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百岁鱼百岁鸡餐饮和中国餐饮背后的黑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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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想吃鱼吗?
那也就只好算了算了,是否也有过这样的想法呢?
不过更多的食客却对海鲜称重是否“去皮”不多关心,所以那个红色塑料袋和里面的水就卖出了鱼的价格,能给老板带来十几元的额外收入。
照这样算,一天几十个人去秤鱼,就区区一个红色塑料袋一天就可以赚个几百元,一个月光塑料袋就可以纯赚个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你想想看是不是呢?
是否眼前的你也眼红了呢?
这钱赚得多爽啊!
来得多快啊!
超快的没命啊?
是否现在的你就是这样想的呢?
“有时候我们应该‘斤斤计较’,小数怕长计,拿一些单价比较高的商品来说,一个小小的塑料袋重量也可能会让你多付很多的冤枉钱。
”市质监局计量处卢锋针对此事向人们表示,称重前“去皮”是规定要求的,他呼吁消费者要多留些心眼。
也许有些人也不在乎这些钱,但是叫你花个几十元去买个吃不到用不到的的东西,你愿意吗?
而且你吃完在结账时,也根本不知道多花了几十元买了个没有的塑料袋,你肯付钱吗?
国内之前一些媒体也报道过关于餐饮店塑料袋太厚的现象。
市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说,“个别秤海鲜的崔以达使用的塑料袋太厚、太重,加上海鲜装袋时本身会携带一些水分,这是一种变相的“缺斤少两。
”
就好比这个案例:
冷冻的黄花鱼咋这么多冰
■网友sameand民生论坛
早上到菜市场买菜,见冷冻的黄花鱼不错,便买了二斤。
回到家,将黄花鱼放在盆里,等到中午下班回来,发现盆里有许多水,仔细一看原来是鱼身上的冰融化了。
我将冰彻底弄干净后,将鱼放在一个塑料袋里,一秤才1斤5两,也就是说,我买了二斤鱼,竟然有半斤冰。
将自己的这个遭遇与同事谈起,同事说,现在买冷冻的水产都这样,摊主为了多赚钱就在鱼身上多喷水,从而把水卖出鱼的价格。
更有甚者,在鱼肚子里放上冰块,然而再将鱼冻好,从外表根本看不出来。
我听后心里很不是滋味,现在的人们都怎么了,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什么坑人的方法都能想出来。
希望市场管理部门能对此行为加大治理力度,给老百姓创造一个放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不光是厚塑料袋,海鲜产品的包装物和附属物也存在变相缺斤少两的嫌疑。
一位市民对xx说,以螃蟹为例,不同海鲜超市饭店餐饮店使用的捆绑螃蟹的带子也不同,“有的麻绳浸水后,重量可达四五两”。
这种现象在各大菜市惩海鲜超市和饭店相当普遍。
针对此事,XX连锁经营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已经成为海鲜超市及饭店餐饮店的迫切要求,人们对海鲜除了新鲜的要求,更要求商家诚信经营,规范自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
针对餐饮店饭店商贩连塑料袋一起称重的现象,陈智慧表示,消费者发现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摊主在称重时除去塑料袋重量。
如果摊主强制将塑料袋连水产一起称重,或是因不用此类塑料袋而要求消费者多付钱,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
在(百岁鸡)吃过(百岁鱼)的顾客一定积极投诉商家的这种行为,今后再去吃鱼绝对要求商家去皮,如果商家不去皮,可以要求商家给予经济补偿或则要求不用袋子秤鱼,直接把鱼放到秤上秤鱼,尽可能就不去最好,吃不吃鱼其实也没什么,吃的那么好,有多少营养吃进去了呢?
还要被人骗,弄得不好还要在店里弄得不愉快,何苦呢?
希望消费者们睁大自己的眼睛,自己被别人骗了,却也一无所知,也许那些人还在背后笑你们的愚蠢呢?
消费者啊!
要警惕咯!
(友情提醒)不在乎请自便!
社会的无耻现象,如果你也不理会的话,那就请绕道,去别处查看吧!
多谢阅读!
觉得真实的请评下支持下~
再此,也提请广大市民,用厚重的塑料袋除了可以增加水产重量之外,也不容易被水产扎破,水就不容易流走,这样一来,袋子里的水也就能卖鱼虾一样的价钱了。
因此,建议市民在挑选好水产装入袋子之后,自己动手将水倒出。
案例2:
水产品带有水分,似乎不可避免。
一位记者采访中,一位市民表示,自己购买了两盒冰冻鱼,回家将鱼化开后却发现其中大部分是冰的重量。
冰冻食品有冰可以理解,但究竟含多少冰是合理范围?
记者查询后得知,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定量包装的食品要标注固形物含量,冷冻食品通常都会标注含冰量。
如果市民买到了包装上未标注含冰量,水分又过大的冷冻食品,可以凭借相关购物小票要求商家予以赔偿。
不只是塑料袋子,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百岁鸡)吃过(百岁鱼)秤鱼人在把前台顾客秤的鱼拿到后厨之后也许你的鱼就会变成死鱼而上给你吃,来了个活鱼换成死鱼,也许你现在在享用的就是一条死了的鱼哦!
而且也许这条死鱼还不是你秤的鱼的斤两哦!
听到这个消息,你是不是很气愤呢?
现在是不是在想现在人真是想钱想疯了吗?
这种做法也敢做,可是事实就是如此,听到这里,你是不是一肚子的气,你还敢吃吗?
今后你还会吃鱼吗?
是不是自己在秤鱼的时候也看到过死鱼呢?
但是劝阻秤鱼人不要给自己秤死鱼呢?
但是你也许万万也想不到的是自己最终还是吃到了死鱼,也许你当时还没有品尝出来,只是被外表诱人的美味鱼给诱惑住了,根本也许就不知道其实你吃的就是死了的鱼,是不是自己曾经怀疑吃到的就是死鱼呢?
然后会很正常的跟平常人的第一反应一样找店里人商量,可是不管你怎么说,店里人会找许多的理由来说服你这条不是死鱼呢?
就是不会承认这条是死鱼呢?
是不是有过这样的事情呢?
那时的自己也许被店里人的不断劝说下相信了自己的不是死鱼呢?
可是自己还是有点信誓旦旦,不太相信,可是又不知道该怎么说呢?
对于此种欺诈消费者的可耻卑鄙行为,你们持何种的态度呢?
吃过(百岁鱼)的人们,你们心里更是何种想法呢?
请把想法告诉天下人吧!
还有甚则在自己结账的时候你仔细查看一下自己消费的账目,也许会发现给自己的收银单子里会无缘无故的多出个用餐的器具被打碎的单子,叫你付钱,也许你并没有打碎用餐的器具,可是就偏偏的多了个餐具被自己给打碎的单子呢?
那么此时此刻的你,会不会觉得很冤啊!
会不会觉得很气恼,这是怎么回事?
自己明明就没有打碎餐具啊!
为什么会多出个餐具碎掉的单子呢?
怎么想都想不清楚?
然后会找收银员来理论,可是就是怎么理论还是理不出个道理来,是不是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呢?
有同感的请述说吧!
在此,慎重的说一句消费者的权益更是要靠自己去细心发现,和找商家去理论,理不出来个道理,那就只好去投诉,一直投诉,投诉到到商家不侵犯消费者权益为止!
希望消费者们睁大自己的消费目光,付钱一定要看准了才好付钱,不能够轻易就付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条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职能,宣传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收集、分析、比较商品信息和服务信息,并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
与行业管理组织就商品售后服务或者经营性服务的质量保证作出约定,公布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依法履行职能。
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资助。
。
第六条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引导科学、合理的消费,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进行其他欺骗性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大众传播媒介依法进行的舆论监督。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有关资料、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售后服务;
消费者在投诉、申诉、检举、控告后,有权获知处理结果。
第九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不合理条件;
(三)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净重;
(四)不得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计量的验证、复核;
(五)应当当场开封调试的商品,不得拒绝开封调试;
(六)不得拒绝消费者当场提出的合理的退货要求;
(七)不得阻挠、拒绝对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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