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3464119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71.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同名46286Word文件下载.docx

  第十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一班人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按分工开展工作;

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工作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二章 校长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2、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教学、科研、德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4、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按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5、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6、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7、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8、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9、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对学校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基本工作原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坚持以下基本工作原则:

  1、集体领导,会议决定。

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党委实行票决制时,党委成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

  2、校长负责,民主监督。

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在工作中,校长要多渠道听取意见,多方面接受监督。

  3、群众参与,科学决策。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改进工作作风。

  1、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校长要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悉教育工作,掌握办学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

  2、要树立组织观念、大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尊重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3、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尊重教师,爱护学生。

  4、要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做到严于律己、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管理上,树立良好的高校领导干部形象。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

  第十六条 必须由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基本规章制度及住房、医疗、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5、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

  6、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7、年度财务预决算,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征收、租售等资产的管理,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借贷、使用。

  8、学校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与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协议。

  9、需要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对学校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1、充分酝酿,提出议题。

需要提交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及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

党委会(常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和党员校长商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2、深入讨论,民主决策。

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如发生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责任到人,组织实施。

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委或校长明确的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由责任人提出意见,行政工作经校长同意后,报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并作出变更或调整决定。

  4、统一思想,加强保障。

在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党委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及时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以便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5、加强督办,促进落实。

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报批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讨论,提出方案,报领导机关审批。

  第五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党委会(常委会)。

  建立党委会(常委会)例会制度。

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常委会),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

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

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

拟任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事项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

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

  第二十条 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

  建立校务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

校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及有关人员。

  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

研究决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会(常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第二十一条 党办、校办分别负责党委会(常委会)和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收集整理工作,了解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会议准备情况,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上述会议都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议决通知和会议纪要,按党务、行政分别由书记、校长签发。

  第二十二条 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照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应对党政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报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1、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2、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党委。

  3、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第二十五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对高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

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举办的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其它语言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