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3546650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省安监局副局长在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培训班上讲话1文档格式.docx

这次宣贯培训班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高世民副司长亲临指导并授课,请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下面,我就《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和下一阶段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

  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事关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暂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安全监管部门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推动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

20XX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正式划转到国家安监局后,20XX年1月,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对我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转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同年4月,省卫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

但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进行修改,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时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

现在,《暂行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们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客观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我省已成立“江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起草过程中。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了职业危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规章”、“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

《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步骤。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必将有力地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稳定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良好,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安全平稳,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职业危害问题依然突出,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一些地区和企业对死人事故十分重视,对职业病危害则略有忽视,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安全健康的思想,甚至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安全健康、造成职业危害为代价,引资建矿、建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最近,我们兄弟省陆续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件,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是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陕西、湖南血铅超标等事件,成为社会关心的热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当然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职业健康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样,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国务院提出到20XX年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明显好转,到2020年要实现根本性好转。

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上下一致,齐心协力,以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中心,把预防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伤残同样作为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通过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二、认真学习宣传《暂行规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工作氛围

  学习宣传好《暂行规定》,是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大家记得04年烟花爆竹职能划转,就是按照国家总局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三下乡”宣传活动,解决了当时基层同志的忧虑。

面对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更是感到责任的重大,这就是压力变动力的效应,我们安监的同志有能力,一定能把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完成好。

省局对此充满信心。

  一要做好系统内部的学习培训工作。

执法者,首先必须要懂法。

各位要好好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认真掌握和领会《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回去之后,你们要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暂行规定》,力求做到透彻理解、准确掌握,不断提高我们监管人员自身的职业健康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要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

我们一定要以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为契机,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是职业健康的责任主体,更要知道我们安监部门也是职业健康的监管执法主体。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必须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白自己所应履行的职业健康管理义务,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法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在宣传教育过程中,要通过召开宣贯会、印制宣传品、组织知识竞赛、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使《暂行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地灌输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的头脑中去。

同时,还要注意利用典型的职业危害案例,宣传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得到警醒,用事故案例教育来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强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三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抓住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良好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个方面和广大群众都深刻认识到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危害防治意识。

要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职业健康工作,积极参与到职业健康工作中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工作氛围,真正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有新的起色,取得新的成效。

  三、认真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认真做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首先,大家要牢记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句谚语:

“要做明白人,不能做糊涂人”。

我们必须明白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一要正确处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握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在联系和不可分割性的特点,认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的重要性。

二要明白划给我们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监管重点是从工程技术角度采取预防措施,当然包括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的安全管理及现场个人防护进行监管,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着手,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也是一样,重点是预防,重点措施也是在“技术、装备、培训”三位一体方面下功夫。

三要理解卫生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监管重点是从职业病的病理防治和病理治疗角度,采取健康监护、医学观察、临床诊断和治疗等职业病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应该说,两个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但监管目的都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两者不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职业健康与职业安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都是将“安全”与“健康”合二为一,形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安全生产监管是特殊时期的一种过渡体制。

其次,我们必须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是做好《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前提和基础。

一要尽快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

今年5月,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省安监局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具体承担全省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8月24日,吴新雄省长亲自主持召开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特别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重点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求各地在市、县机构改革中,安全监管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要针对职业安全健康职能划转安监部门的实际,设立机构、增加编制,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各市、县安监局务必抓住当地政府机构改革的机会,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尽快理顺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逐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机制。

二要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制定相关政策,整合已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实施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并加强规划、监督与管理。

三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

各级监管机构要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以及通讯、交通设备和工具,保障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今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对卫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工会组织等16个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以下十项职责:

负责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