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企业标准(2010)[1]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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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企管处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规划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技术规划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秋芳
本标准批准人:
仵杨波
Q/SHGJS—005—2010
代替Q/SHGJS—005—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原料、燃料用煤的质量要求、采样方法、检验方法、验收规定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原料、燃料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1煤中全水分测定方法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T1997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1996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煤炭化验手册
3质量要求
3.1质量指标
煤的技术要求按表1规定
表1
品种
技术要求
项目
无烟煤
焦炭
烟煤
化肥
复肥
含碳量FCd(%)
≥76.0
≥78.0
≥52.0
灰分Ad(%)
≤17.0
≤15.0
≤34.0
全水分Mt(%)
≤6.0
≤8.0
≤5.0
≤10.0
挥发分Vd(%)
≤11.0
≤3.0
≥12.0
25-38
全硫分St,d(%)
≤1.0
≤0.9
发热量Qnet.ar(Mj/kg)
≥24.0
≥19.0
≥21.0
3.2煤的水分如超过质量指标,仍属合格品,但应扣除多余水重量。
3.3首次供货要对全硫分指标进行检验,连续供货每隔3个月检验一次。
4采样方法
烟煤、无烟煤的采样方法执行GB475,焦炭的采样方法执行GB1997。
5检验方法
5.1烟煤、无烟煤的全水分测定执行GB/T211。
5.2烟煤、无烟煤的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测定执行GB/T212。
5.3焦炭的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测定执行GB/T1996。
5.4焦炭、烟煤、无烟煤的全硫分的测定执行GB/T214。
5.5烟煤、无烟煤、焦炭的发热量测定用计算法,执行《煤炭化验手册》。
6验收规则
6.1原料部所购进的原料、燃料煤,应保证各项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向质监部提供发出的车皮数量、编号和供货方的质量分析单。
6.2质监部对质量指标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单位。
6.3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除水分外)不合格,均属不合格品。
7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本品散装运输。
7.2不同产地、不同煤种的煤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识。
7.3煤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注意防雨、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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