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考核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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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考核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三章生产会议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天。

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第四章生产准备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总调牵头,安监科、企管科、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否则,罚责任人100~200元。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

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

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

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五章 

采掘头面管理

一、采掘头面职责范围:

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

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延线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总调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二、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五小设备、支护材料、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总调牵头,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质量标准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

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

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淹,水养子未挖净的;

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

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

超前支护不符合标准的;

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上隅角管理不到位的;

八、掘进头锚杆、锚索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

九、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2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工程验收

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调,由总调根据现场情况通知:

施工单位、接收单位、池总、林总、李晓峰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同时,总调、财务部门不得结算劳务费用和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总调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500~10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巷道不经验收,不得拆除任何物料设备,经移交现场会确定留下的材料设备,要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五、参加巷道验收的人员,要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并在验收移交单上签字,总调、验收组等相关部门根据验收移交单给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处罚。

六、采、掘旬、月质量、文明生产检查验收按矿质量标准化标准、文明生产标准考核评级、评分办法执行。

第八章矿领导安排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早调会安排的工作的落实考核:

根据早调会矿领导安排的工作,矿总调负责跟踪、督促、落实考核,对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50-200元/次。

二、矿领导安排生产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根据矿领导安排生产方面的工作,矿总调负责跟踪、督促、落实考核,对没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三、矿领导安排落实工作的考核:

根据矿领导安排需落实的工作,总调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调度指令

为加强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理顺安全生产环节,疏通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渠道,规范安全生产程序,促进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更上一个水平,扭转目前华夏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畅的局面,特制定调度指令:

一、矿属各单位必须设有值班干部。

除参加矿值班,参加矿调度班长会外,单位值班干部要排好值班表每月30号前交调度室一份;

采、掘、机电、通风要设置值班室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掌握本单位24小时安全生产情况,处理应急事项,服从调度室安排。

二、各单位井上下施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于头一天18点前报到调度室。

开工前,收工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杜绝无措施施工,安全科、总调度、调度室要进行检查、加大考核力度。

三、当班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瓦斯员是当班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者,对当班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必须和调度室保持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沟通,做到一班两次回报。

如实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各单位班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汇报的要加重处理。

五、矿安全生产协调会对所安排的工作要落实到位,保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凡未按期完成的工作,对单位严格考核。

六、技术员以上干部下井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每个月底将技术员以上干部下井情况报有关领导。

对以上调度指令违反和不执行的罚款100~500元/次。

值班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总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参加值班的人员由矿领导主值班、有关部门领导作副值班,调度值班的领导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任务如下:

1、全面负责当天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做到安全、全面的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2、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和区队、科室派人进行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安全生产。

3、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要及时阅办,并利用班前调度会迅速传达贯彻落实。

4、如果在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担负起抢救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本值日班未完成生产事项,向下一值班的人员交接清楚。

6、当日值班人员必须于当日8:

00前到矿总调度室报到,填写交接班记录。

7、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须指派本单位同级人员替岗,并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

值班矿领导有事不能值班的,必须协调与自己同级别的矿领导代替,并通知调度室。

8、当日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三班班长调度会(下井除外),班长调度会由副值班长主持。

9、<

严格执行值班查岗制度>

,当日值班人员必须上中、夜班下井查岗,重点检查采掘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安全隐患、员工“不安全”行为、现场交接班情况、重要岗位上岗情况,并将值班查岗及处罚情况在第二天早调度会通报。

10、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发生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必要时要亲临现场指挥。

11、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内关闭手机,不得私自离矿外出。

1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100-200元的处罚。

二、基层区队、科室值班管理规定

基层区队、科室设值班室或安排领导值班,排定值班表,并将值班表报矿调度室。

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从早上8点至第二天的早8点。

1、区队、科室的值班领导必须参加每天三班本单位的班前会,安排当天的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且要有详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

2、各区队、科室值班人员必须于当天8:

30时前向矿总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3、区队、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本区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对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记录。

4、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人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处理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处理。

否则对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否则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的处罚。

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总调度室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否则将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7、值班人员有事必须向矿总调度室请假,安排同级人员替岗,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严禁出现空岗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的处罚。

班前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一、三班班前班长调度会召开时间定为:

早班6时,中班:

14时,夜班22时。

二、班前会主持人:

矿值班领导,参加单位:

采、掘、机电、通风科、矿建、准备队,各单位当班班长,跟班干部;

内容要求:

总结生产完成情况,布置安全生产任务,突出安全注意重点以及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

三、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无故缺会罚单位主管50元,责任人100元。

四、各单位当班应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听从矿值班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早退进责任人罚款50元/次,因未参加调度会,造成工作失误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倍罚款,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五、凡参加班前调度会人员必须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六、矿值班人员要对单位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单位主管罚款200元,并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

生产协调会管理制度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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