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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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总经理的任免履行法定的程序。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任期内不应随意变动,若确需要调整,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十条任期未满而失职的总经理,公司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予以解聘,其他任期未满而失职的经营班子成员则由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三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总经理人选必须具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并取得安全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总经理列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有权决定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之外的公司事务或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依法经营;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薪酬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其他重大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八)、拟订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和工资宏观方案、奖惩方案;
(九)、制定公司生产、安全、科技、财务、销售、供应、考核等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拥有按法定程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提议其报酬及奖惩事项的权利。
提名总经理工作机构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并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任免。
(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二)、决定包括中层以下管理人员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决定员工的聘用、工资及福利、晋级、加薪、培训、奖惩和辞退;
(十三)、按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四)、审批年度预算内单笔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重大财务款项的支出和结算;
(十五)、决定超过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外的金额为人民币或其等值货币50万元以内(一个会计年度累计)生产性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用于非生产建设的资金调度,实行董事长、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十七)、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根据董事长的法定授权委托书所授予的权限,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和协议、文件以及有关的审批事项。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副总经理职权
(一)、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财务总监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处理经营业务及相关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三)、公司高管人员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五章总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工作中坚持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
(二)、定期(半年、年终)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产品销售、资金运行和盈亏情况,并按照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临时报告工作。
(三)、总经理处理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及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以适当方式事先征求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
(四)、与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方面承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五)、为公司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六)、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1.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2.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3.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
4.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七)、总经理须接受任职中审计和离任审计。
第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切实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六)、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不得利用职权同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十)、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十一)、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一节总经理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总经理工作机构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设置综合部、财务部、工程建设部等必要的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总经理工作机构可增加部门或作调整。
第二节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投资计划实施工作程序
(一)、对内固定资产投资,按照董事会审批的计划和预算,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会、股东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三)、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程序
按照董事会审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经理组织实施和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按法定程序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非董事会聘任的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征求董事长、副董事长意见后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任免。
(三)、公司审计、财务、人事等重要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征求董事长、副董事长意见后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任免。
(四)、总经理工作机构中的其他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任免。
(五)、总经理提出人选前,应与董事长、分管领导先行沟通并形成主导意见后,由公司有关方面进行考评提出意见,由总经理按本规则规定程序任免。
(六)、中级管理人员人选,可以通过股东单位推荐、公平竞争、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等多种方法择优选择,按规定程序考核、研究和任免。
(七)、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管理,包括选拔、考察、任免、培训和奖惩,由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决定,可以向下授权,逐步全面引入竞争机制。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一)、公司财务管理按《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批。
(二)、财务预算方案须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追加预算应当书面报告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贷款担保工作程序
公司每年年度的银行信贷计划,由总经理按有关程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审批权限内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落实银行信贷和担保。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工作程序
(一)、公司工程项目一般实行招投标制度。
按照董事会授权,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权限制订预算方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项目审查和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物资采购程序
大宗物资采购一般实行招投标制度。
按照公司预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和程序,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进行物资采购。
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业务合同工作程序
对外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劳务用工和工程项目合同事项,按照董事会授权范围和数额,以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议题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等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研究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资产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研究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投入及其它资金投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重大科技、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制定公司专用资金计划和流动资金计划,研究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的对外借款、还款、担保、资产处置事项,对外工程及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销售、劳务用工和有关合同事项;
(六)、研究制订公司技术创新的方向、目标和规划;
(七)、研究制订公司总经理工作机构调整、三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
(八)、研究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九)、研究决定有关市场营销、外部协作的策略,研究决定应对质量纠纷与货款回收诉控事项的方案;
(十)、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保险和奖惩,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十一)、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十二)、研究公司章程、本规则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按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十三)、审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支出;
(十四)、研究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向董事会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及重大情况通报;
(十五)、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日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六)、研究协调处理涉及公司业务和政府部门、股东单位、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十七)、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决事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相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
(四)、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议事方式和程序:
(一)、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
(二)、参加总经理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