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沉降观测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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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79-91);

《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3观测目的和范围

3.1观测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按预期目标顺利进行,必须对桥涵和路基进行沉降观测,以便充分了解桥涵、路基和软基处理的沉降值,沉降变化趋势和稳定情况,从而控制软土填土速率。

在实际填筑中应严密监视各种埋设仪器的观测指标,及时进行综合分析而定。

根据沉降量资料分析确定规定日期后沉降是否满足要求,根据沉降变化情况指导施工,确保客运专线轨道结构铺设质量。

3.2观测范围

本标段的观测范围D1K7+441~D1K21+500,包括沙井大道双线特大桥、君玉坪双线大桥、北槐双线大桥、金鸡村双线特大桥、及管段内所有路基、软基处理、涵洞。

4沉降变形监测网建立及测量技术要求

⑴沉降监测网的建立、精度要求等应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

⑵沉降监测网应在施工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加密建立,按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和测量方法要求进行施测。

⑶高程基准网点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00m,以便于对沿线桥梁和路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⑷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⑸在沉降观测基准网建立后,应对水准基点做好保护工作,发现丢桩或桩位有移动现象,应尽快恢复和补测桩点。

另外,应定期对沉降观测基准网进行复测,提出复测成果,复测周期不大于6个月。

⑹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Z1的自动安平水准仪或DS1的气泡式水准仪,水准标尺应采用与之配套的带有两排分划的线条式铟瓦合金标尺,水准仪和水准标尺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有关规定,在沉降观测前和沉降观测过程中的规定时间段应对仪器和标尺进行标定。

⑺沉降观测置镜点、观测路线、观测人员、观测设备一般应固定,在成像清晰稳定的条件下进行观测,不得在日出后及日出前约半小时及其他不宜观测的天气情况下作业;

作业中应经常对水准仪及水准尺的水准器和i角进行检查;

在同一测站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以确保观测成果的质量。

⑻每一设计单元的工程变形测量任务完成以后要及时进行测量成果整理,主要应提交下列沉降观测成果资料:

①施测方案;

②观测基准点与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③仪器检验与校正资料;

④观测记录手簿;

⑤平差计算及测量成果表;

⑥沉降变形图表及沉降曲线。

5路基

5.1一般规定

⑴观测的目的是通过沉降观测,利用沉降观测资料分析、预测工后沉降,提出加速路基沉降的措施,确定轨道的铺设时间,评估路基工后沉降控制效果,确保轨道结构的安全。

⑵路基上轨道铺设前,应对路基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路基的工后沉降和变形满足轨道铺设要求。

⑶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

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⑷观测期内,路基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⑸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5.2观测的内容

路基沉降观测应以路基面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

⑵路堑沉降观测部位为基床表层的底面处。

⑶路堤沉降是由路堤本体和地基组成,为了观测到路堤的沉降与时间的关系,及沉降主要产生的部位,一般路堤观测的内容应为:

基床底层顶面的路基总沉降和地基面处地基部分总沉降。

⑷对于地基条件复杂和填土高度大的路堤,还包括如下内容:

路堤中部的沉降观测;

地基处理范围的下限处地基深部的沉降观测。

5.3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布置

5.3.1观测断面布置

⑴沉降观测断面的间距一般不应大于50m。

地形、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地段应适当加密(以设计文件为准),应不大于25m布设一个断面。

⑵对地形横向坡度大或地层横向厚度变化的路基工点应布设不少于1个横向观测断面。

⑶一个沉降观测单元(连续路基沉降观测区段为一单元)应不少于2个观测断面。

5.3.2观测点布置

⑴沉降观测可在线路两侧地基、路肩和线路中心设置观测桩或在线路中心设置沉降板。

⑵对于路堤观测断面,在线路中心线布设一组沉降板,路肩两侧布设变形观测桩。

⑶、有预压土路堑地段,每个路堑断面在线路中心设沉降板一组,两侧路肩各设观测桩1个。

无预压土路堑地段,每个路堑断面在两侧路肩各设观测桩1个。

图1路堤沉降观测断面观测标志布置示意图

图2路堑沉降观测断面观测标志布置示意图

5.3.3沉降观测的频度

沉降观测分为四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沉降观测的频次应根据沉降的发生与发展规律及沉降大小确定,一般应按照如下观测频度进行。

第一阶段:

路基填筑施工期间的观测,主要观测路基填土施工期间地基与堤身的沉降变形以及路堤坡脚边桩位移与沉降。

本阶段沉降观测应与施工配合,每填筑一层应观测一次;

同时应保证不超过3天观测1次。

第二阶段:

路基填筑施工完成且预压土方施加后,自然沉落期的沉降观测,该阶段应对路基基床底层顶面的沉降及路基基底沉降进行系统的观测,直到工后沉降评估可满足铺设无碴轨道的要求为止。

本阶段的沉降观测频度为:

第1~15天每3天一次,第16~90天每7天一次,第90~180天每15天一次。

第三阶段:

预压土方卸载、铺设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层)、无碴轨道铺设期间及正式运营前的观测。

前15天每3天一次,第15天后每7天一次。

第四阶段:

试运营期间的观测(对于需进行运营期进行沉降观测的路基)。

本阶段的沉降观测主要进行路基面观测桩的观测,一般每月1次,必要时进行路基本体沉降及地基土沉降的观测。

实际工作进行时,观测时间的间隔还要看地基的沉降值和沉降速率,两次连续观测的沉降差值大于4mm时应加密观测频次。

当出现沉降突变、地下水变化及降雨等外部环境变化时应增加观测频次。

5.3.4观测精度要求

沉降水准的测量精度为±

1mm,读数取位至0.1mm。

5.3.5沉降观测要求

为达到路基沉降观测的目的,建立沉降与时间的关系,了解产生沉降的部位,沉降观测应考虑如下要求:

⑴为了观测到各部位的总沉降,从路基填土开始,沉降观测也随即进行。

⑵沉降标志的埋设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填筑施工要与标志的埋设作好协调,做到互不干扰、影响。

路堤的填筑进度要及时告知负责埋设沉降板的人员,避免错过最佳埋设机会。

观测设施的埋设及沉降观测工作应按本方案所要求,不能影响路基填筑质量的均匀性。

⑶在沉降板埋设基本不影响施工的条件下,路基的施工应作到碾压的均匀性,质量的一致性,使沉降观测资料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⑷为了分析施工期沉降和工后沉降、施工期沉降与总沉降的关系以及验证推算工后沉降方法的准确性,对部分有代表性路基(暂定工程试验段),进行运营期间的长期沉降观测,以期得到最终沉降量。

5.3.6评估方法和判定标准

⒈观测资料整理

⑴采用统一的《路基沉降观测记录表》(见附表)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

⑵根据观测资料,及时完成有关图表的绘制,主要包括:

①每个观测标志点的荷载——时间——沉降曲线;

②绘制每个观测标志点的——曲线

图4——曲线(为横坐标,纵坐标)

Sn为时间段每n天的沉降值,为时间段每n天沉降值的累计值,在同一图上绘有沉降标准曲线,曲线示意如图4。

③对沉降观测资料及时分析,尤其是在预压期,应对路基沉降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分析意见及时报监理站,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

⒉路基沉降分析评估工作应根据下列资料综合分析:

⑴路基沉降观测资料。

⑵路基地段的线路设计纵断面图、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设计图纸和说明书、沉降计算报告(包括不同阶段的设计沉降值与时间的关系曲线)等相关设计资料。

⑶施工过程、施工核查以及填料、级配、地基和压实检验情况等施工资料。

⑷施工质量控制过程和抽检情况等监理资料。

⒊评估分析方法

⑴路基沉降预测应采用曲线回归法,常用方法有:

双曲线法、固结度对数配合法(三点法)、抛物线法、指数曲线法、修正指数曲线法、沉降速率法、星野法、泊松曲线法等曲线拟合方法推算工后沉降(详见附件二《路基沉降常用预测方法》)。

⑵路基沉降预测曲线回归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⑶根据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观测数据作回归分析,确定沉降变形的趋势,曲线回归的相关系数不应低于0.92;

⑷沉降预测的可靠性应经过验证,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预测最终沉降的差值不应大于8mm;

⑸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最终的沉降预测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

s(t)/s(t=∞)≥75%

式中s(t)——预测时的沉降观测值;

s(t=∞)——预测的最终沉降值。

注:

沉降和时间以路基填筑完成或堆载预压后为起始点。

⑹设计沉降计算总沉降量与通过实测资料预测的总沉降量之差值原则上不宜大于10mm。

⑺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持续沉降观测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根据这6个月以上的监测数据,绘制“时间-沉降量"

曲线,按实测沉降数据分析并推算总沉降量、工后沉降值,初步确定轨道铺设时间。

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继续观测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⑻在3个月后进行第一次预测,根据3个月的监测数据,绘制“时间-沉降量"

曲线,按实测沉降数据初步预测6月的沉降量及剩余沉降量,以决定运架梁的时间。

⑼当推算的工后沉降值满足评估标准时,才能铺设轨道。

当沉降分析结果表明轨道不能在计划的工期铺设时,则要研究确定是延长路基摆放时间,还是采取调整预压土高度、调整预压土卸荷时间、增加地基加固等工程措施。

⒋评估标准

⑴根据实测沉降观测资料推算的路基工后沉降量不超过扣件允许的沉降调高量15mm;

⑵沉降比较均匀的路基,推算最大工后沉降量不超过30mm,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圆顺的竖曲线半径应不小于(为设计最高速度,km/h);

⑶路桥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与桥梁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6桥梁及涵洞

6.1一般规定

⑴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变形等符合设计要求。

⑵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碴轨道要求。

⑶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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