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验收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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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采巷道
直线巷道
0.2
0.3
0.4
曲线巷道
3巷道断面的高、寛尺寸与设计尺寸不超出下列标准:
主要巷道:
﹢0.2~﹣0.1米;
采准巷道:
﹢0.2~﹣0.2米;
切采巷道:
﹢0.25~﹣0.25米;
4巷道坡度:
中段水平巷道坡度以设计为准,允许偏差主运输巷道最大为±
1‰;
一般巷道允许偏差最大为2‰,主要贯通巷道坡度按贯通设计要求施工。
5主巷和探矿巷道作为主要运输巷道时,均要求设有排水沟。
竖井(天井)验收标准
1竖井(天井)验收进尺以米为单位,取至厘米。
2方井、圆井实际开凿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格,各边不大于0.2米。
3方井、圆井的井框垂直允许偏差±
0.02米。
硐室验收标准
1各类硐室工程进尺,以立方米为单位。
2实际开凿断面与设计断面比较(长、寬、高)正差不得大于0.2米。
3特殊硐室工程,按设计允许误差标准执行。
4对超出验收标准的开凿部分,不作完成任务的工程量。
留矿法工程验收标准
1采准、切割工程验收
1.1采准、切割工程主要有上、下中段平巷、采场天井、切割及二次破碎巷道、联络道等,一般均应沿脉布置,并应尽量少破坏矿体上盘围岩。
1.2薄至中厚矿体,矿体局部不够稳固,且矿脉品位较低,应用有底部结构的拉底法,而矿岩稳固的薄矿脉,且品位较高,脉幅宽,应采用无底柱(假底)拉底法对中厚矿体易产生大块的,应增设二次破碎巷道。
1.3切割层应将矿脉上下盘全部开净。
1.4留有底柱的采场,其漏斗中心距离一般为4~6米,不留底柱的薄矿脉采场(按设假巷),其漏斗中心距离一般为2.5~4米。
2回采前的验收标准
2.1应按设计将矿块的联络道、天井、电耙道等施工俱全,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2漏斗颈、漏斗座均应按设计要求开到位置。
2.3回采前采矿场的通路必须畅通。
2.4回采前采矿场的通风情况必须良好。
2.5回采前采矿的照明情况必须良好。
3回采过程中的验收标准
3.1矿房回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形成阶梯,按顺序回采。
3.2严格控制大块率,薄矿脉平均直径控制在350mm,大块率不超过7%,中厚矿体不超过10%。
3.3矿房必须沿矿脉的走向与倾向连续回采,不能丢矿,如遇有小的平行或雁行矿脉应在合理的控制采幅内开采,在控制采幅外矿脉是否开采,视其具体情况决定。
3.4严格控制采幅,其采幅规定如下:
3.4.1单一矿脉厚度1米以下,倾角65度以上者,其采幅不超过1.1米,倾角65度以下,其采幅应以满足作业人员高度(1.8米)为标准。
3.4.2单一薄矿脉或多条薄矿脉脉幅在1米以上,倾角65度以上,其采幅应以满足作业人员高度(1.8米)为标准。
3.5采场回采率根据矿岩的稳固和矿脉的变化情况设计回采率,一般规定如下:
3.5.1围岩稳固的单一矿脉,其回采率应达到90%以上。
3.5.2围岩较稳固有局部变化的矿脉,其回采率应达到85%以上。
3.5.3围岩不够稳固,形态变化较大的矿脉,其回采率应达到80%以上。
4回采结束验收标准
4.1按设计达到回采高度的顶柱线。
4.2各个放矿漏斗的贮存矿石都已经放矿完毕。
4.3经地质、测量部门到结束的矿块地点作实际勘察。
充填法工程验收标准
1采准、切采工程验收标准
1.1充填井一般布置在矿房中央,根据矿房长度设置一个或几个人行顺路天井的设置应满足采场两个出口和通风的要求,顺路溜井的设置,应满足出矿的需求。
1.2底部结构有矿石底柱和人工底柱,矿石底柱在沿脉或穿脉底板标高之上4.5~7米进行柱底工作,人工底柱沿阶段平巷将矿体切割开,按需要的底部结构尺寸作人工底柱。
1.3在切割底柱中,遇有较大废石时,应尽量作为岩柱保留。
1.4拉底层完成后,在矿房底板浇筑隔离层,作为以后矿柱回采的顶板。
1.5人行井和放矿溜井在充填体中顺路架设(亦可在下盘中开凿)可用混凝土,混凝土予制或其他材料构筑,溜井规格不小于矿石最大尺寸块度的三倍,顺路井从柱底水平开始架设的该口,必须密实坚固。
1.6使用铲运机的充填采场,为发挥设备利用率和维修保养方便,应考虑采用斜坡道(开拓斜坡道、联络平巷、措施溜井、维修硐室
2.1矿房回采,在矿房垂直高度上,自下而上划分分层,分层高度一般为3.5~4米,逐层上向回采。
2.2根据矿石稳固程度,可采用全分层一次落矿式或分段落矿,一般从充填面至采场顶板高度不得大于6米,如果矿岩稳固条件较差,则充填面至采场顶板高度不得大于4米。
2.3整个回采工作循环按照落矿、出矿、充填准备、充填等工序进行。
2.4回采中发现的支脉,必须同时回采,采场顶板要略成拱形,放炮后要及时撬顶,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护。
2.5对较长的采场,可分为梯段,中间采用尾砂草袋坝堆积成隔墙。
3采场出矿
3.1落矿中产生的大块应在采场内进行二次破碎。
3.2严格控制装运底板充填料,防止因为吃尾砂而造成的矿石贫化。
3.3每分层充填结束时,溜井内矿石应保持不低于充填料面下1米。
4采场密闭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1密闭墙的地槽必须控制到硬岩,槽宽不得小于800mm。
4.2锚杆眼孔深500mm,间距360mm,锚杆直径35mm,长900mm,钢筋直径14~16mm,钢筋网度300mm×
300mm,并焊接在锚杆上,钢筋网要立于密闭墙外模100mm处。
4.3密闭墙厚度600mm,混凝土配比为1:
2:
3块石直径不得大于150mm,平密闭模板使用不小于40mm厚的硬杂木板材。
4.4需留方口的密闭墙,必须采用金属结构的方口脱水装置,采用管壁钻孔(或条口),置侧管口堵封三分之二铁管,铁管放置在外包铁砂网和塑料编织袋的脱水笼里,每道密闭墙至少;
留一个溢水管,溢水管的墙外端向下倾斜3~5度,脱水管安置在靠近底板处。
4.5密闭墙施工完毕,要及时用灰砂为1:
1的砂浆将缝抹严,防止漏砂。
5充填验收标准
5.1充填空区的密闭墙,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作检查记录,其中项目:
5.1.1中段、采场、墙号。
5.1.2墙有无度化。
5.1.3溢水情况。
5.1.4平密闭方口是否破损。
5.1.5施工单位。
5.1.6检查日期、负责人姓名、检查员、施工人员等。
5.2每周调查一次空区存水情况,测试砂面高度、水深,并且做好记录。
5.3每周检查二次充填空区的脱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脱水设施始终保持正常的脱水状态。
5.4充填单元应保有1~2个观察口,保证观察井人道畅通。
采矿设计标准
1采矿单体设计前,地测部门根据矿体类型,充分考虑新选用采矿方法的工程布置。
2设计生探工程,作到采探结合,地测部门必须按采掘计划,提供完整、准确的地质资料(包括矿体地质、工程地质等文字说明和图纸)。
3采场单体设计所需地质储量要求达到B级,对于复杂类型和边远分散的小矿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级别,对提供设计的地质资料,需经地测专业主管技术人员审核,如不能满足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可要求补充生产探矿,或结合采矿设计,补充生探工程。
4采场单体设计应在本中段采场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要照顾上下左右相邻采场的关系及回采顺序,矿柱回采设计为采场设计的一部分,应和矿房回采设计同时进行。
5采场单体设计应包括:
采矿方法选择的依据、采场结构及参数的确定、采场工程布置、施工顺序及进度要求、落矿和出矿方式、顶板管理、通风及安全措施、降低矿石损失、贫化的措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6采场单体设计的图纸内容包括:
矿房和矿块的总体布置图、采准切割工程布置图、主要巷道断面图、炮孔布置图、支护结构图、采场通风图、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量表和作业循环图表,大爆破设计还应编写设计说明书,提供装药结构和爆破网络等有关图纸。
7采场单体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包括:
地质矿量、地质品位、采矿量、出矿量、采矿品位、矿石损失贫化率、采准切割量、采掘工效、采场生产能力、主要材料消耗和作业成本。
8采场单体设计应由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
施工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时,须由原设计部门修改设计,重大设计修改按原审批程序批准。
9采用新的采矿方法时,应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采矿设计程序标准
1采准、切割工程施工标准
1.1采准、切割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单体设计和采掘作业计划进行,由地测人员策测定后施工。
1.2采矿、地质和测量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施工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当矿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通过设计部门及时修改设计。
1.3不合格的采准、切割工程不得验收,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验收按冶金部颁发的《有色金属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条例(试行)》,《有色金属矿山地测监督验收制度》执行。
1.4井巷工程支护需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与验收。
2落矿标准
2.1采准、切割工程验收后,地测部门必须提出重新圈定矿体的地质资料,对形态变化大的矿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中深孔设计超施工取样孔,补充圈定矿体。
2.2采准、切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落矿工程。
2.3合理选取线孔,中深孔落矿方式及其布置形式,通过实践选取凿岩爆破参数,达到较好的爆破效果,降低大块产出率。
2.4凿岩爆破应按采切工程施工后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和施工,在施工中要确保炮孔角度、深度和方位三要素的质量要求,炮孔打完后要认真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时要及时补孔。
2.5浅孔落矿时,要严格控制采场周边的炮孔,防止破坏上下盘围岩与矿柱(或充填体)。
2.6落矿的补偿空间大小应根据矿山实际条件通过试验确定,补偿空间应均匀分布,一般为18%~30%。
2.7采场爆破规模不宜过大,尽可能分次爆破,一次爆破药量超过1吨时,应按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3顶板管理标准
3.1根据采矿方法和工程地质,合理确定采场允许跨度和暴露面。
3.2建立顶板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工作和安全人员经常检查顶板,及时处理顶板松石。
3.3充填法采场的控顶高度应根据装运设备、顶板管理手段和矿岩稳固性等条件确定,分层充填法采场的控顶高度,一般不得大于4米,当矿岩稳固,采场配有服务车辆或其它措施检查顶板,或有可靠的护顶措施能保证作业安全的条件下,顶板高度可增加到5.5米。
3.4缓倾斜矿体的空场法采场,应保持上盘稳定,凿眼时不得破坏上盘围岩,在现有设备条件下,人员需出入的采场,其高度应控制在6
米,在顶板稳固,检查手段可靠,有护顶措施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高度可适当加大。
3.5采场暴露面不稳固时,必须采取护顶措施,采用锚杆护顶时,必须在出矿前安装,采场顶板应保持平整。
4充填管理
4.1充填法采场应制定充填作业管理制度,充填材料的质量及配比要符合设计要求,胶结充填体的强度要定期取样检查。
4.2采场胶结充填料宜用多点排放,保持充填面平整,减少离析,提高充填体强度。
4.3对处理采空区的采后一次充填,对空区要作详细的测绘,做好密闭,如采用水砂充填,要做好充填料的滤水,防止污染巷道,并做好充填的接顶工作。
4.4水砂分层充填的采场要有足够的滤水设施,并保证其质量,经常检查维护,防止堵死和跑漏砂浆,回采最后一分层时,要做好充填的接顶工作。
4.5干式或水砂分层充填应有胶结地面,胶结地面作业要连续一次完成,胶结地面须经一段时间养护固结后,才能在地面上作业,胶结地面的强度和厚度根据使用出矿设备类型确定。
3.6矿房用胶结充填回采时,胶结体强度应满足矿柱回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