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司法考试真题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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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考试真题讲解Word格式.docx

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70万元。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最终未能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

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

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70万元的损失

邓某系K制药公司技术主管。

2008年2月,邓某私自接受Y制药公司聘请担任其技术顾问。

5月,K公司得知后质问邓某。

邓某表示自愿退出K公司,并承诺5年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在任何一家制药公司任职或提供服务,否则将向K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9年,K公司发现邓某已担任Y公司的副总经理,并持有Y公司20%股份,而且Y公司新产品已采用K公司研发的配方。

K公司以Y公司和邓某为被告提起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

请回答第95—96题。

95.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96.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

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

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

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12.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

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

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2012年

4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4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

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

【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

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

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故A选项

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判决书中事实和理由必须写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013年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试卷三95题,不定项)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19条规定: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是错误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54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规定:

(一)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二)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

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利益的大小以及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原则上并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C选项是错误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3条(受案范围)规定: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国内争议案件。

”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96.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试卷三96题,不定项)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BC

【解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26条(独任仲裁庭的组成)规定: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25条第

(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

”根据第25条的基本理念,选定优先于指定,当事人不能选定时才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56条(仲裁庭的组成)规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26

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可见,在原则上,仲裁简易程序应当适用独任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可以直接适用,B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58条(审理方式)规定:

“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

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

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国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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