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的产生和发展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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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际贸易运输工作的时间性特别强;
5、国际贸易运输的风险较大。
三、国际贸易运输的任务和要求
安全;
迅速;
准确;
节省;
方便
第三节国际贸易运输方式
一、海洋运输:
国际性——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
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危险性——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
造成损失巨大;
建立海上为先救助制度;
可利用天然航道,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较大;
运费低廉;
易受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的影响,航行速度较其他运输方式为低,风险也较大。
二、铁路运输
1、通过铁路把欧亚大陆连成一片,提供了与中近东、欧洲各国开展贸易的有利条件;
2、铁路运输是内地联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贸易的重要运输方式;
3、铁路运输对我国进出口货物的集散起着重要作用。
三、大陆桥运输
1、大陆桥运输一般都是以集装箱为媒介;
2、大陆桥运输方式具有安全、准确、迅速、方便的显著经济效果;
3、擦去大陆桥运输后,中途可以减少多次装卸,可大大简化里货、搬运、储存、保管和装卸等操作环节;
4、运输时间短、运输费用省、货损货差率小、运输质量高、手续简便。
四、航空运输
1、运输速度快,在途时间短;
2、不受地面条件影响,深入内陆地区;
3、安全、准确;
4、节约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五、汽车运输
1、点多、面广、零星;
2、运距短、单程货多;
3、鲜活易腐品时间性强,要及时运输;
4、港口集运分秒必争;
5、可载运集装箱。
六、集装箱运输
1、运输效率高;
2、便于多式联运;
3、运输质量好;
4、人员素质要求高。
七、国际多式联运及其他运输方式
1、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无论是用多少种运输方式,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3、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家间运输的货物,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输必须是跨越国境的一种国际间运输方式;
4、多式联运不仅仅是是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比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5、多式联运的费率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6、货物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7、可实现“门到门”运输。
第四节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及运输对象
一、国际贸易运输组织
国际贸易运输的一般组织机构——承运人、货主、货运代理人
我国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门、外贸部门和工贸公司、外商独资、合资、合营企业;
货运代理人
二、国际贸易运输对象
1、从货物形态的角度分类:
包装货物、裸装货物、散装货物;
2、从货物性质的角度分类:
普通货物、特殊货物;
3、从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角度分类;
4、从货物运量大小的角度分类:
大宗货物;
件杂货五;
长大笨重货物。
第五节国际贸易货物的合理运输
1、合理运输:
按照货物的特点和合理流向以及交通运输条件,走最少的里程,经最少的环节,用最少的运力,花最少的费用,以最快的时间,把货物安全、完整地运到目的地。
2、决定合理运输的五个要素:
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运输费用。
3、组织合理化运输的措施——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
正确选择运输路线和装卸中转港口;
提高包装质量,改进包装方法;
提高装卸技术。
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第一节代理行为的法律概念
一、代理定义:
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受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或其他经济法律行为,而起法律后果则由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的行为。
二、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
2、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代理进行各种法律行为;
2、代理履行某地财政、行政方面的义务;
3、代理进行诉讼行为。
四、代理权和委托代理
代理权:
是代理人能够以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或者受领意思表示,而其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产生的法律资格。
委托代理:
是因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五、代理人及其责任
1、代理人是指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以他人名义作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人,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
2、代理人的责任
1)、按照代理人合同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
3)、负保密义务;
4)、如实向委托人报账。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
1、法定代理权全部消灭的原因;
2、意定代理权全部消灭的特别原因;
3、法定代理消灭的特别要件。
第二节代理的选择
选择代理人考虑的主要因素:
1、政治背景和合作态度;
2、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3、资信和经营作风。
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
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世界的发展;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在我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初步形成时期→政企合一时期→政企分开时期→规范管理时期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地位及作用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可从两方面理解:
国际货运代理业角度它属于行业,国际货运代理角度属于运输中介人。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在社会产业结构中属于第三产业,性质上属于服务行业。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在促进本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可以建华国际贸易程序,降低运输成本,还通过给予承运人和保险人以支持,节省外汇,并帮助改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
(三)、国际货运代理作用
1、组织协调作用
2、开拓控制作用
3、中间人作用
4、顾问作用
5、提供专业化服务
6、提供特殊服务
7、费用及服务具有竞争力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
(一)、以委托人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货运代理;
2、船务代理;
3、租船代理;
4、咨询代理;
(二)、以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数量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
1、独家代理;
2、普通代理;
(三)、以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权限范围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全权代理;
2、一般代理;
(四)、以委托人委托办理的事项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综合代理;
2、专项代理;
(五)、以代理人的层次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为:
1、总代理;
2、分代理;
(六)、以运输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
1、水运代理;
2、空运代理;
3、陆运代理;
4、联运代理
(七)、以代理业务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国际货运代理划分:
1、国际货物运输综合代理;
2、国际船舶代理;
3、国际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
4、报关代理;
5、报检代理;
6、报验代理
六、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机构及行业管理
1、国际货运代理的国际组织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是世界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
(2)、在中国,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最高的行业组织机构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s):
总部设在瑞士的苏黎世,“FLATA”是法文缩写,并被用作该组织的标识。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hina
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简称“CIFA”,受商务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
(3)、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主要任务:
了解会员开展业务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部门和有关团体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积极协助解决问题,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制止非法经营和不公平或不正当竞争。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2、行业管理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管。
七、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1)、揽货、订舱、托运、餐初、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的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
7)、国际快递
8)、咨询及其他相关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直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名称、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业务性质、范围相符合,并能体现行业特点。
其中,名称中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2、企业类型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仍然限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
分公司(非法人)不承担责任
母公司(控股公司)
子公司(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我国中外合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很少,尚无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3、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条件:
至少要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
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从事过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