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计局跟审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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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计工作要求
八、保证审核工作质量措施
遂宁市滨江中路步道改造及景观提升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跟踪审计业务的质量和效果,规范跟踪审计业务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参照《遂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遂府办发〔2009〕24号),制定本项目全过程规范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一)工程立项情况:
根据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遂发改【2015】203号,工程总投资为7281万元。
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拨款。
建设工期:
10月。
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遂宁市城区涪江西岸,项目起始于滨江中路与育才东路交叉口处,终点到西部水上嘉年华游乐园。
项目全长约1.5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该范围内景观提升、地下官网提升改造、步道拓宽(3.5-6.5米不等),以及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审批部门核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重要设施(含安装)、材料全部采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遂宁市滨江中路
2、项目概况:
滨江中路步道改造及景观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3、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工程招投标情况
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由遂宁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金额为:
48650300.00元,其中含不可竞争费用22215096.57元;
合同工期155日历天,业主通过公开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是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州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设计,遂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四)建设方式:
该工程是包工包料,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价为:
41594293.00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53085.00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420000.00元;
(3)暂列金额:
4101961.67元;
(4)赶工措施费:
3500000.00元;
(5)支架预压工程费:
1080000.00元;
(6)水中施打钢管桩栈桥平台费(第一段):
3650000.00元;
(7)桩基施工平台费(第三段、第五段)6100000.00元;
(8)创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
660300.00元。
(五)工程建设组织形式
1、项目业主: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主委托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代建。
2、项目建设机构:
项目领导小组组长:
唐光红
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张兵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袁质敏、周胜岚、李志伟、肖艳君、李正江、蒋小兵、冯克、张春晓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综合协调、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审计迎检等工作,其中:
唐光红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张兵为工程现场管理、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增减工程和审计迎检的第一负责人;
袁质敏为工程项目全面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李志伟为第二负责人;
刘波为工程总监理,依规履行监理职责;
李正江为甲方现场代表,按约履职;
蒋小兵协助现场监管;
冯克协助抓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一)、审计目标
通过跟踪审计,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各流向环节,确保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促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并高效运转;
有效地规范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行为,促使其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在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损失;
监督工程施工全过程情况,确保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高估冒算、虚增投资现象发生;
监督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工程进度;
检查和揭露项目在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及具体实施过程等环节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以促进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二)、审计原则
本跟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规定,对工程造价开展审计、监督,并对审计结果及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计范围涵盖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各环节。
主要包括工程财务收支与管理情况、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工程(结)决算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主要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审计对象是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可延伸审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相关单位。
(一)项目前期阶段
1、审查项目审批情况。
通过收集、查阅项目立项批复及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及其批复等审批文件,审查项目建设前期应具备的各项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合法,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审查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
通过收集、查阅项目土地使用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开工令)或其他有关证件等,审查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以及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等问题;
3、审查工程招投标情况。
通过收集、查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招标信息、招标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记录、评标报告、财政评审报告等资料,重点审查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审批部门的招标核准意见,审查招投标程序以及执行结果的完整、合法、合规性,对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量、项目内容和特征描述等)的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按程序进行修正。
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对与招标文件口径不一致、不合理报价、不平衡报价进行披露,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意见,为实施造价控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审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4、审查参建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通过收集、查阅各参建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证等资料,重点审查相关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5、审查合同签订情况。
通过收集、查阅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重点审查相关合同是否依法签订,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一致,工程价款结算原则是否与现行国家或省级以及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相符,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和漏洞进行披露,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方案,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是否控制在现行标准以内。
6、审查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情况。
通过查阅工程财务账簿及相关凭证、票据,重点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是否及时到位、是否与计划来源相符、是否合法,使用是否真实合法,管理是否规范,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审计重点:
以上的1、2、3、5项。
(二)项目施工阶段
1、审查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通过收集、查阅相关管理制度,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如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及其审批、现场签证单的核定、工程验收制度;
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经费拨付、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2、审查工程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现场随机抽查和观察、询问,重点检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履职情况如何,人员变动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规等。
3、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通过观察和查阅相关资料,审查项目建设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4、审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真实、合法性。
根据需要参加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复测等、工程例会和工程设计变更评审会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检查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现场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监督重点隐蔽工程施工及其验收、重大设计变更及其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
5、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⑴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
造价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立即采取行动,调查有关事件和记录,并采取措施使可能损失或索赔减至最小。
判断索赔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以及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保存的全部记录资料。
审查索赔必须对照自己以及所有造价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记录资料,分清责任,确定损失数额,造价工程师应以自己熟悉的合同条款对索赔形成清晰的判断。
⑵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的同时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
由于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是由于承包商的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承包商提出的反索赔。
6、审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中间计量和工程预付款项的核算与控制,查阅相关账目、支出凭据,审查建设资金是否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现象;
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被挤占、挪用的行为;
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7、审查中间计量支付情况。
查阅拨付工程款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和对比,审查是否按工程进度拨款,是否通过转账方式拨至施工单位留有其中标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基本账户;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审查工程中期的计量支付和结算;
对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结算出具审核意见。
8、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情况。
查阅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采购相关资料,通过对比检查,重点审查所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计划,是否按规定招投标,是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择廉的原则来确定供应方;
检查购销合同中涉及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单价等条款规定是否齐全,是否与招投标要求一致;
检查施工现场实物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等。
9、审查待摊投资支出情况。
查阅相关支出凭据,通过对比计算,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取和按进度支付,支付方式是否合规。
10、审查各质量责任主体履职情况。
通过了解项目各参建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制度、相关技术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关注工程施工质量,审查交工验收资料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质量验收情况,借助质量认定,结合审计情况,对影响质量的问题和疑点,提出审计建议。
以上的2、3、4、5、10项。
(三)项目竣工(结)决算阶段
1、整理、核对、完善各阶段审计资料。
2、对以前阶段未进行、不完整或审计后有调整的内容进行补充审查。
3、根据各阶段的审计意见和其它建设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审核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及其它竣工文件资料。
主要有:
(1)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审查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真实、合法;
审查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及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票据,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2)审查设备投资。
审查设备采购数量、成本及其相关费用、设备投资支出情况。
(3)审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