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和赠款项目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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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工作包括:
(1)贷款规划的制订。
国家发改委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或年底,根据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及部门所提项目申请,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出我国未来三年利用亚行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只有列入该规划的项目才有可能最终使用亚行贷款,并开展与之相关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即立项审批)和可行性研究。
(2)项目建议书审批。
按照我国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经历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
项目的建议书一般由项目执行机构负责组织编制。
地方申报项目的建议书一般由项目省项目执行机构组织编制,经所在省级发改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由国家发改委审批,但国家发改委也可授权省级发改部门批准,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中央项目执行机构组织的项目建议书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如果项目实施和承贷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也可授权省级发改委批准,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根据最近十年来的工作实践,不论项目执行机构在中央部门还是在地方政府,如果项目实施和承贷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一般授权省级发改委审批所属项目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国家发改委仅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审批程序同项目建议书。
国家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地方申报项目的可研报告一般由项目省项目执行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经所在省级发改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由国家发改委审批,但国家发改委也可授权省级发改部门批准。
中央项目执行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可研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如果项目实施和承贷的责任在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也可授权省级发改委批准。
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可研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4)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项目执行机构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其中,中央部门组织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但是如果项目实施和承贷的责任在地方政府,涉及地方的有关内容必须经该地方发改委审核。
地方政府执行和实施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通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呈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5)对项目实施中重大调整的批准。
如果项目中期调整时项目内容、规模、项目单位和项目区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区所在的省级发改委必须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同时也要事先得到财政部和亚行批准,贷款协定和项目协议也要做相应修改。
三、财政部门
财政部是亚行贷款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是政府的债权债务代表,全面负责利用亚行贷款业务的协调和全过程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
(1)贷款政策的制定。
财政部是国务院批准的亚行贷款的管理部门,负责代表政府对外进行贷款的磋商、谈判和协定的签署,对内进行贷款的统一管理,以及与贷款业务相关的对外政策协调与宏观管理工作。
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研究确定贷款的管理原则,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拟定贷款规划;
统筹开展贷款的对外工作,与亚行进行磋商谈判并签订法律文件。
(2)贷款的转贷与还本付息管理。
财政部负责贷款、赠款的转贷、转赠、资金使用、偿还、统计、监测等。
(3)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对贷款、赠款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协调、监督与全过程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贷款的债权、债务贷款和贷款、赠款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的工作事项包括:
组织制定贷款项目管理制度,对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监督贷款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
根据财政部的委托负责贷款资金的支付以及专用账户管理;
负责贷款资金的债务分割以及贷款的还本付息付费;
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贷款项目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最近几年,财政部加强了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相继制订了若干前期工作管理政令和规定,以加强贷款申报、审查、评审、转贷关系确定、还贷责任落实等。
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具体措施包括:
其一,在确定贷款规划前,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贷款申请书。
贷款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贷款的目的和必要性,贷款项目主要内容,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来源,当地(省)政府外债规模与承受能力,转贷及债务偿还安排等;
其二,在项目谈判前,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评审意见书。
评审的重点包括省级政府的债务负担和财政承受能力;
贷款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方财政、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套资金的筹措能力;
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筹资方案的可行性,偿还债务保证措施、偿债资金来源分析,还本付息计划和预测;
项目执行机构设置、转贷安排等。
四、行业主管部门
(1)可组织行业性项目的申报。
对于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实施的项目,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设计项目方案并向本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然后由省级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申报。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设立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代表同级政府,统一负责本项目内部的协调管理以及对亚行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下级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
对于需要中央行业部门组织或协调实施的多省联合项目,中央行业部门作为项目执行机构,建立一个项目执行办公室,统一负责本项目内部的协调管理以及对亚行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监督下级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各阶段工作。
(2)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项目是否为行业部门组织申报的或其他方式,行业主管部门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和政策支持。
五、项目执行机构
项目执行机构代表项目执行机构所在的政府或其部门,负责项目总体执行、实施和管理,指导对外联络协调,解决配套资金及项目执行和实施等中的重大事项。
项目执行机构可以是中央有关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或其有关机构。
项目执行机构需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项目执行机构所在地的政府或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
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代表项目执行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项目执行办公室(中央项目办),作为领导小组的秘书处,负责项目执行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项目实施机构
根据项目性质和需要,由项目区有关层级政府部门或单位单独设立一个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该项目的准备以及以后的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行业性项目的项目办一般设在项目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综合性项目的项目办设在项目区政府综合性管理部门。
构成人员包括项目管理、采购、财务、技术、监评、翻译等专业人才。
在项目的准备阶段,各级政府(机构)即可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
在项目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各级必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
项目实施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1)项目计划管理。
项目办应安排项目建设总体任务与各阶段、各单位任务,协调各项目单位建设进度,促进项目建设有序开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项目采购管理。
项目办应按照财政部和亚行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亚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准备、组织和实施项目的土建工程、货物和设备以及咨询服务的招标采购活动。
(3)项目工程管理。
项目办应确保项目工程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有关要求进行,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4)项目财务管理。
按照国家财政部和亚行的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及时向亚行和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财务进度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财务报告;
配合审计部门进行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
(5)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在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和监测并行,构成一个具有反馈机制和内循环,项目按监测后修正的实施计划实施;
配合亚行在项目完工阶段对项目进行完工总结,并及时按财政部的规定和亚行的要求对完成报告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制定项目未来的运营计划,并对其进行监测。
七、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能
1、项目技术咨询委员会
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项目技术咨询委员会。
项目技术咨询委员会由来自项目区内部和外部相关部门或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在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指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协调、讨论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
2、咨询顾问公司
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和咨询专家,为项目提供行业发展战略、项目规划、设计、准备、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咨询和技术援助。
3、监测机构
可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从事项目的环境、移民、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专业监测工作。
“第三方机构”是以“甲乙双方”之外而言的,通常是指独立的、非政府的第三方的服务机构。
这里所说的独立,主要是强调独立责任,责任分离,也就是说它自己独立承担责任。
亚行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过程中,使用第三方机构,就是要克服“技术复杂性”、“社会复杂性”、“人的复杂性”等复杂问题。
尤其是哪些牵涉到贷款方及借款方自身利益或很难作出正确判断的“好坏难定”、“毁誉参半”、“不确定性”、“不稳定性”问题,交给独立的第三方来解决,以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选择第三方机构从事项目监测工作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第三方机构要具备独立性。
我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是独立第三方机构,因为这些事业单位,也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
二是选择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项目要求,严格按照亚行和国内的选聘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杜绝“关系户”、“人情户”。
资料来源:
王超升chaoshe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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