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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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地震应急预案
邢台市桥东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邢台市地震应急预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邢台市桥东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相关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和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1.1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办、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武装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公安桥东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外办、区人防办、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国土桥东分局、环境保护桥东分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文新体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1.2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协调地震救援、医疗卫生、工程抢险等队伍;及时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灾民疏散安置;开展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调查;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协调救灾援助工作;确定抗震救灾过程中其他重大决策。
2.1.3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分工
区应急办负责抗震救灾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工作组工作方案。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工作组:
抢险救灾组
牵头部门:
区武装部
参加部门:
公安桥东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发改局、区安监局等。
主要职责:
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工作组:
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
参加部门: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新体局、区红十字会、区人防办、团区委等。
主要职责:
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工作组: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
区卫计局
参加部门: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桥东分局、区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后送;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工作组: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
区发改局
参加部门: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土桥东分局、环保桥东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文新体局等。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工作组: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部门:
区发改局
参加部门:
公安桥东分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国土桥东分局、环保桥东分局、区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6、工作组:
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
公安桥东分局
参加部门:
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消防大队等。
主要职责: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工作组: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
参加部门:
区外办、区台办、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新体局、区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
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8、工作组:
国际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
牵头部门:
区外办
参加部门:
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
主要职责:
接受和安排国际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9、工作组: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部门:
区发改局
参加部门: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土桥东分局、区住建局等。
主要职责: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工作组: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
区委宣传部
参加部门:
区应急办、区外办、区台办、区文新体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委统战部等。
主要职责: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2乡镇、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办事处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落实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在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条件:
我区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条件:
我区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7.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条件:
我区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6.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5.0级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初判条件:
我区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5.0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重大影响的地震。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2.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
3.2.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的抗震救灾工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
3.2.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
3.2.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震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区发改局负责收集、分析地震观测数据和宏观地震前兆异常信息,做好震前趋势判定。
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地震宏观异常测报点的作用,通过有效手段对地震进行预判。
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及时报区政府和市科技局,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
4.2震情速报
4.2.1我区发生3.0级-4.0级有感地震,区发改局通过“三网一员”了解震区震感情况,并于震后1小时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区政府。
4.2.2我区发生4.0级-5.0级强有感地震,区发改局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震情简报。
通过“三网一员”了解震区震感情况,立即协调市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震中开展震情调查工作。
并于震后2小时内将初步了解的震情书面上报区政府。
4.2.3我区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区发改局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报送震情简报。
立即协调市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震中调查灾情,并随时报告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各成员单位立即开展本系统灾情调查,随时将了解掌握的灾情信息上报区政府。
震后1小时内区发改局提供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参考。
震后24小时内形成灾情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科技局,根据灾情进展每24小时上报一次。
5.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是指救灾部门在震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尚未下达救灾指令之前自行开展的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行动。
5.1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受灾乡镇、办事处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开展自救互救,争取时间抢救生命,并及时将灾情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自动开展救灾队伍、物资、设备、车辆的准备,以最短的时间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区消防大队、武装部、民政、商务、卫生等救灾部门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运往灾区。
区发改局震后第一时间协调市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快速了解灾情,及时、准确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根据市科技局震情趋势意见提出应对措施。
5.2发生4.0级―5.0级强有感地震后,乡镇、办事处立即开展震情、灾情调查,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报送区发改局、民政局等区有关部门。
区发改局第一时间协调市科技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深入乡镇、办事处实地调查,做出科学、详实的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并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
6.应急响应
6.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响应
6.1.1应急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发改局立即将震情要素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报送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初判条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Ⅰ级、Ⅱ级、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
区政府及时将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送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召集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通过各类官方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震情和救灾进展。
6.1.2灾情报送
受灾乡镇、办事处及时调查了解本辖区受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系统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区政府。
区应急办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信息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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