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操作办法(襄劳就管【2020】2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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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操作办法(襄劳就管【2020】27号).docx

襄劳就管〔2020)27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操作

办法》和《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高新区社会保障中心,东津新区组织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有关“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促进就业岗位稳定,服务企业用工,现将

《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操作办法》和《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5—

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补贴对象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 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和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J14号)。

四、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表1);

2.《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2)(同时提交电子版);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招用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被招用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二) 受理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对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向企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退回企业补充。

(三) 审核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不通过的原因。

1.登录“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审核被招用人员是否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审核毕业证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登录“襄阳市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为被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登录“劳动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将被招用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补贴信息录入到“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四) 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对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及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拨付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支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附件:

1.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操作办法

—、补贴对象

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到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 补贴标准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到企业就业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

四、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其服务的企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附

件3);

2.《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4)(同时提交电子版);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6.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就业证明(附件5)。

(二) 受理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对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退回补充。

(三) 审核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审核内容:

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资质审核:

审核人力资源许可证的有效性;

2.对招用人员类别进行审核:

属下岗失业人员的,审核其失业登记信息;属高校毕业生的,审核其毕业证信息;属退役军人的,审核其军人退出现役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审核其贫困手册。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重复介绍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 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对拟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服务情况公示7天。

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

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 拨付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完成公示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支付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对公账户。

附件:

3.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

4.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人

员花名册

5.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就

业证明

—7一

附件1

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

招用情况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

单位意见

本企业承诺;本单位填报内容及提供的印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 人;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人;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

经审核,该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共计 人,按照1000元/人补贴

标准,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元。

审核部门(盖章)

年月 日

—13—

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就创证编号

社保证编号

是否签订合同

手机号

审核结果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信用代码

许可证编号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

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意见

失业下岗人员

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建档立卡人员

本单位(机构)承诺:

填报内容及提供的印证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

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组织失业下岗人员到企业就业 人: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人;

组织复退军人到企业就业 人;

组织建档立卡人员到企业就业 人。

经审核,该机构介绍就业共计 人:

按照200元/人补贴标准,

企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元。

审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人员花名册

填报机构: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手机号

介绍就业单位

合同签订

签订日期

备注

—15—

附件5

襄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介绍人员到企业就业证明

兹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

下岗失业人员人、组织高校毕业生人、组织复退军人人、组织建档立卡人员人,到本企业就业。

特此证明。

(企业签章)

年—月—日

—#—

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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