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工作政绩进行考核的实施办法工作总结与关于度村党支部工作总结优秀范文汇编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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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
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
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
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
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
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
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
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
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
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
3,每亩按XX元计投入额。
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
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
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
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
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
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
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
“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
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
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
信访案件以农业局、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
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
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
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
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
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XX]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
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
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
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
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
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
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XX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
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XX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
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
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
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
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
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
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
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
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
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
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
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
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
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
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
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
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
路肩整容计3分;
绿化平台计6分;
边坡计6分;
边沟计6分。
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
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信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性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信访工作。
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
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省、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
每出现一起信访积案减10分。
(2)群体性事件。
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性事件。
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信访积案以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
群体性事件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恶性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
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
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
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
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
①招商引资,②民营经济,③林业生产,④奶牛生产,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
折算标准见附表)。
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
①税费征收,②乡镇规划建设,③农村合作医疗,④村村通工程,⑤社会稳定,⑥基层组织建设,⑦统计工作。
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
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
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
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XX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
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信访、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
信访以信访局提供情况为准;
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
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
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
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
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
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
×
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
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
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
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