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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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事故管理制度补充-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1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的管理,增强公司员工爱护企业财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企业资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坏和流失,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损失赔偿处理。
3上层流程及引用文件
4作业说明(制度内容/办法内容)
4.1总则
4.1.1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指与生产、办公、经营有关的设备、设施、器具、工具等,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根据公司内控制度,价值超过2000元或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设备为固定资产,价值低于2000元或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设备为低值易耗品)。
生产设备的管理部门为安全技术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
4.1.2各级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员工经常进行自觉爱护企业财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教育,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加强对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督促所属部门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
设备操作人员和保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对设备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和维修、维护、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正常可用状态,尽可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1.3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均应赔偿。
发生责任事故的部室应写出书面报告和检查,及时上报。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设备事故,要在1小时内口头报告部室、分管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待查明原因后,48小时内写出详细的设备损失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设备事故,要在1小时内口头报告部室、分管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财务总监,待查明原因后,48小时内写出详细的设备损失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设备事故,要在1小时内口头报告部室、分管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待查明原因后,48小时内写出详细的设备损失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根据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延误或欺骗者,一经查实应从严处理并追究事故部室和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报告、调查、责任追究等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设备损失报告流程详见附件1.
4.1.4一旦发生设备被盗、被抢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110和向部室、设备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报告。
4.2赔偿界定和处理
4.2.1由于下列原因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者,应予以赔偿(参照第4.2.4条、第4.2.5条进行处理)。
4.2.1.1.凡不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或不听指挥,任意使用设备致使设备受到损坏者;
4.2.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而造成损坏者;
4.2.1.3.搬运不慎,保管不当或不按规定外借或发放设备的;
4.2.1.4.故意制造事故或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造成损失者。
4.2.2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经有关负责人证实和鉴定,可免于赔偿。
4.2.2.1.因设备本身的缺陷而引起的不可避免的损坏;
4.2.2.2.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4.2.2.3.经过批准,试用新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方案,虽经采取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
4.2.2.4.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造成的损坏。
4.2.3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可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参照第4.2.4条、第4.2.5条进行处理)。
4.2.3.1.按规程进行操作,但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而造成的损失;
4.2.3.2.在提运、管理或使用过程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4.2.3.3.当事人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但发生意外被盗、被抢事故导致设备损失的;
4.2.3.4、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如实报告,主动、积极挽回损失,认识态度较好;
4.2.3.5.损坏较轻,经当事人修复且不影响设备使用的。
4.2.4设备赔偿的一般计算原则
4.2.4.1.损坏,但可修复至正常工作状态的设备(包括设备附件):
当事人按设备维修费用的5%-10%进行赔付;
4.2.4.2.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包括设备附件):
当事人按设备净值的5%-30%进行赔付或赔偿同值同级可替代设备;
4.2.4.3.被盗、被抢、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包括设备附件)并且设备可以保险理赔:
当事人按设备净值扣除保险理赔后的价值进行赔付或赔偿同值同级可替代设备;
4.2.4.3.当事人为多人时。
设备赔偿由多人共同承担;
4.2.4.4.设备的折旧、净值计算以及保险理赔以计划财务部计算为准。
4.2.5赔偿处理的权限
4.2.5.1.对损失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设备赔偿,由设备事故责任部门参照第4.2.4条计算赔偿及并填报《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审批表》逐级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由事故责任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
4.2.5.2.对损失价值在2000-5000元(含5000元)的设备赔偿,由设备事故责任部门参照第4.2.4条计算赔偿及并填报《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审批表》逐级审核,由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由事故责任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
4.2.5.3.对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重大、重要设备的赔偿,由公司组织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开会讨论赔偿及处理意见并填报《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审批表》逐级审核,由总经理审批,由事故责任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安全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共同监督执行。
设备损失赔偿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
4.2.6赔偿费或赔偿设备由赔偿人一次偿还或由计划财务部在偿还人工资中代扣。
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很大困难,可提出申请,报公司酌情处理。
4.3附则
4.3.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5记录保存RetentionofRecord
记录名称
保存责任者
保存场所
归档时间
保存期限
到期处理方式
设备损失报告
事故责任部门安全员
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
安全技术部安全员
事故责任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安全技术部
发生设备事故
三年
销毁
设备损失赔偿处理审批表
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员
计划财务部
6文档历史HistoryofDocument
版本
Version
拟制/修改责任人
Develop/ChangeOwener
拟制/修改日期
Develop/ChangeDate
修改内容及理由
ChangeandReason
批准者
Approvedby
附件1、设备损失报告及设备损失赔偿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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