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第一章煤矿安全知识应知应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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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可以成才,工作出色就是人才。

6、朔里矿企业精神是什么?

团结,求实,拼搏,奉献。

7、《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1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

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3日起施行。

13、《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1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16、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4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8、《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19、《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1、根据《劳动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2、根据《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23、在《劳动法》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是社会劳动关系。

24、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5、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不应列入企业工资总额范围。

26、《劳动法》规定,因工残废依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不同,分为10级,其中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7、《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28、《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不少于90天。

29、《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0、《劳动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申请的仲裁时效为60日内。

31、矿山企业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3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10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0日发布实施。

33、制定《矿山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34、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5、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6、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37、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38、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9、矿山企业职工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40、矿山企业职工应当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41、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43、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5、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矿山企业发放。

46、矿山企业应当使每个职工熟悉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并且每年至少组织1次矿山救护演习。

4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

48、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9、每个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50、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使矿井风流在10分钟内反向的措施。

51、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照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2、井下风动凿岩,禁止干打眼。

53、煤矿的“一通三防”是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

54、矿井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

超过时,应当采取降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55、按体积计算,瓦斯爆炸的浓度是5%至16%。

56、煤矿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7、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应当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

5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此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9、井下采掘作业发现有出水征兆时,应当探水前进。

60、矿井井下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61、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煤电钻必须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等综合保护装置。

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62、煤矿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63、在煤矿井上下作业地点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64、采用电雷管进行大爆破起爆时,装药前应检测爆区内的杂散电流。

杂散电流超过30mA时,应采取降低杂散电流强度的有效措施,或改用非电起爆系统。

65、在瓦斯矿井中,放炮作业的“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66、井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127V。

67、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6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70、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71、串联通风中,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72、入井人员对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必须加保险套保护。

73、从业人员应具备哪些知识或技能?

《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而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1)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74、《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的哪些环节提出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1)设计、

(2)制造、(3)安装、(4)使用、(5)检测、(6)维修、(7)改造和(8)报废。

75、根据《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哪些资金投入或安全费用提出要求?

(1)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

(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3)安全生产培训经费;

(4)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

76、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7、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就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都是职业病。

医学上所称的职业病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而在立法意义上职业病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即政府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78、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过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病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

其中尘肺病以矽肺、煤工尘肺发病为最多,职业中毒以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苯中毒为最多。

79、《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有五个方面

(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防治职业病。

(3)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④促进经济发展。

(5)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80、《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范围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职业病防治活动。

(3)符合职业病概念的意义。

81、职业病人的权利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82、劳动者有哪些职业卫生权利?

(1)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

(3)对工作场所状况及职业病相关防护措施的知情权。

(4)要求健康工作条件权。

(5)检举、控告权。

(6)拒绝违章作业权。

(8)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权。

(8)要求赔偿权。

83、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义务有哪些?

(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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