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主管绩效考核方案与安全主题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方案汇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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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考核报告交公司审定;
对安全部绩效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六条对安全部经理考核
1.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安全部部门职责条款来开展,考核项目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人员素质与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业过程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等内容。
2.所用考核表采用百分制,各相关内容所占分值见(附件2)。
第七条对安全部管理人员考核
主要围绕公司和安全部制订的管理制度来开展,考核项目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巡视时间、责任区域安全隐患数量与整改效率情况、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内业资料管理、作业过程管理、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速度、执行力度等内容。
2.所用考核表采用百分制,各相关内容所占分值见(附件1)。
四、考核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对安全部相关人员的考评工作必须在每季终了的十天内完成。
第九条考核程序
安全部整体考核:
公司组织考核小组发布考核时间考核召开总结会进行绩效情况反馈考核结束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的情况进行汇总评分考核结束。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安全部人员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见下表:
1、凡调离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参与的考核。
2、本方案为试行方案,未尽事宜可在运作中加以完善、修改和补充。
安全主题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方案
根据红古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方案的通知》(红安委发〔2016〕08号)和市教育局《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方案》(红校安办〔2016〕2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师生生命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尽快形成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确保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学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意识。
结合我校实际,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臵学校突发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防范意识,提升师生安全素质,为实现我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
成立花庄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闫华栋
副组长:
赵国英
成员:
刘永泽冯雪斌马忠福王海清缪培杰把奉宏
施保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花庄学校安全办,安全办主任:
冯雪斌
(二)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1.组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抓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预案完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经费有保障、安全工作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奖惩兑现,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化解教职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2.副组长:
是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负分管责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实施好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奖惩、积极支持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干群、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3.成员:
是学校条块方面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条块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出谋划策、修订完善分管条块内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预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条块内的教职工安全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措施等,积极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融洽。
三、工作目标
1.安全意识: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落实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教师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扎实,努力创建和谐校园。
2.学校管理:
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校舍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失窃事件,学生无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无重大打架斗殴、逃学出走等不良事件,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好,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3.安全保障:
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各种内部保卫制度健全,保安设施齐全。
4.安全教育:
健全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针对有效的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5.值日职责:
(一)主要领导值日职责:
(1)领导和组织当天值日师做好值日工作,做到三定:
定时、定人、定岗值日,利用课间操集会,对学生进行德育、安全学习等方面教育;
(2)提前5分钟到岗值日,负责全天24小时值班,确保校园安全;
(3)值日领导检查、登记教师考勤情况、学生上课情况;
进行学校规定的各项评比,并将当天学校情况载入安全日记。
(4)如遇特殊情况,应组织值日教师妥善解决,并向校长汇报;
(5)值日领导负责教师签到、签离工作,并督促值日师路队护送。
(二)值日师职责:
(1)准时上下岗,值班时间按指定位臵进行巡视并于放学集队时间护送路队,及时处理偶发事件,维持学校安定稳定,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随时随处对学生进行有效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2)听从值日领导指挥,协助值日领导组织督导师到岗值日,督促做好五项评比等工作。
四、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为期百日(7月10日-9月30日)。
同时,7月份也是全省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月,我校根据工作实际,将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月活动和百日推进活动交叉进行。
(一)安排部署及学校自查阶段(7月10日-15日)
对安全主体责任百日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并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一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进校园活动。
7月15日,由各班主任面向本班学生宣讲暑假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防范技能,推动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
利用本班班会组织全校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教育质量。
三是开展一次校长谈安全生产活动。
校长张兆鹏利用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师生大会、国旗下演讲、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二)接受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迎接区教育局组成检查组进行的督查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督查检查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8月25日,我校将结合实际,选取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开展安全自查、排查,查找隐患,及时整改。
8月30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落实月活动期间,利用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组织师生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
(三)督查和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30日)
根据区安委办组织专项督查,开展回头看,查看是否落实整改,及时完善。
9月13日,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
我校将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9月28日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学校要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师生安全素养为宗旨,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开展守护生命安全知识竞赛及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的演讲活动,进一步弘扬正气、激发正能量。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
认真开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区教育局将把这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加大执法力度。
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跟踪督办、警示约谈和现场分析等措施,监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在百日推进活动期间,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讯通、报纸、校园网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中的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宣传推广一批在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学校,为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百日推进活动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实行激励约束。
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工作进展情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做到每周有简报、每月有小结、结束有总结,并于8月1日、9月1日前将月度总结、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安全办。
六、责任分类
我们将学校安全事故分为两大类,六小类:
分别是一般安全事故,较严重的安全事故,严重的安全事故;
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各类事故定义如下:
1.教育教学方面
(1)学生在校内出现轻微意外伤害(如奔跑跌伤、不安全游戏、打架、大扫除等)导致皮外伤。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学生在课堂中出现轻微意外伤害(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伤、体育器械伤害、手工课划伤、实验课烧伤、烫伤等)导致皮外伤。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一般安全事故,如果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学生在校内出现中度意外伤害(如骨折等)。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则定义为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4)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中度意外伤害(如打架、体育课奔跑跌伤、体育器械伤害、信息课被电击,收购课严重划伤、实验课严重烧伤、烫伤等)。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
为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5)学生在校内出现严重意外伤害(如重伤、死亡等)。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教育到位,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
如果班主任、当天值日没有尽到教育责任,在应当出现的场合没有出现,则定义为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6)学生在课堂中出现严重意外伤害(如打架、体育器械伤害、电击等导致学生重伤、死亡)。
如果当堂科任教师在事故现场,且教育、指导到位,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如果科任教师不在事故现场或没有尽到教育、指导责任,则定义为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