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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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商局、建瓯市个私协会、市消保会

 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06年5月24日印发 

建瓯市工商局

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南平市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加强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按照“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探索和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推进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引导规范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全面实施农资市场的准入制度,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实现对农资商品及农资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的有效监控,真正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确保农资商品消费安全。

根据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对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等经营行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逐步探索建立以农资商品市场准入为核心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准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从事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等农资商品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准入规范

为了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6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精神,探索建立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把好农资商品准入关,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

重点建立以下八项制度:

(一)建立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经营的农资经营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农资企业),均应建立以“索证索票”为主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

在进货时,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查验下列与农资商品质量有关的证件(复印件):

1、主体资格证。

主要是指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农资企业在第一次进货时,应该向供货商或生产商索取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属国家免检产品的,应索取免检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3、商标注册证。

属注册商标的,农资企业应索取农资商品商标注册证。

4、其他证书。

主要是指与商品质量有关的在商品或包装上明示质量承诺的标志,如认证标志、荣誉标志等。

5、进口商品证明文件。

进口商品应索取该批次商品的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完税证明等。

6、与商品质量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农资企业负责对上述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把关。

同时各农资企业都应确定一工作人员作为工商事务联络员,负责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的联络和具体操作工作。

(二)建立农资商品备案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农资商品源头管理,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等经营的农资企业,应当向辖区工商所提交农资商品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子)、产品检定报告、产品标签、进货票据等说明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证件,办理备案登记(分支机构由法人企业负责报备),工商所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农资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查验。

凡未办理备案登记或不能提供农资商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辖区工商所应责令其暂缓销售商品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关证件办理备案登记。

对在规定限期内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和涉嫌假冒伪劣的,要责令其提交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依法对其商品进行质量抽检,属假冒伪劣商品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予公告。

(三)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制度。

在农资商品备案登记的基础上,采取一户一档或一品一档方式,建立辖区内农资商品质量档案制度。

农品商品质量档案的内容包括:

1、农资商品名称、相关许可证号、批准文件号及其商品质量有关资料;

2、农资商品生产商或供货商名称和地址、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本企业基本情况(地址、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企业信用状况、质量抽检情况、消费投诉以及处理情况等。

各工商所应将辖区内农资企业备案的有关农资商品资料分类汇总后上报市局行政执法股,由行政执法股负责建立全市农资商品质量档案。

(四)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

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经营的农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以及先行赔偿制度,对所经营的农资商品质量、价格、服务、先行赔付等方面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应根据要求采用电脑化管理,建立农资商品质量管理数据库。

农资企业应当建立《农资商品先行赔付制度》、《农资商品索票索证制度》、《农资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将服务承诺、质量承诺以及工商投诉举报电话张贴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分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签订《企业自律公约》,设立专门的消费纠纷处理机构,有专人负责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资行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制度。

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对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农资商品进行重点抽检,对于抽检中发现从事不合格农资商品的经营的农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依法从重查处,并将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于不合格同类商品(同一商品企业生产的同规格的),以及涉嫌不合格商品,责令经销者暂停销售,并监督经销者送检或由辖区工商所按法定程序抽样送检。

(六)建立农资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12315投诉台、行政执法股、检查大队、各工商所要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农资商品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质量监检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消费、警示消费。

同时要指导督促农资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农资商品信息,指导农民正确购买和使用农资商品,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七)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召回制度。

农资企业应当对其所销售的农资商品质量负责,鼓励农资企业对其所经营的农资商品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应及时下架。

行政执法股要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抽检工作,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商品,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其退出市场,查清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依法查处。

对已售出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应当及时发布公告限期召回,并封存等候处理。

要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的强制退出机制,对农资商品质量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经检测为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农资商品,强制违规农资企业退出市场,依法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八)建立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农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抽检、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对农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定期在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公布诚信单位或失信单位名单。

对于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农资经营户,授予“诚信企业”荣誉;

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及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使违法违规企业及时受到惩戒。

五、方法与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

主要是召开农资商品准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农资商品准入管理工作,召开农资企业座谈会、行业分会理事会等,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等载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同时,结合我实际,制定农资商品准入管理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督促农资企业健全和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商品备案、质量承诺、先行赔付、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各农资企业的经营、销售等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

2、整治规范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一是发布规范化肥、农药、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等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的条件、规则的通告;

二是各工商所要指导督促辖区农资企业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落实农资商品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管理机制,并与农资企业签订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三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通过企业年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农资企业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年检合格的农资企业通过各种媒体予以公示;

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建立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责任制,各工商所要确定专人负责指导督促农资企业落实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各项制度,确保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3、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是认真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确保全市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是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模式,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职责所在。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为切实加强对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华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颜玉光任副组长,成员为严育华、陈晓忠、张玄珍、黄培增、金铭、林成忠、陈小雄、甘霆、饶建铭、张莉、张继诚、叶建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股,负责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各工商所要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落实到段(片),并将农资企业落实农资商品准入管理情况作为巡查重要内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警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农资企业责任意识,增强落实农资商品准入管理制度的自觉性,确保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指导,提升行政指导实效。

在推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资企业的行政指导,根据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的要求,指导农资企业制定农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与农资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

对擅自违反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有关规定、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农资商品的经营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与查处。

(四)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探索创新农资市场监管方式的举措,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因此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促进农资市场监管职能到位。

(五)及时总结,确保信息畅通。

各工商所要将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行政执法股,行政执法股应加强对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指导,准确分析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农资商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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