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总包合同72 确认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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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北京华联铁道部店超市装修改造工程预算审核报告》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工期:
2010年 4 月 29 日
竣工工期:
2011年 1 月 23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5 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伍佰叁拾肆万捌仟零贰拾捌 元(人民币)
¥:
5,348,028.00 元(人民币)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元(人民币)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含施工图纸和施工过程中设计院签发的工程洽商、变更等)
8.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和投标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双方签署的最新文本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关联程度而定。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一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年7月1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国北京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北京市关于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措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中的内容(对于同一种类标准、规范应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家或地区发布的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如有国家或地区以外的标准、规范时,发包人与本工程施工图纸同时交付。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的约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10日,提供3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特殊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的约定。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侵犯该工程图纸著作权的,承包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条款不适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书面授权书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郝东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
张远光职务:
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b)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接通。
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c)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协调在工程实施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d)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e)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证件复印件交给承包人。
f)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进行实际交验记录。
g)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承包人收到图纸后10日内。
h)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及相应费用报价,经发包人同意确认后,征得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因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i)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议。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a)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在工程具体实施前30天报工程师批准。
工程师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b)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施行。
每月25日向工程师提交当月完成施工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
c)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本工程的安全保卫消防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现场及周边环境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d)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双方另议。
e)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其余问题如噪音、排污等问题的解决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各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扰民和民扰问题的工作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扰民费用的发放;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接待站,接待和处理有关扰民和民扰事宜,发包人大力协助,扰民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或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民扰纠纷以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f)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所发生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g)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及相应费用报价,经发包人同意确认后,征得当地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h)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负责支付。
i)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有关规定需由承包人承担的一切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含网络控制图)的时间为收到施工图纸后7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人提供资料后7天内予以确认。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后14天内提供详尽的进度计划。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单位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视情况相应顺延,承包人未能尽到对分包单位的督促、管理责任并就相关事宜未能及时报告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除外。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有关规范、标准和建设部及北京市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包安装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承包人承包安装范围外的由发包人承担费用。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确定。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合同图纸中承包工作范围对应的工作子目单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时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对应的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其他差错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b.报价书中的非实体项目费用和技术措施费用固定不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承包人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
c.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取费费率固定不变,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2)本工程不计取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包干费等。
甲供材料采保费计取1%,只计取税金。
3)窝工费计算方法,按照40元/工日作为包干费计算,不计取其它费用。
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因任何原因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国家或当地的立法机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布的任何后继法规并且这种后继法规对工程造价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性的调整作用的,按实际调整;
b.经发包人认可的新增加项目的费用按实调整;
c.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材料设备暂估价,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差价,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d.发包人在招标阶段提供的分包项目的暂定金额,按实际合同价格调整。
5)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6)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13预付款
13.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约并承包人进场开工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工程预付款
13.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3.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