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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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明确强制分类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X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参照国家对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确定的主要品种、投放暂存及收运处置要求,进一步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要求;

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引导居民自觉分类

各试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对有害垃圾要引导居民单独投放,对其他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分类投放。

尤其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有关规定明确居民对废旧电池的投放要求;

对危险废物目录里的生活垃圾要区别对待,加强宣传教育,科学引导分类投放,要使广大居民深刻认识到随意丢弃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现实危害;

同时要设置专门的危险特殊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系统,便于居民分类投放;

对于居民分类投放自觉性不强的区域,可建立专门的有偿回收网点,通过市场手段鼓励居民分类投放。

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五、加强配套体系建设

(一)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适应的收运体系。

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

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更X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X混合收运。

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等)

(二)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为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文易价络、回收方式等信息。

培育龙头企业,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两网融合,开展绿色回收“五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商务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和医疗废物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尽快升级现有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改造,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

已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的城市,要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推动区城全覆盖。

尚未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可暂不要求居民对厨余“湿垃圾”单独分类。

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可再生利用的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责任单住: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经信委、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卫计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等)

(四)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伊宁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等“伊—霍”经济圈范围内县市以及奎屯市,应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综合利用、焚烧、卫生填埋以及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再生利用等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综合处理基地,以安全化、清洁化、集约化、高效化配置相关配套设施,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街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六、明确职责任务分工

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

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各自领域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负责媒体宣传总体联络、协调;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内容。

自治州发改委:

负责会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报批管理工作;

加快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县市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治州经信委:

负责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带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共性,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

推广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自治州财政局:

负责督促和指导各级财政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进行支持,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垃圾分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治州审计局:

负责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垃圾分类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检查。

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督促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自治州环保局:

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的监管;

组织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排放情况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自治州商务局:

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再生资源利用工作;

指导农贸批发市场有机垃圾的分类减量推进工作;

提倡流通环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指导各地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自治州旅游局:

负责引导推进旅游景区创建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星级饭店创建绿色饭店,倡导生态旅游、低碳旅游消费、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自治州农业局:

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自治州水利局:

根据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一河一策”指导各县市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县市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自治州科技局:

负责指导垃圾分类的技术研发类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工作,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自治州教育局:

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自治州卫计委:

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县城)创建考核内容。

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各县市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自治州广电局:

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自治州妇联:

负责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治州团委:

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资质工作。

自治州税务局:

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发展,按规范减免部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税收。

七、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自治州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州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各设市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

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州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完善各自领域的推进措施和办法;

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明晰部门责任,分工负责推进相关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文明办、卫计委、环保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局、经信委等)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自治州综合考核和生态文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文明办、商务局、经信委、卫生计生委等)

八、健全完善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卫计委等)

(二)完善支持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发挥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为试点区域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提供资金保障,并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落实清洁生产、绿色包装、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必要投入。

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予以保障,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三)创X体制机制。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积级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

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化产业技术创X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子可兑换积分奖励。

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摸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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