,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

(三)重修课程应由学生本人在每学期选课前2周内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重修。

同一门课程合格之前不限重修次数。

(四)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跟班听课。

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务处或学院安排。

跟班听课的课程,学生可选择具体班级,须报所在学院备案。

重修学生须听课,如部分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冲突不能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

如重修听课时间与其它必修、限选课全部冲突,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免听。

重修课免听和部分免听的学生,均应完成任课教师指定的作业。

学生如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不准其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五)若因教学计划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辅导班后组织考核,也可在各学院(部)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

更换修读课程须经课程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

(六)重修课程考核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上者,按60分记载,卷面成绩在60分以下者,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注明“重修”字样。

(七)通过正常期末考试已获得学分的课程,若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也可缴费申请重修或重考。

同一门课程的不同考核成绩,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计入系统,成绩栏内不注明“重修”字样。

八)重修按学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参见《许昌学院本科

生重修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章选课

第十七条选课是指经注册拥有学籍的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过程。

第十八条选课基本要求

(一)学生选课前,要详细了解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明确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的区别,理解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以及各类课程模块的基本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学生选课要以就读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要结合学生个人的学习能力、个性、兴趣等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既满足培养目标要求,又适合个性特长发展的切实可行的选课学习方案。

(三)在专业培养方案内,学校允许并尊重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主讲教师及选定修读时间。

(四)为保证学生既能在每学期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又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3-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一般为18-26学分(指必修、限选、任选之和)为宜。

对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5分以上的学生,下学期修读的学分可放宽至28-30学分。

(五)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其次是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必须先选先修课程,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能修读后续课程;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应当连续选课学习;

一门课分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选修;

在同一类课程中,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如高等数学等)对有严格先后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应当按顺序修读;

学生一般不得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第十九条选课程序和时间

(一)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一般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课程和学院安排的课表进行学习,不进行选课;

自第二学期起,学生所有修读的课程均须通过选课系统上网选课。

(二)每学期第10周内,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每学期第12周内,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阅下学期各专业和全校的开设课程情况。

(四)选课分为初、补退选两个阶段。

1、初选:

学生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第13-14周)

2、补退选:

对所选课程要求退选、改选和补选,一般安排在第15周进行。

3、学生可于第16周登陆校园网查看自己下学期的选课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选修课是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必须选修相应学分的课程,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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