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深化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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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以创立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开展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为载体,以建立数字化城管系统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和严格问责并举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巩固、提升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已有成果,逐步建立治理“脏、乱、差”、塑造“洁、齐、美”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乡环境的持续改进,为提升城乡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让人民群众不断满意。

(二)总体目标

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监督,抓好落实,切实改进城乡群众生活环境。

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确保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不断提高我市文明与环境卫生素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行政管理机构日益健全,形成责、权、利相一致、奖惩与监督落实到位的运作机制;

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全面、高效,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进,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达到更高标准,卫生、文明创立活动不断深入,努力构建宜居旅游名城。

(三)基本原则

建立“城乡清洁工程”五项基本原则。

科学规范的原则。

认真研究巩固和延伸“城乡清洁工程”成果的内在规律,把好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并及时修订完善。

系统完整的原则。

用系统、全面的观点,从全局把握、审视“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落实、保障、监督、考核、奖罚、宣传等各个工作环节,完善相关制度,使各个环节、程序成为联动的有机整体,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

长效实用的原则。

针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最需要遵循、规范的环节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做到实际、实用、实效。

开拓创新的原则。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实际出发,针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关键点和难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形式、方法,深入、持久、有效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属地管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分别对辖区内的“城乡清洁工程”负总责;

各部门对事权范围内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各负其责,并服从属地管理。

三、主要内容、任务和工作

(一)主要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桂政发〔〕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的通知》(桂政发〔〕15号)精神,的主要工作是:

落实已有各项制度,在深入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经过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年”活动,真正逐步建立起“城乡清洁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为这项工作的长久、稳定、可持续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健全“城乡清洁工程”组织领导机构

(1)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及时任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

(2)要切实落实“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有人长期抓,长期管。

2.加强考核与督查,切实落实严格的问责制度

(1)继续实行“三项制度”。

即:

“干部包片(街)”、“分片包干”、“门前三包”制度;

日常协作制度;

部门、社会工作联系制度。

(2)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加大对各级政府的平时与年末考评工作;

重点加强平时考评工作(按7∶3的权重计算考评结果。

平时考评占总评分的70%,年末考评占总评分的30%)。

(3),“城乡清洁工程”督查工作实行月抽查、季专查、季督察的方式。

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本系统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月抽查、季专查工作(工作人员从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抽调);

季督察由市委、市府监察室牵头组织、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参与(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4)对于督查结果的运用。

凡月抽查、季督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单位和部门,两办监察室将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主要责任人追究责任;

市组织人事和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责任追究。

3.筹备组织召开全市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实施总结表彰大会

今年是我区“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认真总结五年来的工作经验,表彰推进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拟于春节前召开“全市‘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实施总结表彰大会”。

奖励办法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奖励办法》对五年来在城乡清洁工程推进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构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

(一)完善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着眼于“城乡清洁工程”规范化管理,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积累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多方位、广覆盖的科学规范的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制度。

1.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城市道路日常保洁。

开展城市道路全天候保洁,实现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

大力提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旧住宅小区道路的清扫保洁水平;

实行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圩场日常清扫保洁和村屯道路、圩场定期清扫制度;

全面整治城市市区主次干道、支路、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进出城公路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

各乡镇铁路沿线纳入城乡环境卫生和城乡容貌秩序的日常管理和综合整治范围;

大力发展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

(主要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公路局、市场服务中心、责任区责任单位)

推进乡镇、村屯及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

完善基础设施,配备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和清扫保洁队伍,设置公厕、废物箱、垃圾收运站等环卫设施,硬化道路、平整并定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规范设置商业店铺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

统筹安排集贸市场,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

规范管理建筑工地;

清洁池塘,清理废弃漂浮物。

各乡镇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场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抓好乡镇、村屯垃圾“围村堵河”治理工作。

健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

加快编制乡镇、村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乡镇、村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完成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试点,有序建立垃圾收集池(点),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体系,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集中填埋或分散填埋模式,强化乡镇、村屯江河湖塘等水域水面和沿岸卫生的巡查和监管,对向江河湖塘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

各乡镇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编制办、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新农办)、市卫生局)

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

拓展“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城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与市人民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保障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市人民政府)

完善周二“大扫除”和除“四害”工作制度。

组织开展周二大扫除活动,将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二周定为全市统一除“四害”行动周。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加强城乡垃圾收运与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和综合利用。

按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垃圾收集站(池)、转运站,配置相应的垃圾运输车辆,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新建、扩建、改造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逐步建立起“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逐步实现垃圾转运作业全密闭化、减容化、压缩化;

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市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局)

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理。

科学规划,充分利用环保技术,根据需要,新建、改造、完善一批公厕;

建设单位拆除公厕须按规划要求重建。

单位公厕应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并按规定实行对外开放。

市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卫生局)

2.完善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加大对乱设摊点、跨门槛经营、占道加工、乱堆放、乱吊挂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带泥、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建立商业门店守法档案,遏制跨门槛经营行为;

整治临街占道摊亭,推进“引摊入市(室)”。

加强违法建筑清理,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市人民政府、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加强户外广告、招牌清理整治力度。

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合理,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或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未经审核批准,禁止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市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文旅体局)

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临时摆卖摊。

整治占道经营,对部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取缔;

在确保市容整洁有序的基础上,在市区非主要道路按规划设置部分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

加强照明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完善建(构)筑物和道路照明设施,及时排除照明故障;

逐步建成以路灯为主线,建(构)筑物亮化为主体,霓虹灯广告灯箱为陪衬,桥梁、广场的亮化为特色的城市光亮体系。

市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市政、管理局)

完善道路挖掘管理。

进一步加大对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力度,加强审批管理;

做好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项目计划管理工作,严格按计划进行单项审批;

加强对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围挡和公示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

严格控制工期,最大限度减少占道挖掘对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

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

加强城市居住小区的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对新建的居住小区,要达到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

对已建成的居住小区,要逐步进行综合整治,力争实现我市各居住小区环境治理达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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