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502707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2.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试题汇编Word格式.docx

9、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10、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11、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

3、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6、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除外。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所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10、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14、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15、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三、选择题

1、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

2、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A、发展教育事业)。

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师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D、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是(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在中国境内定居C、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5、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的有(A、国家机关B、军队C、企业事业单位D、其他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试题一

一、填空题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2006年6月29日)。

2、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不收学费、杂费)。

4、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5、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6、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7、(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1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2、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13、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4、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1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16、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7、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18、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19、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0、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21、(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2、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3、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4、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5、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生活费)

2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8)章(63)条。

2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班和(非重点)班。

29、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3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

1、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

(X)

2、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X)

3、现有一名13周岁的男孩,为中国籍新加坡人,不享有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5、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

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8、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9、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1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什么时间修订的?

答:

2006年6月29日修定。

 

2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针是什么?

新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试题二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3、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11、凡具有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1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16、发生违反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