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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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立足当前、立行立改,对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细化明确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坚决整改到位。

着眼长远、提前谋划,注重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三)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

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具有淮安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三、重点举措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决策部署。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环保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1、把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彻底解决思想上的误区、认识上的偏差,以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问题。

2、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落地。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治污,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传导到位。

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环保重点任务,作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层层细化分解,严格督查督办,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

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一条底线,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按照《淮安市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依规实行终身追责,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4、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支出总量不减,增幅优先。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

(二)大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从根本上为生态环境减负。

1、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

坚持空间管控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推进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合一”。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科学合理、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强化刚性约束,严守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开展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对沿河、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2、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实施产业发展负面清单。

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

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发展清洁生产,推进制造业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

严格项目准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落地,引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产业项目,努力推动产业“由重转轻、由旧转新、由低转高”。

3、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总量,减少直接燃烧、炼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比2015年增量控制在136万吨标准煤以内,规上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发电及供热用煤比重达65%以上。

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3.33亿立方米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18%以内,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方案,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1、打好蓝天保卫战。

按照“控煤、降尘、治企、管车、禁烧、联防”十二字方针,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深化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油品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四大攻坚行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

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落实围墙围挡、裸土覆盖、视频监控等措施。

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反对“一刀切”。

2、打好碧水保卫战。

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与整治,到2020年,市区及各县区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地。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清淤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20年,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

对京杭大运河沿线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完成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

3、打好净土保卫战。

开展农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制度,推进关停搬迁企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联动监管,真正做到守一方净土、护人民健康。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到2020年,市区和县城的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

(四)持续优化生态保护格局。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系统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1、严守生态红线。

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

落实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

执行生态保护空间占补平衡、扩增奖励政策,通过生态服务价值等效补偿、生态保护空间扩增奖励,实现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到2020年,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实施生态修复。

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

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等生态廊道建设,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在重要河流、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

3、建设美丽乡村。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大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加强示范引领,大力开展绿色村庄、整洁村庄、宜居村庄建设,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美丽村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落实环境执法全面从严要求,用足用好新环保法,强化环境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强化排污者责任,让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

强化环保网格和社会综合治理网格有机融合,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设,充实污染源信息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推进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

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

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线索来源。

规范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管理,实现线索管理闭环、处置及时规范。

2、强化环境违法联合惩戒。

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环保、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

健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机制,支持有关组织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定期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区域环境质量、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及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件查处结果。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环保热心人士参与环境监管执法活动。

(六)深化生态环保制度改革。

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根本,积极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确定的各项重点改革事项。

1、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中央、省环保垂改工作要求,推动环保机构垂改方案落地实施。

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优化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2、完善生态环境财政奖补机制。

依据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主要指标考核情况,实施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综合奖惩机制。

完善与污染物总量相挂钩的财政政策,提高污染物排放市级统筹标准,完善资金返还和奖励办法。

3、深化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

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信用报告、信用审查制度,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

结合企业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污水处理费)政策。

根据省《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蔡丽新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市长肖进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和整改督查组。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金平任组长,负责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调度、情况通报等工作;

责任追究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叶蓓任组长,负责调查处理省环保督察组移交责任追究问题清单事项,以及后续整改工作的执纪问责;

整改督查组由市环保局局长崔泉任组长,负责对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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