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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企业改制时原有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问题。

1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___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___[___]___号)指出: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有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说明的是,在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时,才适用本款的规定;

并且劳动年限要合并计算、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

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困难或不可能时,劳动法律、法规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得以依法变更后,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

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来看,企业改制造成了原劳动合同中企业一方人格特征的变更、劳动期限的变更等情况,这时劳资双方如能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双方可借此机会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等问题予以规范,劳动合同变更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

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___条第___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___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___》(劳部发[___]号)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定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___条第___项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___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___]___号,以下简称21__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___]___号,以下简称481__文件)等法律、文件的规定,企业改制时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___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___[___]___号)亦明确规定:

“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

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合

同到期的职工,原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主体企业可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___关于〈国营企业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___号)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___]___号)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

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

地方没有规定的。

(1)对于《规定》废止(___年___月___日)前“录用”的职工,应计发劳动者至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___个月;

(2)对在《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___年___月___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合同终止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裣金,经济补偿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计算;

___年___月___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禽养老保险金;

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职工输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劳动__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___》劳部发[___]___号)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

第___条)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1)补偿标准1)辅业改制按照国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政策进行改制的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部481__文件、劳动部21__文件,以及《___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___》(国资发分配[___]___号)的要求,企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及标准如下:

一是

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

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制分流中,原主体企业计发经济补偿金,福利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年发给相当于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___年的按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___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工资___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___倍标准计发。

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过改制企业所在市(地)职工平均工资___倍的,原则上按不高于___倍的标准确定。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的经济补偿,按上述标准执行;

___年___月___日之后解除,其后的经济补偿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计算,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补偿,即每满___年支付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民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___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年。

二是,

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近代股改制企业的职工。

原主体企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改制企业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去付经济裣鑫条件的,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1__文件同时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___为力付经济补偿金。

2主业改制对于未按国家辅业改制政策直接进行改制的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合同法》481__文件执行。

一是,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___年发给相当于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里,没有”最多不超过___个月‘的限制,也没有辅业改制中“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___倍的,碑帖按不高于___倍的标准确定”等限制,全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___年___月___日之后解除,其后的经济补偿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计算,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补偿,即每满___年支付___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第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___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___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年。

2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

[___]___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现金方式,也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裣。

对改制分流中不愿进入改制后新公司、自愿走向社会自谋职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偿金应以现金方式补偿;

对进入非国有法人近代股改制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去付的经济补偿金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方式予以补偿,并可以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股权或债权。

需要附带说明的是,随着国家改制政策的不断完善与同台,净土资产直接转为职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在主业改制中已难行通。

《___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___》(国资发产权[___]号)规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采取转让前将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的方法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___号)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超高频当面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些企业进行改制时,强制全体职工“持股上岗”,以入股作为获得劳动权的前提条件,这是不合法的。

股权是股东依股东身份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劳动权是指处理在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改选劳动义务的同坟,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股权与劳动权是两种相互独立的权利,不互为条件的,不因职工身份而必然产生股权,也不因股东身份而必然产生劳动权。

但是,在企业进行公司建时,为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和改制的平衡过渡,往往鼓励原有经营者持股,采用管理岗位与持有股权相适应的原则,这也是改制后企业与约束协调一致原则的要求,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站在战略性的高度做好持股工作。

(二)内退职工的安臵利益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臵规定》(___第111___)《___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___》(国发[___]___号)《___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臵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留企改[___]___号)劳动部

21号等文件的规定:

第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___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内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法退休手续。

第二,在企业改制分流时,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本人申请输内部退养的,职工可与原主体企业签订爱养协议,由原主体企业管理。

对于在改制前已输内啊退养的人员,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

第三,在企业改制分流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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