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与人员编制doc 10页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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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
(八)提出行业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
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
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
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
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
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
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
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
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
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
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
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指导县(市)及市属各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负责组织推进“诚信盐城”发展战略的实施。
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
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
组织、协调系统内综合性调研活动;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市机电设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行业发展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
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
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
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联系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
负责稀土行业管理;
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承担车辆生产准入初审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申报工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
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承担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纺织产业办公室、市机械装备制造业办公室、市化工行业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信息化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专项规划;
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
负责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
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统筹、协调全市基础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及其基础通信管线,以及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重大工程。
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
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
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资金引导及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工作。
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综合规划处、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
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
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
牵头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
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
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
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指导企业发展会展和售后服务,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负责军工、民爆、船舶等行业管理;
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的保障和协调;
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
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
(五)产业投资处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
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
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专项计划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
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上报工作;
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
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
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六)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按照分工,负责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工作;
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