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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责任与奖惩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制企,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签约、履约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总公司及局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局资质承接工程,并签订和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租赁合同等合同或法律效力等同于合同、协议、承诺书的商业文书。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权限和职责进行评审,并经相应权级部门的书面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严禁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殊或复杂工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

1、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

2、合同额在8000万元以下但涉及国家级优良工程以上的质量约定,或较定额相比工期提前30%及以上;

3、业主不支付预付款,带资施工的额度在600万元及以上,或在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

4、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节点形象进度付款,或按月进度付款但比例低于60%;

5、工程竣工时尾款(含保修金)比例在10%及以上,且偿还期限超过竣工后6个月;

6、工期罚款在3万元/天及以上,或质量罚款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

7、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可能造成我方履行不利;

8、合同关系复杂的BT、BOT、BOOT方式或类似的方式筹建;

9、工程总承包序列中EPC、BD等类似方式建造;

10、其他具有新型、疑难法律关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一般性工程”是指本办法第五条所涉及范围之外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

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叁级管理,即局、直营公司、项目经理部叁级管理,分级负责。

无授权委托许可,不准下放合同管理权限。

第八条局总部:

制订合同管理规划和制度,监管直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合同文件的签约审批;

区域分公司:

执行局管理制度,设置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

设置项目合约经理,按照局《项目合约经理管理办法》负责项目的合同履行,办理项目具体合同事务。

第九条局设立合同评审委员会。

局合同评审委员会是在法人授权委托下,对使用局资质承揽的特殊或复杂工程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总部决策机构提供主导性意见,指导全局合约系统管理工作的一个咨询机构。

局合同评审委员会由负责市场营销的副局长、局总经济师以及部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局设立法务合约部,其合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修订完善局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等级评比及年审工作;

4、参与特殊或复杂工程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负责一般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7.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履行情况,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使用局资质承接工程的合同管理资料建帐、归档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

15.负责制订局内部统一合同文本并推广使用。

第十一条局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特殊或复杂工程的招(议)标文件评审,局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二条局报价中心负责组织自行完成或组织报价的投标书评审,局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三条区域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合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局签订的合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局合同管理办法,接受局法务合约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局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书面形式或其他(非口头)形式将相关合约管理情况报告局总部;

3.负责一般性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和合同条款拟定,合同评审后报局审核盖章;

特殊或复杂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合同谈判的前期工作、合同起草和初审工作;

4.组织各种分包工程的招投标及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条款洽谈、签订、履行;

5.开工前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合同的书面交底,参与合同履行策划书的编制,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指导、检查、监督,办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中止和终止手续;

6.负责分供方工程款项的审核;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8.负责与合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9.负责合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取证工作,并为局总部提供人员使用和奖惩建议;

10.负责制订部门的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上报局法务合约部备案;

11.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具体工作;

12.按时上报局规定的各类合同管理统计报表和合约管理人员报表;

第十四条区域分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性工程的招(议)标文件评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作好特殊或复杂工程的招标文件评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初评后报局市场营销部门。

第十五条区域分公司报价部门负责组织自行完成报价的投标书评审,公司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六条项目合约经理,按照局项目合约经理管理办法负责合同的履行管理及办理合同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管理

第一节业主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及职责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工程招标前,市场营销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要特别注意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报局总部。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要注意审查下列因素:

1.建设单位注册情况、项目资金的来源;

2.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3.建设单位经营业绩、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社会信誉。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的评审

市场营销部门在获得招、议标信息或接到招(投)、议标通知、投标邀请书或委托信息后,应及时与业沟通,明确业主要求,按管理权限组织招(议)标文件的评审,应对工程背景和招标文件进行分析,报分管领导决策是否参加投标以及报价或签约谈判中应考虑的因素。

评审结果应传递至报价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

评审应阐明以下内容:

a)业主的资质条件、投资的可靠性;

b)招标文件的基本规定,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施工难点及非常规要求;

c)满足业主要求(质量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安全要求)的能力;

d)工程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额度;

e)违约责任及风险分析;

f)对市场影响的分析;

g)竞争情况分析及投标优势;

h)部门对是否参加投标的意见和建议;

i)部门对投标报价和谈判签约工作的建议。

必要时,可由市场营销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直接进行评审:

a)因时间紧迫来不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时;

b)工程项目在技术、质量、工期、环境保护、设备、价格、资金等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确有保证能力时。

1、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工程项目背景的评审。

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条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明确性的评审。

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条件、工期、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能力、实施总承包管理的能力的评审。

4、技术部门负责对施工组织、技术要求、工艺可行性、质量标准的评审。

5、物资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及调配能力的评审。

6、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设备提供能力的评审。

7、财务资金部门负责对付款条件、担保、保险、保函(保证金)合理性的评审。

8、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保证能力的评审。

9、局、区域分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分级招标文件评审的审批。

特殊或复杂工程,承揽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接到招(议)标文件即刻或投标文件递交七日前向局市场营销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及与承揽项目相关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须由承揽项目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告主要内容:

1、业主的资信(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企业信誉、建设资金来源等);

2、本单位的投标优势;

3、工程规模、特点是否适合本单位的技术专长,是否存在明显的技术难度,以往承揽类似工程的承包经验及社会信誉;

4、工程项目的社会影响;

5、工程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情况;

6、对新开辟的施工市场,要分析交通运输条件、经济发达程度及该地的市场前景;

7、本单位对该工程项目的现金流量分析表,工程资金的解决途径;

8、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确定参加投标后,报价部门依据上述分析的情况,根据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管理权限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应传递至合同管理部门。

投标书评审应阐明以下内容:

a)报价组成的合理性;

b)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c)投标承诺的可行性。

1、报价部门负责报价的合理性评审并出具成本测算书。

2、工程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资金部门负责投标文件中承诺书的评审。

3、工程管理部门与技术部门负责投标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评审。

4、局、区域分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分级投标书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文件的评审

接到工程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管理部门按自身管理权限组织评审。

中标后的评审应比照投标阶段的评审结果,并应确保:

a)合同内容得到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经解决;

c)本单位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1、报价部门负责合同价款与报价的符合性评审。

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施工方案的符合性评审。

3、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4、技术部门负责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施工方案的符合性评审。

5、物资部门负责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6、设备部门负责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7、财务资金部门负责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8、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同中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9、局、区域分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分级合同评审的审批。

需报局法务合约部审查的合同,区域分公司必须提前三天将合同洽谈、评审情况报告局法务合约部,局法务合约部有权根据情况决定盖章或不予盖章。

第二十二条洽谈中标工程的施工合同时,要认真熟悉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致函等文书。

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营销的策略和意图、招标文件的评审意见、报价交底资料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二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前,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做到合同的内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企业内部文本。

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字严谨、词意表达清楚、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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