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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本《教职工手册》旨在宣导学校文化理念,指导并规范教职工日常工作行为及其相关事项,确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教职工之间的关系,为实现本学校的持续发展使命而服务。

1.2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1.3生效与解释

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本学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1.4修改和补充

学校人事部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本教职工手册的条件及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无需事前通知。

第二章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2.1学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2.2采取班级授课制。

2.3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停课半天经校长同意,停课一天以上需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2.4 

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及本土文化的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2.5 

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各部门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要求。

2.6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每一位教师都要学习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

2.7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发展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8 

加强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应环环相扣,环环落实。

通过自查、互查、抽查、抽样检查,作业、备课展出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9 

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互相协调。

2.10 

学校每位教师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标准制订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要做好学期中、学期末的教学总结和质量分析。

改革考试制度,实行等级制记分,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加强学生素质报告书的平时记载和期末填写工作。

报告书填写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要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报告书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允许出现错别字和病句。

2.11学校教材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编制的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物品。

2.12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和推广科研,虚心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积极构建本校的教育模式。

2.13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学生个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等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造能力。

2.14 

成立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及思品组长任组员。

2.15 

制定学年及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及周程安排表。

2.16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及检讨过去的工作成效,确定今后工作的方向。

2.17 

坚持定期进行思品教研活动。

2.18 

校会、国旗下讲话、思品课、队活动、班会等主渠道课程专时专用,禁止挪作他用,并且要有详细的教案。

2.19 

搞好校园环境的教育化,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环境受到良好风气的熏陶,按规定定期出墙报、更换橱窗、更新学校网站。

2.20 

要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学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2.21 

重视学生的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学校体育工作各个环节。

2.22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寒暑假和休息日外,坚持每周一和国家重大节日、学校重大活动举行规范的升降旗仪式活动,每天升挂国旗,及每学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

2.23 

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完善家长学校及家长委员会的讲课及会议制度。

2.24 

行政领导要坚持定期和经常性的德育工作检查,并记录在案。

2.25 

做好每学期学校及个人进行德育工作总结及评比。

2.26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2.27学校加强对教职员工思想作风建设,发扬敬业爱岗和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鼓励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由校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检查和评估。

2.28学校实施教职工聘任和工人聘用制,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定期考核,能上能下。

2.29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考核和奖惩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表彰先进,鼓励教职工为学校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

2.30学校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逐步提高福利待遇。

2.31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教育成本补尝费和其它费用。

全部费用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和核算。

2.32学校实施财政制定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每年结算一次,做到财务公开,管理民主,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33学校的财产和后勤管理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

总务处应保证教学设施、设备齐全供应,管理好学校财产和财务,发展校办企业,合理安排师生生活,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好校园环境。

第三章人事管理

3.1招聘和录用原则

3.1.1根据各岗位的要求来决定招聘条件;

3.1.2应聘人员均须通过专业知识、技能的测试;

3.1.3根据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经对候选人进行初试和复试后确定正式录用。

3.2招聘程序

3.2.1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通过招聘网站及人才中心或其它渠道收集并筛选各类人才资料;

3.2.2人事部组织初试,并将初试合格者转各拟用人部门组织专业复试;

3.2.3人事部将面试意见、复试意见呈报分管领导;

3.2.4校长进行最后评测。

3.3录用程序

3.3.1录用通知

人事部根据批准的录用意见给被录用者发《录用通知书》或电话通知被录用者入职事宜,被录用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约定时间到人事部报到。

3.3.2入职手续办理

①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或资格证复印件

②计生证;

②体检证明

③一寸彩色照片4张;

3.3.3资料审查

人事部通过新教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其它合法途径对新教职工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

新教职工提供给学校的资料必须是合法和真实的,对虚报资料者,学校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任何赔偿。

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应尽快通知人事部,以确保与个人有关的各项权益。

教职工离职后,所有人事资料恕不退还,人事部对此绝对严格保密。

3.3.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学校教职工,于入职后始证实有以下情况者,亦将适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任何赔偿:

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的;

已有刑事记录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曾被学校除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未与前任学校解除劳动合同者。

3.3.5用人部门接到新教职工后向新教职工说明工作时间、内容、用餐等事项;

帮助新教职工做好上岗前准备工作,以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帮助新教职工与同事及相关领导认识;

帮助新教职工熟悉和了解工作环境;

申领办公用品和开展工作所必须之工具。

3.4试用及转正

3.4.1一般职位(岗位)新进教职工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3.4.2教职工试用期满一周前,在《教职工转正审请表》上填写工作总结。

3.4.3该教职工的直接领导和学校领导根据该教职工试用期的表现对其做出评估和审核。

3.4.4人事部将转正审批结果填写在《教职工转正审请表》上,并通知教职工的直接领导。

3.4.5直接领导会同人事部就转正审批结果(转正时间、薪酬变动、表现出色之处、需改进的地方)与该教职工进行面谈沟通。

3.4.6如果各部门认为教职工在试用期表现非常出色,可提前请该教职工申请转正,并对其进行考核。

3.5离职

3.5.1教职工离职分为“辞职、解雇、开除、自动离职”四类。

辞职:

试用期满之后,教职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

解雇:

工作期内,教职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校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学校有权解雇,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教职工;

开除:

教职工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可给予革职开除而无需作出任何补偿;

自动离职:

凡无故擅自旷工二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章考勤管理

4.1正常工作时间

4.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执行,每月出勤日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4.1.2每月出勤时间,以签到时间为准。

4.1.3学校视教学工作需要,有权调整上班时间或工作班次,全员必须配合。

4.2调休

连续加班一天以上,由教职工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有关负责人审批,可以对该教职工的加班、休息给予适当的调整。

4.3迟到/旷工/早退

4.3.1迟到:

上班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

上班迟到5分钟以上每次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累计迟到三次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不请假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处理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上课迟到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累计扣款。

4.3.2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续假不上班者。

旷工半日按当天工资的双倍扣罚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旷工一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4.3.3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擅离岗位者。

早退:

无故早退15分钟以内者按事假半日处理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日处理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3.4出勤率将计入教职工个人考核中。

4.4上班时间中途外出管理

4.4.1上班时间中途外出分“因公外出”和“请假外出(因私)”两种。

4.4.2因公外出主要指因工作需要而离开本学校。

因公外出须填写《外出单》,经部门领导审批,于次日交人事部备案。

5.4.3因私外出须办理请假手续。

未按程序办理而私自外出者,按早退或旷工行为处理。

4.5签到管理

4.5.1学校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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