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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吉安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移民办、残联部署,为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全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18年,省里下达我市3371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任务安排在各地申报计划任务要求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年度计划脱贫任务和因灾倒房重建任务。

此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

农村危房改造是“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

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

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提升工程整体效益,优化人居环境。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

农村危房改造应以就地就近分散重建为主。

推广低成本建造和维修加固技术,提倡就地取材,在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

在建设标准上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

各地的中心城区(县城关镇)、工业园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为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

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类型分为四大类。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三是低保户;四是贫困残疾人家庭。

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

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

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

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

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

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

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

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

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50平米等“超高、超大”情况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

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

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

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

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

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

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

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米,3人以上不得超过80平米。

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

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

2018年,全市共实施3371户四类困难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如下:

一是中央财政资金。

根据国家部委要求,2018年起中央财政资金仅限于支持四类困难对象危房改造,按照户均1.4万元标准安排资金。

二是地方财政资金。

省县两级财政按照户均5000元标准共同安排资金支持四类困难对象,具体为:

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8:

2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4000元、县财政配套1000元。

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6:

4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3000元、县财政配套2000元。

除省规定的资金筹集要求外,各地要通过主动加大财政投入、发动社会捐助和引导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另外,要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脱贫攻坚涉农资金整合要求,主动积极做好资金统筹,优先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工作。

同时,延续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提供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加大对补助对象的支持。

各地财政要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

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市2018年度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

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安排追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3.资金拨付。

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

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

对于计划脱贫户、特别困难户,开工后必须及时拨付不低于补助总额50%的资金,工程施工完成后便可申请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要拨付完全部资金。

维修加固房屋的,待加固工程完成后、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

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施工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

市里下达2018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及时制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

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村组评议、乡镇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户类型和所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

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

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

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

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施,确保12月31日前全面完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

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县级竣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应在改造后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

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八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春节后,省市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补助对象。

各地要在此前建立的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

农户有房屋鉴定要求的,建设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

对无劳动能力、经济能力、知识水平低下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

在县级认定环节,县(市、区)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

将有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其他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

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监管。

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8]5号)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推荐农户选用市里编印的农房建设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

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

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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