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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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4.2主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主体工程概况:
(一)、主体工程工作内容:
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模板分项工程
(2)、钢筋分项工程
(3)、混凝土分项工程
(4)、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2、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
(1)、砖砌体分项工程
(2)、混凝土空心砌块砌体分项工程
(3)、配筋砖砌体分项工程
(4)、填充墙砌体分项工程
(二)、质量目标:
(三)、进度目标:
(四)、投资目标:
各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模板分项工程
(一)、模板分项工程一般规定
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监理要点:
1、模板安装:
模板工程应依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模板设计,并用根据施工条件确定的荷载对模板及支撑体系进行验算,必要时应进行有关试验。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监理人员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2、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对模板工程所用的材料必须认真检查选取,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模板工程施工应具备制作简单、操作方便、牢固耐用、运输整修容易等特点。
(二)、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2.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2.3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小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小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小于3面。
检验方法: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2.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小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小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小于3面。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
在同意见一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注:
抽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4.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注:
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模板安装偏差:
1、木工翻样应考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厚度尺寸,留出装饰厚度。
2、模板轴线放线后,应有专人进行技术复核,无误后方可支模。
3、模板安装的根部及顶部应设标高标记,并设限位措施,确保标高尺寸准确。
4、支模时应拉水平通线,设竖向垂直度控制线,确保横平竖直,位置正确。
5、柱子支模前必须先校正钢筋位置。
6、梁模板上口应设临时撑头,侧模下口应贴紧底模或墙面,斜撑上口钉牢,保持上口呈直线,深梁应根据深梁的高度及核算的荷载及侧压力适当加设横档。
7、梁柱节点连接处一般尺寸略缩短,采用边模包底模,拼缝应严密,支撑牢靠,发生错位及时纠正。
8、模板厚度应一致,搁栅面应平整,搁栅木料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9、墙模板的穿墙螺栓直径、间距和垫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0、严格控制木模板含水率,制作时拼缝要严密,木模板安装周期不宜过长,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应提前浇水湿润,使其胀开密缝。
11、控制模板起拱高度,消除在施工中因结构自重、施工荷载作用引起的挠度。
对跨度不小于4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3‰。
12、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方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的支撑:
1、模板支撑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和模板类型来选配,以便相协调配套。
使用时,应对支承系统进行必要的验算和复核,尤其是支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确保其可靠稳固、不变形。
2、木质支撑体系一般与木模板相配合,所用牵红、搁栅、横档、支撑宜采用不小于50*100的方材,木支柱一般用100*100方材或梢径为80――120毫米的圆木,木支撑必须钉牢楔紧,支柱之间必须加强拉接连系,木支柱脚下用对拔木楔调整标高并固定,荷载过大的木模板支撑体系可以采用枕木堆搭方式操作,用扒钉固定好。
3、支撑体系的基底必须坚实可靠,竖向支撑基底如为土层时,应在支撑底铺垫型钢或脚手板等材料,或硬化地面。
在多层或高层施工中,应注意逐层加设支撑,分层分散施工荷载,侧向支撑必须支顶牢固,拉结和加固应可靠,必要时应采用打入地锚或在混凝土中铁件和钢筋头做撑脚。
4、一般模板体系应与操作平台体系断开,严禁以模板支撑架作为脚手架。
(三)、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3.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同条件养护拆模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3.2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一般项目
3.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3.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粉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监理验收:
二、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二)、原材料
主控项目
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
检验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
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三)、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一般项目
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
钢尺检查。
表5.3.4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