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政府机关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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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政府机关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Word下载.doc

第三章资格审查须知………………………………………………………5

第四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11

第五章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3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为绿园区政府机关餐厅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并就上述招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书。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

2.2招标范围:

采购货物的生产、运输及售后服务

2.3供货地点:

绿园区政府一食堂、民生大厦二食堂、万昌街三食堂

2.4服务期:

12个月

2.5质量目标: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在长春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并具有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3)采购的产品须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4)近期食品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5)近三年有过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提供食材供应的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06月29日至2015年07月0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本单位法人授权书;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食品流通许可证、厂家授权书(供应商提供)、食品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为安达街七一大厦六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采购人:

联系人:

李学军

联系电话:

13756651400

办公地址:

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5单元1410室

0431-86793774

马丽娜

监督部门:

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资格审查考评办法

1.评审会

1.1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评审会。

评审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评审会开始,由投标供应商和监督人共同检查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密封情况,并确定其密封无误。

2.评审小组的组建

2.1评审小组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单数。

本项目的评审小组人数为五人。

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名单在成交前严格保密。

3.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3.1评审开始后,直至评审结果确定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供应商试图在资格审查申请书审查、澄清、比较及确定评审结果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将导致其资格申请被拒绝。

3.3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澄清

4.1在评审期间,对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资格审查申请书进行澄清。

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审查申请书的一部分。

4.2澄清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不得对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评审

5.1评审会开始后,评审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成为本次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

第三章资格审查须知

一、总则…………………………………………………………………………………………6

二、资格审查申请………………………………………………………………………………6

三、资格审查评审标准…………………………………………………………………………6

四、联合体………………………………………………………………………………………7

五、利益冲突……………………………………………………………………………………7

六、申请书的提交………………………………………………………………………………7

七、通知…………………………………………………………………………………………7

八、附件:

………………………………………………………………………………………7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开标地点…………………………………………………………………9

十、其它…………………………………………………………………………………………10

一、总则

1.评审小组将对本项目资格审查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关于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中说明。

3.资格审查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不审查分包供应商资料)。

二、资格审查申请

4.资格审查将面向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

5.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6.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回答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7.资格审查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按资格审查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汉语。

9.申请书应由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书。

10.资格申请书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0.1资格申请书的装订

资格申请书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A4型纸打印、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资格申请书。

10.2资格申请书的密封

投标供应商应将资格申请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再共同包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在内、外层包封的封装处加盖密封标识。

10.3在内层和外层资格申请书密封袋上均应:

10.3.1注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1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货物名称:

(4)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10.4除了按本须知第10.2款和10.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资格申请书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0.5如果申请人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第10.1款、第10.2款和第10.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在审查时将按无效标处理,同时将资格申请书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三、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及代理费的收取

11.1对资格审查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2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评分标准。

11.2本项目选取三家入围单位。

11.3服务期:

11.4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入围单位须交8000元招标代理费;

四、联合体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申请。

五、利益冲突

13.近三年内直至目前,资格审查申请人应:

13.1未曾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申请书的提交

14.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于2015年07月21日上午9时前送达安达街七一大厦六楼会议室,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15.资格审查申请人应提交资格审查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6.资格审查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

17.资格审查申请书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书给予保密。

七、通知

18.采购人保留下列权利:

18.1接受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18.2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

18.3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资格审查申请人其资格审查结果。

八、附件

19.《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的标准,随资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审查须知同时发布,以便每个资格审查申请人都能了解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九、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开标地点

2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形式:

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额:

人民币捌仟元整

递交时间和要求:

应在2015年07月20日15时前(银行到账时间)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持银行的存款回单至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收据,然后必须将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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