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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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态管理、统筹安排。

对拟竞买土地的申请项目采取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在受理并通过综合评分后,即纳入新增国有工业用地准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并择优统筹安排项目用地。

本办法的评价指标标准将随相关政策变动而及时调整。

(三)后续监管、确保效益。

加强工业用地准入项目的后续监督和约束,实行项目前期、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程检查监管和考核评估,确保项目单位严格依照投资承诺的责任和条件实施,并作为日后监督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评价及责任分工

工业项目用地准入评审实施综合评价打分,总分为100分;

由准入基准分和加分项目两部分组成,二项相加即为综合评价得分。

评价项目准入的“基本条件”和“加分项目”具体内容是:

(一)基本条件。

项目具备产业定位、用地创税率、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环保要求、注册登记、集体决策等准入基本条件的,可获得基准分60分。

1.产业定位(共5分,市发改局负责):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开平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

2.土地利用(共5分,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负责):

项目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符合我市集约节约用地要求。

3.用地创税率(共10分,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不低于15万元/亩•年。

4.投资强度(共5分,市发改局负责):

不少于200万元/亩。

5.投资规模(共5分,市发改局负责):

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

6.容积率(共5分,市规划局负责):

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特殊产业报开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小组另议)。

7.环保要求(共10分,市环保局负责):

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及区域环境质量要求,按照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及区域总量要求。

8.注册登记(共5分,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项目用地取得后,其主体依申请在开平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并进行税务登记后以一般纳税人统计备案。

9.禁止性条件(共5分):

凡不属于以下禁止或限制类条件的,得5分。

(1)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或负面清单所列禁止准入类项目和限制准入类的新建、扩建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禁止投资的其它项目和限制投资的其它新建、扩建项目;

(由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负责)

(2)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

(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符合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环境功能规划的项目;

(由市环保局、规划局负责)

10.集体决策(共5分,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项目必须是属地镇(街道)、管委会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项目。

(二)加分项目。

项目具备所有准入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加分(共40分):

1.产业定位(共5分):

(1)项目属列入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符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加5分。

(由市发改局负责)

(2)项目属《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江门市工业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开平市工业产业布局与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主导产业的,加2分。

(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3)项目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的,加3分。

(由市发改局、科工商务局负责)

除第1项外,后2项加分可累加,封顶5分。

2.投资规模(共5分,市发改局负责):

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项目实际投资额每增加3000万元的,加1分(封顶5分)。

3.投资强度(共5分,市发改局负责):

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20万元/亩的,加1分(封顶5分)。

4.产出效益(共7分,市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用地创税率在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2万元/亩的,加1分(封顶7分)。

5.科技水平(共8分,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1)项目投资方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2)主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家先进以上的,加2分;

主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的,加1分。

同时满足上述加分项的,取最高分项计算。

(3)拥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加2分;

拥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加1分。

(4)拥有发明专利的,加2分;

拥有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加1分。

该项封顶2分。

6.能耗水平(共3分,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项目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低于上年度开平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的,加3分。

7.品牌效益(共4分,市科工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项目投资者为世界500强企业、世界著名跨国企业或大型中央企业的,加4分。

(2)项目投资者为上市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省直属企业,或拥有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出口免验资格、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加3分。

(3)项目列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或项目投资者为省内产业龙头企业、或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加2分。

(4)项目列入江门市现代产业100强或投资者为其他地级市产业龙头企业的,加1分。

8.实地考察(共3分,市科工商务局负责):

(1)市主要领导参与实地考察的,加3分;

(2)市领导参与实地考察的,加2分;

(3)市相关部门参与实地考察的,加1分。

(三)达到准入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鼓励性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作个案处理。

1.世界500强企业、世界著名跨国企业或大型中央企业投资建设的特大型工业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以及年创税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3.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关键性带动作用的项目。

五、评审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开平市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审小组(下称“评审小组”),对拟竞买新增国有工业用地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组长由开平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商、工业、国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府办、发改局、科工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规划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工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初选

对拟申请工业用地的项目,由市招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交至开平市招商工作例会论证,招商工作例会由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召集召开。

经例会论证通过的工业项目,市招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指导投资者按《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申请需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4)编制项目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

并填写《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项目移交清单》(见附件5)报评审小组办公室。

2.项目评审

(1)项目初审。

评审小组办公室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用地项目准入初评会议。

评审小组各成员单位须于初审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评价,并填写《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准入评价表》(见附件3)报评审小组办公室;

小组办公室汇总意见后报项目评审小组。

(2)准入评审。

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召开评审小组工作会议,对用地项目准入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

3.土地出让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科工商务局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根据项目供地计划、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基本条件和评审意见,拟定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4.签署合同

对通过准入评审的项目,投资者在项目用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须与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订《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见附件6)。

六、批后监管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府办牵头的工业用地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科工商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局、税务局等部门和项目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

监管工作小组各部门根据职能不定期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抽检、督查,对项目准入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建立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督促土地受让人按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

(二)严格落实合同约定事项。

项目未如期达到《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承诺书》、《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加大对违约项目的追责。

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用地创税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不能按期达到合同约定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地方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已获得的扶持资金由相关部门予以追回;

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新增用地申请;

供电部门暂停受理增容项目;

诚信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报告。

国土资源、环保、税务、市场监管、供电、金融监管等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按监管工作小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监管信息。

附件:

1.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投资申请表

2.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承诺书

3.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价表

4.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申请需提交资料清单

5.开平市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项目移交清单

6.开平市新增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范本)

名词解释:

1.用地创税率=创税额/建设用地面积。

其中,“创税额”指项目达产(项目在基建竣工后,必须在6个月内投产,投产两年后达产,特大型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个案处理)当年税收实现数(含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的免、抵、调库部分),不包括政策性减免、退税等税收优惠数额和由税务机关稽查补税所发生的纳税额。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建设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购地、建厂、添置设备等,不包括流动资金。

3.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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